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及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落实自治区“把内蒙古建设成为国家重要农畜生产基地”战略决策,始终坚持把保障粮食供给作为头等大事,聚焦重点、多措并举,助力呼和浩特市粮食稳产增收。
一、围绕“稳产”,狠抓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落实藏粮于地,夯实粮食生产能力。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实施耕地轮作,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升耕地质量和土地生产力。截至2023年底,呼和浩特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26.2万亩,2024年,争取上级资金6.36亿元,其中国债资金5.7亿元,中央基建投资0.36亿元,自治区配套资金0.3亿元,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26.27万亩,惠及6个旗县区。2024年下达资金0.63亿元用于42.26万亩耕地轮作。落实藏粮于技,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呼和浩特市2024年下达促进粮食单产提升方面资金1.02亿元,支持开展粮食单产提升工作。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深耕深松、秸秆还田、水肥一体化、施撒有机肥等高效高产技术措施,提升种植管理能力,提高单产水平。在现代种植业示范区范围内集聚耐特菲姆集成式灌溉设备、小草数字移动式水肥一体化精准灌溉设备,推广玉米密植精准调控技术、无膜浅埋滴灌技术、化肥减量增效等种植技术,实现亩均节水150立方米、农药减少15%、化肥减少21%、地膜减少60%,极大地提高了粮食生产效率,提高了单产水平。
二、围绕“补贴”,狠抓粮食惠农政策落实
呼和浩特市2024年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亿元,惠及我市24万余户农民,农机购置补贴0.47万元,全面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2024年下达生产者补贴资金2.69亿元,用于支持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惠农补贴资金及时发放,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2024年下达了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47亿元,其中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8418万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587万元,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3936万元,“自治区定”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716万元。主要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种植业产业结构调整、仓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确保我市粮食生产稳步提高。惠农补贴资金的及时发放,切实地保障了种粮农民的合理收益,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涉农资金并加快资金下达和补贴发放,使呼和浩特市农业基础得到新提升、粮食保障有了新跃升、粮食产量实现新突破。据统计,五年来呼和浩特市粮食生产量由2019年的171.3万吨提高到2023年的189.2万吨,环比年均增长2.4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018年的17190元提高到2022年的23938元,环比年均增长6.95%。
三、围绕“保险”,狠抓粮食安全服务保障
呼和浩特市本级安排涉粮专项资金从2023年的5000万元提高到7000万元,与自治区下达的粮食风险基金共同用于储备粮油利费补贴、价差轮换支出、历年粮食财务挂账等涉及储备粮油方面的粮食安全支出。2023年,呼和浩特市产粮大县三大主粮作物实行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投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资金3.35亿元,撬动98亿元农业风险保障,为产粮大县9.1万户参保农户404万亩作物提供完全成本风险保障30.2亿元。2024年,呼和浩特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提标扩面的工作部署,将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实施范围从产粮大县扩大至全域范围,实现三大粮食作物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提标扩面,我市除去托克托县继续实施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外,其余旗(县、区)全部实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额标准由种植成本保险的每亩200元至500元提高至完全成本保险528元至1408元,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大幅提高,进一步提升农户抗风险能力,有效调动农户种粮的积极性,为实现粮食稳产增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呼和浩特财政将继续发挥财政职能,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为保障粮食稳产增收、扛稳粮食安全重任提供有力保障,确保“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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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及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落实自治区“把内蒙古建设成为国家重要农畜生产基地”战略决策,始终坚持把保障粮食供给作为头等大事,聚焦重点、多措并举,助力呼和浩特市粮食稳产增收。
一、围绕“稳产”,狠抓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落实藏粮于地,夯实粮食生产能力。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实施耕地轮作,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升耕地质量和土地生产力。截至2023年底,呼和浩特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26.2万亩,2024年,争取上级资金6.36亿元,其中国债资金5.7亿元,中央基建投资0.36亿元,自治区配套资金0.3亿元,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26.27万亩,惠及6个旗县区。2024年下达资金0.63亿元用于42.26万亩耕地轮作。落实藏粮于技,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呼和浩特市2024年下达促进粮食单产提升方面资金1.02亿元,支持开展粮食单产提升工作。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深耕深松、秸秆还田、水肥一体化、施撒有机肥等高效高产技术措施,提升种植管理能力,提高单产水平。在现代种植业示范区范围内集聚耐特菲姆集成式灌溉设备、小草数字移动式水肥一体化精准灌溉设备,推广玉米密植精准调控技术、无膜浅埋滴灌技术、化肥减量增效等种植技术,实现亩均节水150立方米、农药减少15%、化肥减少21%、地膜减少60%,极大地提高了粮食生产效率,提高了单产水平。
二、围绕“补贴”,狠抓粮食惠农政策落实
呼和浩特市2024年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亿元,惠及我市24万余户农民,农机购置补贴0.47万元,全面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2024年下达生产者补贴资金2.69亿元,用于支持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惠农补贴资金及时发放,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2024年下达了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47亿元,其中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8418万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587万元,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3936万元,“自治区定”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716万元。主要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种植业产业结构调整、仓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确保我市粮食生产稳步提高。惠农补贴资金的及时发放,切实地保障了种粮农民的合理收益,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涉农资金并加快资金下达和补贴发放,使呼和浩特市农业基础得到新提升、粮食保障有了新跃升、粮食产量实现新突破。据统计,五年来呼和浩特市粮食生产量由2019年的171.3万吨提高到2023年的189.2万吨,环比年均增长2.4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018年的17190元提高到2022年的23938元,环比年均增长6.95%。
三、围绕“保险”,狠抓粮食安全服务保障
呼和浩特市本级安排涉粮专项资金从2023年的5000万元提高到7000万元,与自治区下达的粮食风险基金共同用于储备粮油利费补贴、价差轮换支出、历年粮食财务挂账等涉及储备粮油方面的粮食安全支出。2023年,呼和浩特市产粮大县三大主粮作物实行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投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资金3.35亿元,撬动98亿元农业风险保障,为产粮大县9.1万户参保农户404万亩作物提供完全成本风险保障30.2亿元。2024年,呼和浩特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提标扩面的工作部署,将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实施范围从产粮大县扩大至全域范围,实现三大粮食作物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提标扩面,我市除去托克托县继续实施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外,其余旗(县、区)全部实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额标准由种植成本保险的每亩200元至500元提高至完全成本保险528元至1408元,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大幅提高,进一步提升农户抗风险能力,有效调动农户种粮的积极性,为实现粮食稳产增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呼和浩特财政将继续发挥财政职能,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为保障粮食稳产增收、扛稳粮食安全重任提供有力保障,确保“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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