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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可信数据空间创新试点案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9 11:50 来源:市大数据管理局

各企业主体,市属国有企业:

按照《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国数资源〔2024〕119号)及国家、自治区引导和支持可信数据空间发展工作安排部署,为深化我市公共数据资源、企业数据资源流通利用,打造自治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先行先试示范市,现面向各企业主体和市属国有企业开展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试点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企业可信数据空间试点。支持龙头企业等运营企业可信数据空间,深化数据驱动型创新实践,完善数据供给机制,丰富数据应用场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生态合作伙伴等协同开放共享数据资源。围绕业务协同、资源优化、服务增值等供应链企业共性需求,打造一批数据产品和服务,培育供应链协同创新模式。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普惠性、便利性数据产品和服务,赋能中小企业用数创新。

(二)行业可信数据空间试点。面向新材料、科技、能源、物流、医疗等行业,支持培育特定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立共建共治、多方共赢的数据流通利用机制,促进数据资源跨域共享和高效对接,构建高价值行业数据库、知识库、模型库。围绕协同研发、跨域调度、产品护照等共性数据创新应用,共创一批数据产品与服务,形成产业链数据资源集聚、价值链数据要素共创、数据治理安全高效的数据产业生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三)城市可信数据空间试点。围绕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需求,探索公共数据融合企业数据等创新应用的有效机制与激励措施,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发挥数据创新引擎的作用,围绕赋能城市特色优势产业数字化发展,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融合应用,打造一批创新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激发城市创新发展活力。探索构建一站式服务基地模式,吸引和孵化一批满足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发展的数据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数据流通利用服务生态链,带动城市的数据产业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以及国家实验室、国家医学中心、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近三年经济效益及信用记录良好,具有较好的数据资源基础和生态引领能力。

(二)申报主体应为可信数据空间的运营单位,不支持多运营主体联合申报,每个申报主体仅限申报一个项目。

1.企业可信数据空间申报主体应为龙头骨干企业、大型平台企业等;

2.行业可信数据空间申报主体应为具备该行业领域数据资源整合能力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第三方服务商等,鼓励向上争取获得相关业务领域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推荐;

3.城市可信数据空间申报主体须报市大数据管理局审核并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

(三)申报主体须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可信数据空间的典型经验与创新做法。

(四)申报材料应重点突出、目标明确、言简意赅,能从场景设计、实施路径、运营模式等方面体现创新性和可复制性。申报材料应明确推进计划与阶段性成果等,对内容真实性、合规性做出承诺,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三、申报方式

有意向开展试点的申报主体选择1个试点方向进行申报,根据《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要求,对照《2025年企业/行业/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2)编制申报材料;于4月18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大数据管理局将对经评选满足条件的案例向自治区及国家进行推荐,同时将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望广大企业主体积极申报参与。

联 系 人:赵雪皎 孙晟淏, 联系方式:18048375263 15849358597, 邮箱:zhqc1013@163.com


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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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可信数据空间创新试点案例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4-09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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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主体,市属国有企业:

按照《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国数资源〔2024〕119号)及国家、自治区引导和支持可信数据空间发展工作安排部署,为深化我市公共数据资源、企业数据资源流通利用,打造自治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先行先试示范市,现面向各企业主体和市属国有企业开展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试点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企业可信数据空间试点。支持龙头企业等运营企业可信数据空间,深化数据驱动型创新实践,完善数据供给机制,丰富数据应用场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生态合作伙伴等协同开放共享数据资源。围绕业务协同、资源优化、服务增值等供应链企业共性需求,打造一批数据产品和服务,培育供应链协同创新模式。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普惠性、便利性数据产品和服务,赋能中小企业用数创新。

(二)行业可信数据空间试点。面向新材料、科技、能源、物流、医疗等行业,支持培育特定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立共建共治、多方共赢的数据流通利用机制,促进数据资源跨域共享和高效对接,构建高价值行业数据库、知识库、模型库。围绕协同研发、跨域调度、产品护照等共性数据创新应用,共创一批数据产品与服务,形成产业链数据资源集聚、价值链数据要素共创、数据治理安全高效的数据产业生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三)城市可信数据空间试点。围绕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需求,探索公共数据融合企业数据等创新应用的有效机制与激励措施,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发挥数据创新引擎的作用,围绕赋能城市特色优势产业数字化发展,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融合应用,打造一批创新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激发城市创新发展活力。探索构建一站式服务基地模式,吸引和孵化一批满足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发展的数据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数据流通利用服务生态链,带动城市的数据产业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以及国家实验室、国家医学中心、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近三年经济效益及信用记录良好,具有较好的数据资源基础和生态引领能力。

(二)申报主体应为可信数据空间的运营单位,不支持多运营主体联合申报,每个申报主体仅限申报一个项目。

1.企业可信数据空间申报主体应为龙头骨干企业、大型平台企业等;

2.行业可信数据空间申报主体应为具备该行业领域数据资源整合能力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第三方服务商等,鼓励向上争取获得相关业务领域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推荐;

3.城市可信数据空间申报主体须报市大数据管理局审核并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

(三)申报主体须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可信数据空间的典型经验与创新做法。

(四)申报材料应重点突出、目标明确、言简意赅,能从场景设计、实施路径、运营模式等方面体现创新性和可复制性。申报材料应明确推进计划与阶段性成果等,对内容真实性、合规性做出承诺,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三、申报方式

有意向开展试点的申报主体选择1个试点方向进行申报,根据《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要求,对照《2025年企业/行业/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2)编制申报材料;于4月18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大数据管理局将对经评选满足条件的案例向自治区及国家进行推荐,同时将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望广大企业主体积极申报参与。

联 系 人:赵雪皎 孙晟淏, 联系方式:18048375263 15849358597, 邮箱:zhqc1013@163.com


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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