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政策解读介绍。
新修订的《条例》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立足内蒙古地域特点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机制,突出回应心理健康、欺凌防控、网络沉迷、困境儿童保障等重难点问题,新增特别保护章,与“六大保护”共同构建起协同发力的保护体系。《条例》由过去的7章64条增加至10章76条,是对2010年版《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全面升级。
《条例》呈现出许多新变化、新亮点:一是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强调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责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家庭保护,进一步压实家庭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学校保护,进一步聚焦热点问题,明确职责任务;四是强化社会保护,进一步织密社会安全防护网;五是强化网络保护,进一步强调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空间;六是强化政府保护,进一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七是强化司法保护,进一步拧紧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司法链条。
此外,在《条例》新增特别保护章中进一步夯实重点未成年人保障基石,将保护范围界定为“困境未成年人和其他需要特殊关爱的未成年人”,对各方责任主体提出明确要求,用温情守护特殊未成年人成长。
据悉,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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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政策解读介绍。
新修订的《条例》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立足内蒙古地域特点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机制,突出回应心理健康、欺凌防控、网络沉迷、困境儿童保障等重难点问题,新增特别保护章,与“六大保护”共同构建起协同发力的保护体系。《条例》由过去的7章64条增加至10章76条,是对2010年版《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全面升级。
《条例》呈现出许多新变化、新亮点:一是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强调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责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家庭保护,进一步压实家庭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学校保护,进一步聚焦热点问题,明确职责任务;四是强化社会保护,进一步织密社会安全防护网;五是强化网络保护,进一步强调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空间;六是强化政府保护,进一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七是强化司法保护,进一步拧紧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司法链条。
此外,在《条例》新增特别保护章中进一步夯实重点未成年人保障基石,将保护范围界定为“困境未成年人和其他需要特殊关爱的未成年人”,对各方责任主体提出明确要求,用温情守护特殊未成年人成长。
据悉,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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