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九批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呼教通字〔2023〕47号)要求,经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和会议审议,评选出拟获得“呼和浩特市第九批学科带头人”称号356人。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25日至7月3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师资培训与语言文字科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市教育局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联系人:特木其勒
监督电话:0471—4606413
电子邮箱:hshshzk@126.com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教育局709室
附件:呼和浩特市第九批学科带头人拟获奖名单
2023年7月25日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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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九批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呼教通字〔2023〕47号)要求,经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和会议审议,评选出拟获得“呼和浩特市第九批学科带头人”称号356人。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25日至7月3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师资培训与语言文字科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市教育局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联系人:特木其勒
监督电话:0471—4606413
电子邮箱:hshshz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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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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