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教育督导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论述,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育督导职能,推动建立高质量教育体系,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持续巩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成果
1.各旗县区按照中办、国办《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的24项改革任务,对标对表逐项梳理落实情况,针对存在问题积极进行整改,推进整改落实。
2.对各旗县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回头看”,持续督促旗县区进一步健全机构设置,充实督学力量,保障教育督导条件。对落实不到位、不完善地区进行重点督办。
3.进一步推进完善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机制建设。实行成员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履职报告工作制度,推动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参与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认真履行教育督导职责。
二、深入开展督政工作
4.继续开展对旗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检查。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旗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要求,委托第三方研发并利用评估系统对旗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进行评价,结合2022年度教育工作实际,完成对玉泉区、清水河县、武川县旗县区人民政府2022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通过旗县区自评,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督查,形成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
5.指导武川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达标验收工作,扎实推动武川县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和优质提升。各旗县区要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完善各旗县区对义务教育学校差异系数监测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对监测中发现均衡发展评估指标和综合差异系数不达标的旗县区,及时进行督办。
6.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达标督导评估。按照《呼和浩特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对列入2024年评估规划的玉泉区、清水河县开展实地督导评估,做好国家认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准备工作,其它旗县区开展自评自查。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自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加强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持续提升保教质量。
7.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纳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防范产生拖欠教师工资问题的出现,适时开展“回头看”。建立和畅通教师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举报信息,对存在问题的旗县区专门开展实地督导。
8.开展对旗县区教育经费投入、经费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旗县区政府要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确保“两个只增不减”纳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内容,对执行率较低资金使用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督办。
四、扎实开展督学工作
9.继续把“双减”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指导旗县区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进一步巩固“双减”成果,坚决做好防反弹、防变异工作。继续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成效列入2023年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对于工作进展缓慢的旗县区开展重点督导,对于典型问题和久治不愈的顽疾问题进行曝光。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问题多发的地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细则》追究相关责任。
10.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2022年修订)》内容,持续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专项督导。
11.对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专项督导。持续开展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专项督导,督促学校配齐配好音体美劳师资,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格落实“七个一”规定课程计划。
12.将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纳入督导范围,完善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园)行为的日常监管和服务指导,提升挂牌督导实效。
13.委托第三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要求,每年对全市中小学校(园)长任期结束的校(园)长进行全覆盖综合督导评估。
14.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对直属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专项督导。启动新一轮对直属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形成督导报告。
五、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工作
15.组织实施教育质量监测。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统一部署,做好2023年托克托县对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申报、组织、监测工作。
16.扎实开展督学培训工作。围绕教育督导重点任务,扎实开展督学任职培训、专项督导工作培训、适时采取线上线下、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组织教育督导管理干部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培训实效。
17.全面推进“互联网+教育督导”,运用自治区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平台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测平台,建立督政、督学、评估与监测信息化工作体系,开展“云”上“网”端督导,实现督导情况实时上报、实时汇总,线上线下督导有机结合。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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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督导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论述,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育督导职能,推动建立高质量教育体系,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持续巩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成果
1.各旗县区按照中办、国办《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的24项改革任务,对标对表逐项梳理落实情况,针对存在问题积极进行整改,推进整改落实。
2.对各旗县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回头看”,持续督促旗县区进一步健全机构设置,充实督学力量,保障教育督导条件。对落实不到位、不完善地区进行重点督办。
3.进一步推进完善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机制建设。实行成员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履职报告工作制度,推动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参与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认真履行教育督导职责。
二、深入开展督政工作
4.继续开展对旗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检查。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旗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要求,委托第三方研发并利用评估系统对旗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进行评价,结合2022年度教育工作实际,完成对玉泉区、清水河县、武川县旗县区人民政府2022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通过旗县区自评,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督查,形成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
5.指导武川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达标验收工作,扎实推动武川县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和优质提升。各旗县区要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完善各旗县区对义务教育学校差异系数监测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对监测中发现均衡发展评估指标和综合差异系数不达标的旗县区,及时进行督办。
6.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达标督导评估。按照《呼和浩特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对列入2024年评估规划的玉泉区、清水河县开展实地督导评估,做好国家认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准备工作,其它旗县区开展自评自查。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自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加强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持续提升保教质量。
7.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纳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防范产生拖欠教师工资问题的出现,适时开展“回头看”。建立和畅通教师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举报信息,对存在问题的旗县区专门开展实地督导。
8.开展对旗县区教育经费投入、经费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旗县区政府要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确保“两个只增不减”纳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内容,对执行率较低资金使用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督办。
四、扎实开展督学工作
9.继续把“双减”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指导旗县区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进一步巩固“双减”成果,坚决做好防反弹、防变异工作。继续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成效列入2023年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对于工作进展缓慢的旗县区开展重点督导,对于典型问题和久治不愈的顽疾问题进行曝光。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问题多发的地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细则》追究相关责任。
10.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2022年修订)》内容,持续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专项督导。
11.对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专项督导。持续开展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专项督导,督促学校配齐配好音体美劳师资,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格落实“七个一”规定课程计划。
12.将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纳入督导范围,完善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园)行为的日常监管和服务指导,提升挂牌督导实效。
13.委托第三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要求,每年对全市中小学校(园)长任期结束的校(园)长进行全覆盖综合督导评估。
14.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对直属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专项督导。启动新一轮对直属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形成督导报告。
五、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工作
15.组织实施教育质量监测。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统一部署,做好2023年托克托县对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申报、组织、监测工作。
16.扎实开展督学培训工作。围绕教育督导重点任务,扎实开展督学任职培训、专项督导工作培训、适时采取线上线下、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组织教育督导管理干部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培训实效。
17.全面推进“互联网+教育督导”,运用自治区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平台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测平台,建立督政、督学、评估与监测信息化工作体系,开展“云”上“网”端督导,实现督导情况实时上报、实时汇总,线上线下督导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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