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44XM/2025-0001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 发文机构 | 市财政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7-14 |
市本级各用票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和林新区财政金融局: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简政放权”转作风相关工作要求,为加快适应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新形势,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财政电子票据智能监管暨自动核销工作的通知》(内财综〔2025〕7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4日
来源: 市财政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44XM/2025-00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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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 | ||
| 发文机构 | 市财政局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7-14 |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44XM/2025-0001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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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市财政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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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用票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和林新区财政金融局: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简政放权”转作风相关工作要求,为加快适应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新形势,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财政电子票据智能监管暨自动核销工作的通知》(内财综〔2025〕7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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