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44XM/2024-0000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 发文机构 | 市财政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市本级各部门、各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呼和浩特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库规〔2017〕18号)及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呼和浩特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呼和浩特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来源: 市财政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44XM/2024-00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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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 | ||
| 发文机构 | 市财政局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44XM/2024-0000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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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市财政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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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部门、各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呼和浩特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库规〔2017〕18号)及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呼和浩特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呼和浩特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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