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44XM/2025-0000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 发文机构 | 市财政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6-2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旗县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和林新区财政局金融局、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参与政府采购供应商及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健全行政裁决机制,拓宽政府采购争议纠纷处理渠道,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有效化解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争议纠纷,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履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现将《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暂行规定(试行)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
来源: 市财政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44XM/2025-000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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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 | ||
| 发文机构 | 市财政局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6-25 |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44XM/2025-0000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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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市财政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6-2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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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和林新区财政局金融局、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参与政府采购供应商及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健全行政裁决机制,拓宽政府采购争议纠纷处理渠道,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有效化解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争议纠纷,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履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现将《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暂行规定(试行)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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