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44XM/2025-0000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 发文机构 | 市财政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5-2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市本级各部门、各旗县区、开发区财政局: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为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资金存放行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暂时闲置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财库〔2018〕8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内财库规〔2023〕35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评分指标体系与评分方法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3日
来源: 市财政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44XM/2025-00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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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 | ||
| 发文机构 | 市财政局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5-23 |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44XM/2025-0000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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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市财政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5-2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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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部门、各旗县区、开发区财政局: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为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资金存放行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暂时闲置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财库〔2018〕8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内财库规〔2023〕35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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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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