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背景
由于我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呼和浩特市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呼财工规〔2020〕1号)中原市机场与铁路建设项目办公室工作职责已划转至市交通运输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结合工作实际,我局重新起草制订了《呼和浩特市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民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办法》出台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使民航在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作用更加突显、融合更加深入,能够更好地服务我市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和推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起草制订《民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办法》出台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内政字〔2005〕91号)、《内蒙古自治区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2020〕1209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制订本办法。
四、《办法》制订过程及主要范围
我局在总结前期实施经验及充分考虑市场发展的基础上,对原有办法责任单位进行了修订,随后分别征求了市交通局、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对该办法的意见。
民航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民航类企业在呼和浩特运营航线、投放运力、设立基地、新建公司;保持、优化航线网络结构,航班时刻和运营机型;新开或加密客货运航线,丰富枢纽产品,发展多式联运业务。
来源: 市财政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收藏成功,可以进入"用户中心"进行查看!
一、《办法》出台背景
由于我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呼和浩特市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呼财工规〔2020〕1号)中原市机场与铁路建设项目办公室工作职责已划转至市交通运输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结合工作实际,我局重新起草制订了《呼和浩特市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民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办法》出台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使民航在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作用更加突显、融合更加深入,能够更好地服务我市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和推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起草制订《民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办法》出台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内政字〔2005〕91号)、《内蒙古自治区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2020〕1209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制订本办法。
四、《办法》制订过程及主要范围
我局在总结前期实施经验及充分考虑市场发展的基础上,对原有办法责任单位进行了修订,随后分别征求了市交通局、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对该办法的意见。
民航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民航类企业在呼和浩特运营航线、投放运力、设立基地、新建公司;保持、优化航线网络结构,航班时刻和运营机型;新开或加密客货运航线,丰富枢纽产品,发展多式联运业务。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