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把宝贵的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
二、《办法》出台目的
建立我市财政存量资金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和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呼和浩特市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办法》出台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全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预〔2015〕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办法制定过程及主要范围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梳理了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出台的有关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总结近年来我市在盘活和使用存量资金中的实际做法,草拟了该办法,随后分别向局内相关业务科室、各旗县区财政局和随选取的我10个市本级部门进行意见征求,并做相应修改完善。
《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新区财政部门。
来源: 市财政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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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把宝贵的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
二、《办法》出台目的
建立我市财政存量资金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和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呼和浩特市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办法》出台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全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预〔2015〕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办法制定过程及主要范围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梳理了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出台的有关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总结近年来我市在盘活和使用存量资金中的实际做法,草拟了该办法,随后分别向局内相关业务科室、各旗县区财政局和随选取的我10个市本级部门进行意见征求,并做相应修改完善。
《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新区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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