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140T/2025-0001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7-25 |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关于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第二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核准的请示》(〔2025〕-289)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项目负荷需求,保障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第二110kV变电站。(项目代码:2503-150123-89-01-312024)。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和贷款本息的偿还。
二、项目建设地点:和林格尔新区云展西街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园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1座110kV用户变电站(移动110kV第二变电站),该110kV变电站电压等级110/10.5kV,终期主变容量4x63MVA,本期建成4x63MVA;110kV终期出线4回,本期一次建成,其中2回为备用回路,本期仅建设配电装置;110kV侧主接线采用双母线接线,本期一次建成;10kV终期出线60路,10kV侧主接线采用单母线四分段接线,本期一次建成。
四、项目总投资928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单位要进一步核实工程投资,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五、项目单位要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落实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要符合国家评价限值要求。建设单位要做好施工期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措施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项目单位要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建设后,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在符合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应加强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合作和应用。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第二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核准的请示》(〔2025〕289号)、中共呼和浩特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准予《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区域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批复(呼党政法通〔2019〕14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第二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申请报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蒙(2023)和林格尔县不动产权第0007403号、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第二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咨询评估报告》(工程编号:2025-0395)。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项目所在旗县区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应及时上报我委,我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准予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140T/2025-000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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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7-25 |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140T/2025-0001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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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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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关于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第二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核准的请示》(〔2025〕-289)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项目负荷需求,保障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第二110kV变电站。(项目代码:2503-150123-89-01-312024)。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和贷款本息的偿还。
二、项目建设地点:和林格尔新区云展西街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园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1座110kV用户变电站(移动110kV第二变电站),该110kV变电站电压等级110/10.5kV,终期主变容量4x63MVA,本期建成4x63MVA;110kV终期出线4回,本期一次建成,其中2回为备用回路,本期仅建设配电装置;110kV侧主接线采用双母线接线,本期一次建成;10kV终期出线60路,10kV侧主接线采用单母线四分段接线,本期一次建成。
四、项目总投资928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单位要进一步核实工程投资,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五、项目单位要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落实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要符合国家评价限值要求。建设单位要做好施工期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措施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项目单位要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建设后,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在符合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应加强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合作和应用。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第二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核准的请示》(〔2025〕289号)、中共呼和浩特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准予《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区域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批复(呼党政法通〔2019〕14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第二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申请报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蒙(2023)和林格尔县不动产权第0007403号、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第二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咨询评估报告》(工程编号:2025-0395)。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项目所在旗县区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应及时上报我委,我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准予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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