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140T/2025-000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9-03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呼和浩特供电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市赛罕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核准的请示》(呼供电计划〔2025〕53号)及相关材料均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赛罕区境内储能用户接网需求,助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呼和浩特市赛罕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项目代码:2507-150105-89-01-161478)。
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和林格尔县。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赛罕500kV变电站220kV间隔完善工程
本期利用已有间隔出线1回,至储能升压站,占用西起第七出线间隔。
(二)赛罕~储能升压站220kV线路工程
本工程新建架空线路路径长3.088km,单回路架设,利用赛罕至腾飞已建部分线路3.93km。
(三)光纤通信
随储能升压站~赛罕220kV线路架设2根24芯OPGW光缆,其中,赛罕变出口利旧线路段将1根48芯OPGW光缆(无方向,仅做地线用)更换为2根24芯OPGW光缆,同塔双回路段利用现有2根96芯OPGW光缆(每根光缆占用24芯)。建设储能升压站~赛罕2路SDH622Mb/s(1+1)光通信电路,赛罕变配置4块622Mb/s光接口板,内蒙中调、呼和浩特地调光电一体化设备扩容。
四、项目总投资1414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其中资本金为282.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工程动态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资本金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项目单位要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落实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要符合国家评价限值要求。施工建设单位要做好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措施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项目单位要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建设后,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在符合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应加强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合作和应用。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见附件1),如选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市赛罕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核准的请示》(呼供电计划〔2025〕53号)、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呼和浩特市赛罕30万千瓦时12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呼自然资预审字〔2025〕7号)、中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准予<呼和浩特市赛罕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批复》(赛党政法发〔2025〕39号)、中共和林格尔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呼和浩特市赛罕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批复》(〔2025〕-22)、呼和浩特市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项目所在旗县区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应及时上报我委,我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所在旗县区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应及时上报我委,我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项目准予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140T/2025-000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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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9-03 |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140T/2025-000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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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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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呼和浩特供电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市赛罕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核准的请示》(呼供电计划〔2025〕53号)及相关材料均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赛罕区境内储能用户接网需求,助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呼和浩特市赛罕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项目代码:2507-150105-89-01-161478)。
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和林格尔县。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赛罕500kV变电站220kV间隔完善工程
本期利用已有间隔出线1回,至储能升压站,占用西起第七出线间隔。
(二)赛罕~储能升压站220kV线路工程
本工程新建架空线路路径长3.088km,单回路架设,利用赛罕至腾飞已建部分线路3.93km。
(三)光纤通信
随储能升压站~赛罕220kV线路架设2根24芯OPGW光缆,其中,赛罕变出口利旧线路段将1根48芯OPGW光缆(无方向,仅做地线用)更换为2根24芯OPGW光缆,同塔双回路段利用现有2根96芯OPGW光缆(每根光缆占用24芯)。建设储能升压站~赛罕2路SDH622Mb/s(1+1)光通信电路,赛罕变配置4块622Mb/s光接口板,内蒙中调、呼和浩特地调光电一体化设备扩容。
四、项目总投资1414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其中资本金为282.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工程动态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资本金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项目单位要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落实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要符合国家评价限值要求。施工建设单位要做好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措施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项目单位要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建设后,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在符合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应加强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合作和应用。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见附件1),如选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市赛罕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核准的请示》(呼供电计划〔2025〕53号)、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呼和浩特市赛罕30万千瓦时12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呼自然资预审字〔2025〕7号)、中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准予<呼和浩特市赛罕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批复》(赛党政法发〔2025〕39号)、中共和林格尔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呼和浩特市赛罕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批复》(〔2025〕-22)、呼和浩特市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项目所在旗县区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应及时上报我委,我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所在旗县区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应及时上报我委,我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项目准予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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