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140T/2025-0002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0-30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白塔110千伏变电站二电源工程核准变更的请示》(呼供电计划〔2025〕38号)及相关材料均悉,现就该项目总投资核准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原核准情况及工程开工情况
2021年10月22日,我委依据你单位上报的核准要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内发改投字〔2017〕1490号),核准批复了《关于白塔110千伏变电站二电源工程核准的批复》(呼发改审批能源字〔2021〕84号)。该工程于2023年3月30日开工建设,截至2024年9月,线路工程已完成51%的电缆敷设等相关建设内容。
二、项目总投资申请变更
原核准文件中“四、项目总投资2222万元,其中资本金为444.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工程动态投资比例为20%。”现申请变更为“项目总投资3366万元,其中资本金为673.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工程动态投资比例为20%。”
三、项目总投资变更原因及情况
项目部分线路工程涉及穿越G6京藏高速公路、S40机场高速公路及G110国道,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的相关要求,市供电分公司组织对该工程下穿高速公路部分方案进行了修改,方案中电缆增加管内注浆、端墙、围栏、学院沟盖板等内容,由于方案变化同时导致了青赔清障费用增加。依据中电联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出具的《关于呼和浩特白塔110kV变电站二电源工程初步设计修编的评审意见》(技经〔2024〕1264号),其中白塔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动态投资增加了29万元;科尔沁—陶卜齐线陶卜齐侧改接白塔变110kV线路工程(架空部分)动态投资减少了153万元;科尔沁—陶卜齐线陶卜齐侧改接白塔变110kV线路工程(电缆部分)动态投资增加了1268万元。项目总投资调整为3366万元,较原核准总投资2222万元增加了1144万元,变化了51.49%。
四、项目总投资核准变更依据
该项目总投资核准变更依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白塔110千伏变电站二电源工程核准变更的请示》(呼供电计划〔2025〕38号),《关于白塔110kV变电站二电源工程核准变更的情况说明》,《呼和浩特白塔110kV变电站二电源工程核准变更投资差异对比表》,中电联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关于呼和浩特白塔110kV变电站二电源工程初步设计修编的评审意见》(技经〔2024〕1264号),内蒙古华蒙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白塔110kV变电站二电源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变更)》,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白塔110千伏变电站二电源工程跨越G6京藏高速公路项目(K460+096m)安全性评价报告》,《白塔110千伏变电站二电源工程跨越G110国道公路项目(K496+670m)安全性评价报告》,《白塔110千伏变电站二电源工程跨越S40机场高速公路项目(K4+416m)安全性评价报告》,《白塔110千伏变电站二电源工程跨越S40机场高速公路项目(K4+551m)安全性评价报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涉路工程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指南》(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DB15/T2537-2022),《白塔110千伏变电站二电源工程项目穿越G6京藏高速公路专家论证会及专家评审意见》,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白塔110千伏变电站二电源工程申请报告(变更)评审意见的报告》(中实项咨〔2025〕056号)。
五、项目总投资核准变更意见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内发改投字〔2017〕1490号),“第四章 项目核准的审查及效力中第三十八条 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二)总投资变化20%以上或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该项目总投资变化51.49%,符合“总投资变化20%以上”的申请变更要求,工程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不发生变化。项目相关建设内容严格按照原核准文件(呼发改审批能源字〔2021〕84号)实施,原核准文件仍有效,本次变更仅针对“项目总投资变更”出具意见。
市发改委原则上同意你公司对项目建设总投资变更的请示,请你公司严格按照经同意变更后的项目总投资,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该工程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项目所在旗县区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应及时上报市发改委,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140T/2025-000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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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0-30 |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140T/2025-0002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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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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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白塔110千伏变电站二电源工程核准变更的请示》(呼供电计划〔2025〕38号)及相关材料均悉,现就该项目总投资核准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原核准情况及工程开工情况
2021年10月22日,我委依据你单位上报的核准要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内发改投字〔2017〕1490号),核准批复了《关于白塔110千伏变电站二电源工程核准的批复》(呼发改审批能源字〔2021〕84号)。该工程于2023年3月30日开工建设,截至2024年9月,线路工程已完成51%的电缆敷设等相关建设内容。
二、项目总投资申请变更
原核准文件中“四、项目总投资2222万元,其中资本金为444.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工程动态投资比例为20%。”现申请变更为“项目总投资3366万元,其中资本金为673.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工程动态投资比例为20%。”
三、项目总投资变更原因及情况
项目部分线路工程涉及穿越G6京藏高速公路、S40机场高速公路及G110国道,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的相关要求,市供电分公司组织对该工程下穿高速公路部分方案进行了修改,方案中电缆增加管内注浆、端墙、围栏、学院沟盖板等内容,由于方案变化同时导致了青赔清障费用增加。依据中电联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出具的《关于呼和浩特白塔110kV变电站二电源工程初步设计修编的评审意见》(技经〔2024〕1264号),其中白塔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动态投资增加了29万元;科尔沁—陶卜齐线陶卜齐侧改接白塔变110kV线路工程(架空部分)动态投资减少了153万元;科尔沁—陶卜齐线陶卜齐侧改接白塔变110kV线路工程(电缆部分)动态投资增加了1268万元。项目总投资调整为3366万元,较原核准总投资2222万元增加了1144万元,变化了51.49%。
四、项目总投资核准变更依据
该项目总投资核准变更依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白塔110千伏变电站二电源工程核准变更的请示》(呼供电计划〔2025〕38号),《关于白塔110kV变电站二电源工程核准变更的情况说明》,《呼和浩特白塔110kV变电站二电源工程核准变更投资差异对比表》,中电联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关于呼和浩特白塔110kV变电站二电源工程初步设计修编的评审意见》(技经〔2024〕1264号),内蒙古华蒙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白塔110kV变电站二电源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变更)》,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白塔110千伏变电站二电源工程跨越G6京藏高速公路项目(K460+096m)安全性评价报告》,《白塔110千伏变电站二电源工程跨越G110国道公路项目(K496+670m)安全性评价报告》,《白塔110千伏变电站二电源工程跨越S40机场高速公路项目(K4+416m)安全性评价报告》,《白塔110千伏变电站二电源工程跨越S40机场高速公路项目(K4+551m)安全性评价报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涉路工程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指南》(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DB15/T2537-2022),《白塔110千伏变电站二电源工程项目穿越G6京藏高速公路专家论证会及专家评审意见》,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白塔110千伏变电站二电源工程申请报告(变更)评审意见的报告》(中实项咨〔2025〕056号)。
五、项目总投资核准变更意见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内发改投字〔2017〕1490号),“第四章 项目核准的审查及效力中第三十八条 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二)总投资变化20%以上或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该项目总投资变化51.49%,符合“总投资变化20%以上”的申请变更要求,工程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不发生变化。项目相关建设内容严格按照原核准文件(呼发改审批能源字〔2021〕84号)实施,原核准文件仍有效,本次变更仅针对“项目总投资变更”出具意见。
市发改委原则上同意你公司对项目建设总投资变更的请示,请你公司严格按照经同意变更后的项目总投资,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该工程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项目所在旗县区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应及时上报市发改委,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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