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简介

机构简介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正处级工作部门。加挂呼和浩特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呼和浩特市能源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牌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军民融合发展、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能源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以及加快实施“强首府”工程中发挥职能任用。

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经济体制改革、投资综合管理、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粮食安全发展、能源协调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职责。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职责。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及粮食执法监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调整事项明确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本部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四)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五)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拟定少数由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六)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控制、结构优化优化和监测工作。

(八)负责投资综合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研究提出本部门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优化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审批事项。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投资项目。

(九)统筹推进区域发展国家战略和自治区战略,研究提出我市相关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重大产业、项目等布局建议。参与推进全市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协调推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和京蒙合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革命老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推动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决策,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十)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三次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十一)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生产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粮食、蔬菜、药品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担全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投资管理,拟订产业政策。组织推进全市能源重大装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煤矿建设、生产秩序及煤矿火区、采空区和沉陷区等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力行业运行情况。指导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依法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电力系统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旗县区负责电力等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六)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七)承担呼和浩特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我市经济计划、规划及战略研究等,承担有关软科学课题和刊物的编辑与信息资料工作。

(十八)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后勤保障、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全委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机关安全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编制全委的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法规科。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机关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关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以及本领域内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五)督导科。负责督导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发展改革工作重要安排部署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开展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

(六)宣传网信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门户网站建设、运营与安全监管。承担全委门户、局域网站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监控。协同经济社会发展领域新闻宣传。

(七)发展战略规划科。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并提出相关调整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八)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整建议,开展重大政策研究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九)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十)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十一)重大项目推进科。对列入全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进行调度跟踪督办、跟踪核查争取中央、自治区和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搜集、整理汇总项目库入库项目并进行分析。承担项目库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组织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建议。

(十三)地区振兴科。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发展规划和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过程中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过程中深化改革、引进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参与推进全市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协调推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

(十四)区域发展科。负责推进落实国家、自治区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工作,统筹推进国家级新区建设。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协调推进省际、市际区域合作和协同发展工作,建立完善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呼包银榆经济区、呼包鄂榆城市群、呼包鄂协同发展工作,研究提出我市相关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重大产业、项目等布局建议和京蒙合作。

(十五)黄河战略推进科。负责推进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实施、重大项目谋划及重大问题研究等,统筹衔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动黄河盟市间交流合作。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

(十六)农村经济科。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草原、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

(十七)基础设施发展科。统筹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等发展规划与自治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订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公路、铁路、民航等建设项目。

(十八)产业协调科。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

(十九)民营经济发展科。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直接联系按一定标准确定的市重点民营企业。综合研判民营经济发展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性政策措施。指导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安排支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负责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和分析工作。

(二十)重点民营企业党建科。主要负责指导推动直接联系的市重点民营企业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二十一)高技术产业科。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市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

(二十二)经济贸易科。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负责管理冬春蔬菜等重要消费品物资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三)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组织申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

(二十四)财政金融科。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统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管理。指导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战略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大数据平台等重大生态文明项目建设。承担市本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

(二十六)价格收费管理科。负责组织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组织拟订少数由市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调整市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指导价格认定及复核工作。

(二十七)价格成本监审科。负责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规则、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全市主要农畜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调查,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任务,按法定权限监审市政府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指导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二十八)粮食调控科。研究提出全市粮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政策建议;拟订全市粮食购销政策并实施;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政策性粮油供应管理工作;起草全市粮食流通政策,拟订粮油流通行业管理、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和全市粮油统计信息工作;指导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流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九)粮食储备科。拟订市粮食储备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市粮食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市级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备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粮食储备企业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三十)粮食规划和产业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安全战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申请、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并负责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粮食行业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承担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推动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工作。

(三十一)粮食监督检查科。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及指导执法检查工作,以及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察督办。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三十二)物资储备科。拟订市救灾和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协助市应急局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参与确定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本级救灾物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有关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市级储备应急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十三)能源协调科。研究提出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等能源投资管理。承担全市煤炭行业管理、结构调整等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负责煤炭行业统计分析、运行监测等工作。负责煤矿建设、生产秩序及煤矿火区、采空区和沉陷区等灾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煤炭产运需衔接,协调解决煤炭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及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推广应用。

(三十四)电力科。承担全市电力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监测分析电力行业运行情况。指导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协调解决电力系统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承担全市电力能源投资管理,统筹城市电网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全市能源重大装备的推广应用。研究拟订全市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市电力市场建设方案,负责电力多边交易等体制改革工作。

(三十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统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发展规划与自治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开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订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综合分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运行情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建设项目。负责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统计调度、预测预警、形势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十六)能源安全科。负责督促检查旗县区负责电力等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依法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监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

(三十七)政务服务科。研究提出本部门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优化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审批事项。承担审批相关的勘察、勘验工作。组织有关论证会。审核、上报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承担审批事项的接待受理、转办工作。办理部门领导交办的与审批有关的其他事项。承担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含权限内工业基本建设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区2号楼1031房间

联系电话:0471-4606322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负 责 人:殷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