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农村供水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价格管理权限、管理方式不明确等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以来,各地兴建了一大批集中式供水工程,多年来由政府负责运营,水费收缴模式以按年、按户趸交,仅够维持工程运维。为促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2023年,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推动农村牧区供水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内水农〔2023〕107号)文件,明确“力争通过3到5年时间,初步形成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牧区供水高质量发展格局”任务目标,各旗县区以县域统管为依托,在农村供水工作推进中,将农村供水计量收费作为标准化管理的首要任务,农村供水工作推进迫切需要明确农村供水的水价管理方式以及确定农村供水价格。
二、制定《指导意见》的总体考虑
由于农村供水价格目前尚属于新的定价管理领域,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价格管理权限、管理方式不明确等问题迫切需要解决,为顺应我市目前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开展需要,经对我市部分旗县农村供水情况实地调研,并学习借鉴云南、河南、甘肃等省份关于农村供水价格管理措施,结合我市农村供水现状、工程规模、分布特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
一是基本原则。制定和调整农村供水价格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二是对农村供水价格实行分类价格管理。结合工程类型、供
水区域特点、供水规模、农村居民接受程度等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对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可由当地政府制定指导水价的基础上,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执行水价;对农村分散式(单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由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或村级组织按照实际发生的供水成本,通过村民民主议事机制协商确定供水价格。
三是各旗县区要因地制宜采取“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单一制水价或阶梯式水价管理方式。
四是对《指导意见》的实施从强化水价制定的责任落实、实行计量收费指导、落实“特殊群体”等保障政策、提升农村供水价格监督管理、加强政策解读和节水宣传引导五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农村供水价格改革措施平稳实施。
解读人: 张素清,解读电话:0471-4606321。
来源: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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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农村供水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价格管理权限、管理方式不明确等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以来,各地兴建了一大批集中式供水工程,多年来由政府负责运营,水费收缴模式以按年、按户趸交,仅够维持工程运维。为促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2023年,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推动农村牧区供水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内水农〔2023〕107号)文件,明确“力争通过3到5年时间,初步形成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牧区供水高质量发展格局”任务目标,各旗县区以县域统管为依托,在农村供水工作推进中,将农村供水计量收费作为标准化管理的首要任务,农村供水工作推进迫切需要明确农村供水的水价管理方式以及确定农村供水价格。
二、制定《指导意见》的总体考虑
由于农村供水价格目前尚属于新的定价管理领域,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价格管理权限、管理方式不明确等问题迫切需要解决,为顺应我市目前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开展需要,经对我市部分旗县农村供水情况实地调研,并学习借鉴云南、河南、甘肃等省份关于农村供水价格管理措施,结合我市农村供水现状、工程规模、分布特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
一是基本原则。制定和调整农村供水价格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二是对农村供水价格实行分类价格管理。结合工程类型、供
水区域特点、供水规模、农村居民接受程度等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对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可由当地政府制定指导水价的基础上,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执行水价;对农村分散式(单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由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或村级组织按照实际发生的供水成本,通过村民民主议事机制协商确定供水价格。
三是各旗县区要因地制宜采取“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单一制水价或阶梯式水价管理方式。
四是对《指导意见》的实施从强化水价制定的责任落实、实行计量收费指导、落实“特殊群体”等保障政策、提升农村供水价格监督管理、加强政策解读和节水宣传引导五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农村供水价格改革措施平稳实施。
解读人: 张素清,解读电话:0471-460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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