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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4-09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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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市市政府4月30日实施了《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此次户籍改革的起草背景、起草依据及重要意义是什么?

这次推出的《措施》,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的有效措施。依据国家发改委《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关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之规定,以及自治区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在全面分析我市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基础上作出的科学决策。

《措施》的出台,既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又能够有效提升我市对人才的综合吸引力,标志着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对于提升城镇化率、缩小户籍人口与实有人口差距、吸引各类人才迁入、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增强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增长,把首府建成经济繁荣、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文明和谐、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2、《措施》中提到“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其中人才如何界定?

按照规定,本次户籍制度改革人才是指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补贴的人员、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大中专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3、“放宽城镇落户限制”主要取消过去哪些限制?放宽哪些内容?

共4方面内容,一是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人才落户不受居住时限等条件限制;为人才落户拓宽渠道,取消集体户直系亲属不能随迁的规定,在我市有家庭户接收的情况下,允许人才投靠接收人落家庭户;全市各户籍办理窗口均设置“绿色通道”,为人才落户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二是放宽人员落户条件。凡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满6个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在市四区、开发区、五旗县区建制镇落户。三是全面放开直系亲属落户条件限制。维持现行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政策,并全面放开直系亲属落户条件限制,取消直系亲属投靠需实际居住的条件。四是放宽单位集体户设置条件。由15人以上可设立集体户,调整为5人以上即可设立集体户;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设立集体户,放宽到个体工商户等也可设立集体户;集体户实行分户制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以方便办事群众为原则,可单独打印户口簿(原集体户单页打印,不打印户口簿)。

4、《措施》全面放开了直系亲属落户条件限制,具体内容是什么?

凡是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人员(包括集体户),直系亲属均可投靠落户,不设居住条件限制。证明关系即可投靠直系亲属落户。“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外祖)父母、孙(外孙)子女。

5、本次户籍制度改革亮点是什么?

一是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条件。相比以往,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全面放开了人才落户,实现了人才落户“零门槛”。拓宽人员落户渠道,随迁人员可随人才在合法稳定住所或接收人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二是优化落户程序,降低单位集体户设置条件。由15人以上可设立集体户,调整为5人以上即可设立集体户;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设立集体户,放宽到个体工商户等也可设立集体户;集体户根据需要或实际情况实行分户制管理。

三是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实行户口办理互联网+预约制。通过限定户口办理时限、明确办理流程,提升改进户籍窗口工作作风,依托蒙速办、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开展户籍业务材料预审核新模式,进一步提高群众办理户籍业务便捷性,改善提升我市营商环境。

6、根据《措施》内容要求,呼和浩特局配套出台了《实施细则》,细则正式实施了吗?在哪里可以了解到相关的内容?

《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共8部分33条。4月2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并备案,5月2日已正式实施。相关具体内容可以搜索http://gaj.huhhot.gov.cn.进行了解,或者百度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民生综合服务平台了解,再或者通过微信公众号关注呼和浩特市24小时警局后便可了解。

7、具体工作如何开展,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措施》的各项要求,以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户籍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做好便民利民服务,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使全市人民更多更好地享受到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红利,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一是通过新闻报道、接受媒体专访、多媒体推介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做到家喻户晓。二是规范办事流程,组织全市派出所民警认真学习,进一步筑牢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策解读一致、办户要件一致、办理流程一致。三是窗口前移,由各旗县区公安机关组织辖区派出所,深入大中专院校开展政策宣传,利用高校警务室了解掌握在呼学生的落户意愿,设置落户咨询、预约代办便民服务点。四是服务前移,在人才聚集地创新服务模式,在工业园区、大型用工企业、人才公寓等外来人口集中场所,组织派出所民警开展户政业务上门服务。五是户籍业务进驻旗县区政务服务大厅,为人才、企业落户开设绿色便民通道,探索跨所户籍业务办理新模式。六是加强政策落实的全方位监督,严查新规实施后窗口民警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七是依托网络平台开通互联网+户政业务预约等相关工作。八是在户籍窗口开通证件邮递服务。九是在全市试点推广内蒙古、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省区户口迁移、户籍类证明“跨所通办”工作。

8、新政中人才投靠落家庭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接收人落户申请;2.双方《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3.毕业证或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如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与申请落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拟迁户人员1寸白底近照。

9、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大学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及其他人才申请在市四区、旗县区建制镇落就业人才中心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落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下列凭证之一:(1)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中等专业学校(或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证书;(3)国(境)外院校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5)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如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与申请落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拟迁户人员1寸白底近照。

10、这次的落户新政还放宽了城镇落户条件,我想问一下具体内容有哪些?

以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为原则,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满6个月的人员(包括农牧民转移人口),均可申请在市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旗县建制镇落户。取消集体户直系亲属不能随迁的规定,取消直系亲属投靠需实际居住的条件(证明直系关系即可投靠落户);单位设立集体户由以前的15人降低到有5人即可设立单位集体户。

11、新政策”中提到落户提供多样化的落户方式,一共包含几类几种?

一共两大类:家庭户和集体户。8种分别是:(1)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立家庭户的。(2)落户单位名下产权住房立家庭户的。(3)租赁私有住房立家庭户的。(4)人才投亲靠右落家庭户的(5)落户单位集体户的。(6)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及其他人才申请在市四区、旗县区建制镇落就业人才中心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的。(7)在市四区、开发区、旗县建制镇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人员落居住地社区集体户的。(8)合法稳定就业落单位集体户的。

12、“新政策”中提到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可立家庭户,需要准备啥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哪些?

“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提供1.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落户申请;2.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直系亲属权属凭证的,另需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夫妻一方所有权(或使用权)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直系亲属均可申请迁入;4.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5.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户口不迁,直系亲属要求落户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6.拟迁户人员1寸白底近照。“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包括: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2.土地使用证;3.公有房屋租赁使用凭证或租赁合同;4.已交房但尚未取得产权凭证的成套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和《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申请登记表》或《商品房买卖预售预告登记证书》或《不动产买卖预售预告登记证书》;5.已交房但尚未取得产权凭证的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回迁证》(或其他交房凭证);6.经房管、国土或自然规划主管部门或村委会批准建设的自建住房,提供房屋建筑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其他凭证。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1.自有住房(含商品住房、安置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与政府共有产权住房);2.本人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需要强调的是以上是指合法稳定住所指的是达到入住条件的住宅(不包括车库、门房等非住宅类建筑物)。

13、新政策”中提到“租赁私有住房可立家庭户”租赁住房落户有哪些具体要求?如果落户需要准备啥材料?

私有出租住房落户要求:房屋需具备“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租房落户户主与户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私有住房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承租人及其直系亲属继续落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向公安派出所书面申请,承租人及其直系亲属户口应当迁入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社区集体户。

租房落户需要准备:1.租房人落户申请;2.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复印件;4.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与承租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5.私有住房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声明书(房屋共同所有的,需所有权利人共同签字);6.迁入人及其配偶在呼和浩特市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7.拟迁户人员1寸白底近照。

14、“新政策”已明确户籍迁往城镇相关政策,那农村地区如何迁移户籍?

迁往本市农村的,必须有合法稳定住所或直系亲属接收,并且实际居住,村委会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内勤审核材料,所长审批后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提供以下材料:1.接收人落户申请;2.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3.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拟迁户人员1寸白底近照。

15、户口迁移中很多材料都提到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哪些?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1.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件》、《收养证》、《公证书》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2.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3.学校的学籍档案;4.国家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社保档案;5.均无法提供的,可通过提供父母子女双方DNA亲子司法鉴定书。以上五大类证明都可以证明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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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09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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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市市政府4月30日实施了《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此次户籍改革的起草背景、起草依据及重要意义是什么?

这次推出的《措施》,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的有效措施。依据国家发改委《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关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之规定,以及自治区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在全面分析我市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基础上作出的科学决策。

《措施》的出台,既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又能够有效提升我市对人才的综合吸引力,标志着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对于提升城镇化率、缩小户籍人口与实有人口差距、吸引各类人才迁入、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增强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增长,把首府建成经济繁荣、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文明和谐、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2、《措施》中提到“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其中人才如何界定?

按照规定,本次户籍制度改革人才是指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补贴的人员、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大中专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3、“放宽城镇落户限制”主要取消过去哪些限制?放宽哪些内容?

共4方面内容,一是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人才落户不受居住时限等条件限制;为人才落户拓宽渠道,取消集体户直系亲属不能随迁的规定,在我市有家庭户接收的情况下,允许人才投靠接收人落家庭户;全市各户籍办理窗口均设置“绿色通道”,为人才落户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二是放宽人员落户条件。凡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满6个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在市四区、开发区、五旗县区建制镇落户。三是全面放开直系亲属落户条件限制。维持现行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政策,并全面放开直系亲属落户条件限制,取消直系亲属投靠需实际居住的条件。四是放宽单位集体户设置条件。由15人以上可设立集体户,调整为5人以上即可设立集体户;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设立集体户,放宽到个体工商户等也可设立集体户;集体户实行分户制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以方便办事群众为原则,可单独打印户口簿(原集体户单页打印,不打印户口簿)。

4、《措施》全面放开了直系亲属落户条件限制,具体内容是什么?

凡是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人员(包括集体户),直系亲属均可投靠落户,不设居住条件限制。证明关系即可投靠直系亲属落户。“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外祖)父母、孙(外孙)子女。

5、本次户籍制度改革亮点是什么?

一是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条件。相比以往,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全面放开了人才落户,实现了人才落户“零门槛”。拓宽人员落户渠道,随迁人员可随人才在合法稳定住所或接收人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二是优化落户程序,降低单位集体户设置条件。由15人以上可设立集体户,调整为5人以上即可设立集体户;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设立集体户,放宽到个体工商户等也可设立集体户;集体户根据需要或实际情况实行分户制管理。

三是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实行户口办理互联网+预约制。通过限定户口办理时限、明确办理流程,提升改进户籍窗口工作作风,依托蒙速办、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开展户籍业务材料预审核新模式,进一步提高群众办理户籍业务便捷性,改善提升我市营商环境。

6、根据《措施》内容要求,呼和浩特局配套出台了《实施细则》,细则正式实施了吗?在哪里可以了解到相关的内容?

《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共8部分33条。4月2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并备案,5月2日已正式实施。相关具体内容可以搜索http://gaj.huhhot.gov.cn.进行了解,或者百度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民生综合服务平台了解,再或者通过微信公众号关注呼和浩特市24小时警局后便可了解。

7、具体工作如何开展,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措施》的各项要求,以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户籍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做好便民利民服务,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使全市人民更多更好地享受到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红利,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一是通过新闻报道、接受媒体专访、多媒体推介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做到家喻户晓。二是规范办事流程,组织全市派出所民警认真学习,进一步筑牢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策解读一致、办户要件一致、办理流程一致。三是窗口前移,由各旗县区公安机关组织辖区派出所,深入大中专院校开展政策宣传,利用高校警务室了解掌握在呼学生的落户意愿,设置落户咨询、预约代办便民服务点。四是服务前移,在人才聚集地创新服务模式,在工业园区、大型用工企业、人才公寓等外来人口集中场所,组织派出所民警开展户政业务上门服务。五是户籍业务进驻旗县区政务服务大厅,为人才、企业落户开设绿色便民通道,探索跨所户籍业务办理新模式。六是加强政策落实的全方位监督,严查新规实施后窗口民警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七是依托网络平台开通互联网+户政业务预约等相关工作。八是在户籍窗口开通证件邮递服务。九是在全市试点推广内蒙古、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省区户口迁移、户籍类证明“跨所通办”工作。

8、新政中人才投靠落家庭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接收人落户申请;2.双方《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3.毕业证或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如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与申请落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拟迁户人员1寸白底近照。

9、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大学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及其他人才申请在市四区、旗县区建制镇落就业人才中心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落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下列凭证之一:(1)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中等专业学校(或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证书;(3)国(境)外院校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5)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如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与申请落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拟迁户人员1寸白底近照。

10、这次的落户新政还放宽了城镇落户条件,我想问一下具体内容有哪些?

以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为原则,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满6个月的人员(包括农牧民转移人口),均可申请在市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旗县建制镇落户。取消集体户直系亲属不能随迁的规定,取消直系亲属投靠需实际居住的条件(证明直系关系即可投靠落户);单位设立集体户由以前的15人降低到有5人即可设立单位集体户。

11、新政策”中提到落户提供多样化的落户方式,一共包含几类几种?

一共两大类:家庭户和集体户。8种分别是:(1)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立家庭户的。(2)落户单位名下产权住房立家庭户的。(3)租赁私有住房立家庭户的。(4)人才投亲靠右落家庭户的(5)落户单位集体户的。(6)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及其他人才申请在市四区、旗县区建制镇落就业人才中心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的。(7)在市四区、开发区、旗县建制镇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人员落居住地社区集体户的。(8)合法稳定就业落单位集体户的。

12、“新政策”中提到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可立家庭户,需要准备啥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哪些?

“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提供1.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落户申请;2.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直系亲属权属凭证的,另需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夫妻一方所有权(或使用权)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直系亲属均可申请迁入;4.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5.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户口不迁,直系亲属要求落户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6.拟迁户人员1寸白底近照。“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包括: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2.土地使用证;3.公有房屋租赁使用凭证或租赁合同;4.已交房但尚未取得产权凭证的成套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和《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申请登记表》或《商品房买卖预售预告登记证书》或《不动产买卖预售预告登记证书》;5.已交房但尚未取得产权凭证的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回迁证》(或其他交房凭证);6.经房管、国土或自然规划主管部门或村委会批准建设的自建住房,提供房屋建筑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其他凭证。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1.自有住房(含商品住房、安置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与政府共有产权住房);2.本人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需要强调的是以上是指合法稳定住所指的是达到入住条件的住宅(不包括车库、门房等非住宅类建筑物)。

13、新政策”中提到“租赁私有住房可立家庭户”租赁住房落户有哪些具体要求?如果落户需要准备啥材料?

私有出租住房落户要求:房屋需具备“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租房落户户主与户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私有住房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承租人及其直系亲属继续落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向公安派出所书面申请,承租人及其直系亲属户口应当迁入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社区集体户。

租房落户需要准备:1.租房人落户申请;2.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复印件;4.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与承租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5.私有住房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声明书(房屋共同所有的,需所有权利人共同签字);6.迁入人及其配偶在呼和浩特市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7.拟迁户人员1寸白底近照。

14、“新政策”已明确户籍迁往城镇相关政策,那农村地区如何迁移户籍?

迁往本市农村的,必须有合法稳定住所或直系亲属接收,并且实际居住,村委会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内勤审核材料,所长审批后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提供以下材料:1.接收人落户申请;2.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3.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拟迁户人员1寸白底近照。

15、户口迁移中很多材料都提到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哪些?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1.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件》、《收养证》、《公证书》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2.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3.学校的学籍档案;4.国家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社保档案;5.均无法提供的,可通过提供父母子女双方DNA亲子司法鉴定书。以上五大类证明都可以证明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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