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办法起草必要性
2023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2023 年10月 31 日前主动上缴枪支、弹药等非法物品,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按照《通告》中“对群众举报的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线索,结合实际,制定公布举报奖励标准,对举报有功人员,要及时兑现奖励”的相关要求,市公安局起草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奖励办法起草依据
(一)2023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通告》要求“对群众举报的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线索,结合实际,制定公布举报奖励标准,对举报有功人员,要及时兑现奖励"。
(二)《奖励办法》的制定,参照了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对群众举报涉枪涉爆涉刀涉及剧毒化学品违法犯罪予以奖励的通知》(内公网传〔2009〕1449号)中对涉枪涉爆线索举报有功人员兑现奖励的标准。
三、主要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本办法适用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本级对群众举报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的举报奖励工作。
(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范围分为3类:
1.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走私、制造、私藏!寄递枪支零部件案件或收缴枪支弹药的;
2.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制造、私藏、私存、寄递爆炸物品案件的;
3.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窝点的。
(三)举报受理方式及不予奖励情形3条;举报确认原则6条。
(四)奖励程序包括3条:1.根据群众举报破获案件或收缴非法枪爆物品;2.核实举报情况并报批;3.公安机关兑现奖励。
(五)奖励资金支付标准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警务保障科财务支付要求设置,奖励资金通过办案经费保障途径予以支付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负责兑现奖励。
公安机关提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枪爆危险品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如发现上述情况请及时举报。
解读人:赵辉
联系电话:0471-6699850
来源: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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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办法起草必要性
2023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2023 年10月 31 日前主动上缴枪支、弹药等非法物品,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按照《通告》中“对群众举报的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线索,结合实际,制定公布举报奖励标准,对举报有功人员,要及时兑现奖励”的相关要求,市公安局起草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奖励办法起草依据
(一)2023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通告》要求“对群众举报的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线索,结合实际,制定公布举报奖励标准,对举报有功人员,要及时兑现奖励"。
(二)《奖励办法》的制定,参照了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对群众举报涉枪涉爆涉刀涉及剧毒化学品违法犯罪予以奖励的通知》(内公网传〔2009〕1449号)中对涉枪涉爆线索举报有功人员兑现奖励的标准。
三、主要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本办法适用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本级对群众举报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的举报奖励工作。
(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范围分为3类:
1.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走私、制造、私藏!寄递枪支零部件案件或收缴枪支弹药的;
2.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制造、私藏、私存、寄递爆炸物品案件的;
3.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窝点的。
(三)举报受理方式及不予奖励情形3条;举报确认原则6条。
(四)奖励程序包括3条:1.根据群众举报破获案件或收缴非法枪爆物品;2.核实举报情况并报批;3.公安机关兑现奖励。
(五)奖励资金支付标准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警务保障科财务支付要求设置,奖励资金通过办案经费保障途径予以支付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负责兑现奖励。
公安机关提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枪爆危险品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如发现上述情况请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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