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263U/2024-000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回民区、赛罕区、清水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和林格尔新区经济运行招商服务局、财政金融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工信中小字〔2024〕314号)要求,现将开展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聚焦重点领域,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二、其他事宜
(一)相关地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企业开展初审工作,编制《XX(地区)2024年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并组织通过初审的“小巨人”企业填报《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
(二)相关地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把关,通过组织实地抽查、审计报告对照等方式,对企业申请材料审查核实。
(三)相关地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7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附件Word版发送至邮箱(gxjzxqy@126.com):1、与财政联合发文加盖公章的正式上报文件一份(含《XX(地区)2024年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附件)、《XX(地区)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1)、《XX(地区)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附2))2、加盖公章的企业申报材料(含《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附3及附3-1)八份及单独胶装成册的佐证材料(附4)三份,其中,推荐时间填写“2024年7月30日”,推荐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附件:XX(地区)2024年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4年7月3日
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263U/2024-00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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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263U/2024-000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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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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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赛罕区、清水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和林格尔新区经济运行招商服务局、财政金融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工信中小字〔2024〕314号)要求,现将开展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聚焦重点领域,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二、其他事宜
(一)相关地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企业开展初审工作,编制《XX(地区)2024年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并组织通过初审的“小巨人”企业填报《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
(二)相关地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把关,通过组织实地抽查、审计报告对照等方式,对企业申请材料审查核实。
(三)相关地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7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附件Word版发送至邮箱(gxjzxqy@126.com):1、与财政联合发文加盖公章的正式上报文件一份(含《XX(地区)2024年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附件)、《XX(地区)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1)、《XX(地区)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附2))2、加盖公章的企业申报材料(含《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附3及附3-1)八份及单独胶装成册的佐证材料(附4)三份,其中,推荐时间填写“2024年7月30日”,推荐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附件:XX(地区)2024年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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