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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9-18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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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为规范呼和浩特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新修订印发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相匹配,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对2022年6月印发的《呼和浩特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呼工信发〔2022〕101号)进行修订,起草了《呼和浩特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呼工信字〔2024〕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21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规定了资金的设立依据和用途,明确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统筹兼顾、公平公正、创新引领、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的原则。

二是职责分工。《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项目属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单位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三是资金支持范围。规定了专项资金的主要支持方向为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促进产业智能化发展、促进产业绿色化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支持的其他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

四是资金申报审核和下达。规定了资金申报、审核、公示和下达的相关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相关规划、政策和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支持方向及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下达等相关工作要求。

五是资金使用、管理监督与绩效评价。规定了项目单位应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并接受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其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督。

六是附则。介绍《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

三、《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亮点

一是基于“集中资源、突出重点”的总体思路确定支持范围,推动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到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三个重点领域,参照自治区和其它先进发达地区工业转型资金的成熟模式。

二是为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定,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绩效评价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细化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三是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解决申报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惩戒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和《管理办法》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人:赵润江,解读电话:0471- 460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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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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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18 17:25  
来源: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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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为规范呼和浩特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新修订印发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相匹配,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对2022年6月印发的《呼和浩特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呼工信发〔2022〕101号)进行修订,起草了《呼和浩特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呼工信字〔2024〕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21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规定了资金的设立依据和用途,明确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统筹兼顾、公平公正、创新引领、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的原则。

二是职责分工。《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项目属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单位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三是资金支持范围。规定了专项资金的主要支持方向为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促进产业智能化发展、促进产业绿色化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支持的其他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

四是资金申报审核和下达。规定了资金申报、审核、公示和下达的相关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相关规划、政策和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支持方向及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下达等相关工作要求。

五是资金使用、管理监督与绩效评价。规定了项目单位应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并接受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其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督。

六是附则。介绍《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

三、《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亮点

一是基于“集中资源、突出重点”的总体思路确定支持范围,推动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到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三个重点领域,参照自治区和其它先进发达地区工业转型资金的成熟模式。

二是为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定,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绩效评价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细化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三是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解决申报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惩戒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和《管理办法》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人:赵润江,解读电话:0471- 460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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