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271N/2022-0005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5-08 |
局属各相关单位、科室,各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
现将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执行。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8日
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运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实际,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百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目标,按照“统一领导、依法监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整治查处客运出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效改善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运营环境,构建安全、文明的客运出租行业运营秩序,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舒适出行需求,为首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美丽青城 草原都市”提供坚强有力的城市交通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指挥调度和组织协调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玮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钱晓军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
成 员:郝俊杰 市交通运输局执法监督科科长
石 磊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服务科科长
高 娃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解文运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杨浩宇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王国栋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时班子成员
塔 娜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时班子成员
文 迪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时班子成员
“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时班子成员文迪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单位、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收集汇总、报告和发布。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打击巡游出租汽车非法营运行为
全面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黑出租”);查处擅自安装出租车牌照、顶灯、计价器假冒出租车行为;治理残疾人非法营运行为;依法整治和取缔火车站、飞机场、汽车客运站、医院、商圈、酒店、高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非法营运车辆聚集点;严厉打击通过威胁、暴力攻击等手段或借助黑恶势力破坏出租汽车正常经营秩序行为。
(二)严厉打击网约车非法经营行为
依法取缔未获得经营许可,在我市非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经营行为(“黑平台”);打击不合规网约车,查处平台企业向不合规车辆、驾驶员违规委派订单行为;打击组织非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三)规范出租汽车运营及驾驶员文明行为
整顿异地经营、拒载、绕道、宰客、破坏计价器、擅自提价、违法安装跑得快、不规范使用空车标志等违章行为;整治网约车违规收费、驾驶车辆巡游揽客和违规使用巡游出租汽车顶灯、计价器设备及专用标识等行为;严查车容车貌差、随意张贴广告、不按规定套装座套、不及时清洗座套等行为;规范驾驶员在营运期间饮酒、抽烟、接打手持电话、使用对讲机聊天、向窗外抛物、吐痰等不文明行为;规范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不进行车辆通风消毒、不登记乘客信息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行为。
四、时间安排
“百日整治行动”从2022年5月9日开始,到2022年8月16日结束,共计100天,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宣传和企业自检自查阶段(2022年5月9日至5月22日)
市交通运输局召集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安排部署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百日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平台等媒介载体多渠道、多途径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及整治行动内容,提高广大驾驶员、经营者文明服务和守法经营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黑车”、拒乘“黑车”,在全市营造群众文明乘车、从业人员合法经营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综合保障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各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强化行业自律意识,主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和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各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7月31日)
1.加强源头监管。结合出租汽车公司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出租车辆年度审验等考评工作,不断提高驾驶员遵章守纪、诚信经营、热情服务的意识,不断改善车辆环境卫生不整洁和驾驶员仪容仪表差的现象。(责任单位: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2.强化日常监管。采取集中突击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工作时间检查与非工作时间突击检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在火车站、飞机场、汽车客运站、地铁口、商圈、高校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实施重点监管,严厉查处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开展联合执法。积极协调公安、市场监管、工信、城市管理、残联等部门开展联合约谈、联合执法,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惩戒等多种手段整治问题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执法检查中若有妨碍行政执法的,按照“行刑衔接”要求,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运输服务科、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加大曝光力度。邀请新闻媒体深度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向社会发布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定期将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处罚结果在“信用呼和浩特”网站进行公示。(责任单位:综合保障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8月1日至8月16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百日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整治行动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根据总结及时调整完善客运出租汽车市场整治长效机制。(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运输服务科,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出租汽车公司、各网约车平台公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企业公司要充分认识开展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安排专班专人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推进落实。“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听取各相关单位、部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推动整治行动稳步持续开展。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全力调动人员、车辆、装备投入到“百日整治行动”中,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态势,以强有力的执法行动坚决遏制客运出租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执法过程中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三)加强行动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开展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发动广大市民、行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治理。畅通12345、12328等监督举报渠道,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认真收集、调查、处理和回复人民群众反映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存在的问题线索,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整治环境。
(四)加强信息报送。整治行动期间,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企业要注重及时整理整治工作资料,保存图片、视频及文字资料,每半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成果和经验、图片影像资料等)于整治行动结束后10日内报送“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271N/2022-000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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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5-08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271N/2022-0005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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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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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相关单位、科室,各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
现将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执行。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8日
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运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实际,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百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目标,按照“统一领导、依法监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整治查处客运出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效改善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运营环境,构建安全、文明的客运出租行业运营秩序,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舒适出行需求,为首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美丽青城 草原都市”提供坚强有力的城市交通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指挥调度和组织协调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玮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钱晓军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
成 员:郝俊杰 市交通运输局执法监督科科长
石 磊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服务科科长
高 娃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解文运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杨浩宇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王国栋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时班子成员
塔 娜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时班子成员
文 迪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时班子成员
“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时班子成员文迪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单位、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收集汇总、报告和发布。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打击巡游出租汽车非法营运行为
全面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黑出租”);查处擅自安装出租车牌照、顶灯、计价器假冒出租车行为;治理残疾人非法营运行为;依法整治和取缔火车站、飞机场、汽车客运站、医院、商圈、酒店、高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非法营运车辆聚集点;严厉打击通过威胁、暴力攻击等手段或借助黑恶势力破坏出租汽车正常经营秩序行为。
(二)严厉打击网约车非法经营行为
依法取缔未获得经营许可,在我市非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经营行为(“黑平台”);打击不合规网约车,查处平台企业向不合规车辆、驾驶员违规委派订单行为;打击组织非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三)规范出租汽车运营及驾驶员文明行为
整顿异地经营、拒载、绕道、宰客、破坏计价器、擅自提价、违法安装跑得快、不规范使用空车标志等违章行为;整治网约车违规收费、驾驶车辆巡游揽客和违规使用巡游出租汽车顶灯、计价器设备及专用标识等行为;严查车容车貌差、随意张贴广告、不按规定套装座套、不及时清洗座套等行为;规范驾驶员在营运期间饮酒、抽烟、接打手持电话、使用对讲机聊天、向窗外抛物、吐痰等不文明行为;规范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不进行车辆通风消毒、不登记乘客信息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行为。
四、时间安排
“百日整治行动”从2022年5月9日开始,到2022年8月16日结束,共计100天,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宣传和企业自检自查阶段(2022年5月9日至5月22日)
市交通运输局召集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安排部署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百日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平台等媒介载体多渠道、多途径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及整治行动内容,提高广大驾驶员、经营者文明服务和守法经营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黑车”、拒乘“黑车”,在全市营造群众文明乘车、从业人员合法经营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综合保障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各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强化行业自律意识,主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和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各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7月31日)
1.加强源头监管。结合出租汽车公司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出租车辆年度审验等考评工作,不断提高驾驶员遵章守纪、诚信经营、热情服务的意识,不断改善车辆环境卫生不整洁和驾驶员仪容仪表差的现象。(责任单位: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2.强化日常监管。采取集中突击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工作时间检查与非工作时间突击检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在火车站、飞机场、汽车客运站、地铁口、商圈、高校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实施重点监管,严厉查处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开展联合执法。积极协调公安、市场监管、工信、城市管理、残联等部门开展联合约谈、联合执法,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惩戒等多种手段整治问题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执法检查中若有妨碍行政执法的,按照“行刑衔接”要求,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运输服务科、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加大曝光力度。邀请新闻媒体深度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向社会发布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定期将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处罚结果在“信用呼和浩特”网站进行公示。(责任单位:综合保障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8月1日至8月16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百日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整治行动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根据总结及时调整完善客运出租汽车市场整治长效机制。(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运输服务科,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出租汽车公司、各网约车平台公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企业公司要充分认识开展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安排专班专人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推进落实。“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听取各相关单位、部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推动整治行动稳步持续开展。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全力调动人员、车辆、装备投入到“百日整治行动”中,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态势,以强有力的执法行动坚决遏制客运出租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执法过程中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三)加强行动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开展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发动广大市民、行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治理。畅通12345、12328等监督举报渠道,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认真收集、调查、处理和回复人民群众反映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存在的问题线索,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整治环境。
(四)加强信息报送。整治行动期间,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企业要注重及时整理整治工作资料,保存图片、视频及文字资料,每半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成果和经验、图片影像资料等)于整治行动结束后10日内报送“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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