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36X2/2022-00009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 发文机构 | 市教育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2-01-11 |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师大附中、师大附属学校,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民服务统筹领导小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精神和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要求,更好地关怀教师、理解教师、服务教师、发展教师,提升教师做好校内减负工作的内驱力,为“双减”工作提供重要保障,现就做好“双减”背景下教师关心关爱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宣传引导
做好教师关心关爱工作是保障“双减”政策落实落地的基础,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的有效抓手,是减轻学生和家长对校外教育培训依赖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关键支撑。各地区、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双减”背景下教师关心关爱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着力解决教师在思想、情感、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制定“双减”工作宣传方案,广泛开展政策解读,调动教师参与“双减”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落实关心关爱举措,办好有温度的教育
1. 凝聚各方力量,优化课程安排。各地区、各学校要把关心关爱教师作为德政工程,作为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加强与属地发改、财政、人社、妇联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争取多方支持。要指导各学校认真谋划好各项关心关爱行动计划,综合考虑教师岗位职责、学科专业和实际工作量,科学统筹、合理安排课后服务师资,避免课后服务工作量过于集中到班主任等部分岗位或部分学科教师身上。
2. 整合多方资源,减轻教师负担。坚持自愿参与的原则,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学科教师参加课后托管服务。在保证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尝试、深入动员,招募家长志愿者、社会公益团体及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等资源参与学校课后托管服务,探索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合作的常态化机制。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缓解教师过重的负担。
3. 落实“弹性上下班”制度,提升服务效能。各学校于2022年春季学期起要建立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度。“弹性上下班”制度要着力于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为有需求的教师提供方便,保障教师休息时间,提高教师工作效率,维护教师身体健康。“弹性上下班”以学校统筹安排为主、教师个人调节为辅,采取“错峰编排”“调休”等举措,让教师在完成固定的工作时长、规定的工作任务和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半天弹性休假,也可适当提前离校或推迟到校。“弹性上下班”须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订弹性上下班工作方案,方案按照学校管理权限报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学校要加大教学质量的考核力度,狠抓教案、改作业等教学常规检查,确保“弹性上下班”制度真正落地落实。
4. 探索特色模式,消除教师顾虑。探索设置AB岗位制,交替轮岗,方便教师应急调整的同时保证晚托人员不断档,时间不留白。对承担晚托服务和晚自习的教师,原则上不安排下午最后一节课或第二天上午第一节课。探索实行课后服务时间“积分制”,将参与课后服务时间折算成时间积分,用于本学期内兑换假期。
5. 丰富业余生活,充分放松身心。发挥好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作用,加强资源对接,拓展服务渠道,经常性组织教师开展增强体质、陶冶情操的各类文体、惠师服务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课间休憩站、午间休息室、休闲阅读吧等,通过流动书屋、开心农场、文化沙龙等空间建设,帮助教师消除疲劳、补给能量,保障教师有效休息。整合教师“活动点”,设置健身运动室,利用课余时间开展教师健身活动。
6. 统筹规范行政事务,切实减轻教师额外负担。各地区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要求,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从严控制进校项目,已经融入教材和日常教育教学的,不再单独安排进校园,凡需要进校园的,必须经过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统筹规范精简报表填写、档案报送等工作,避免重复性上报;严禁随意抽调借用教师,严控借用数量和时限;统筹规范会务活动,避免教师参与与教育无关的各类会议及活动,确保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
7. 规范考评机制,引导科学评价。严格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建立清单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把教师参加课后服务工作作为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奖励表彰的重要参考,并向“双减”工作中的优秀教师倾斜,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优化作业管理,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建立教师激励机制,为教师搭建公平良性的教育教学竞争平台,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幸福指数和工作内生动力。
8. 开展暖心工程,关爱教师身心。各学校可以成立爱心互助组,将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子女接到学校集体照管或者排入教师所在的班级一并晚托。要开展重要节日送温暖服务,对困难教师群体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及时送上组织的关怀和温暖。要关心教师个人成长,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大对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助力教师提升教学能力,确保教师队伍充满生机活力。要关注教师身心健康,提高定期体检标准,落实教师一年一体检制度。借助学校心理咨询室开设教师心灵驿站,重视教师心理辅导,开设心理健康讲座,开展校级领导谈心谈话活动,缓解教师焦虑和不安情绪,保护和促进教师身心健康。
9. 争取政策支持,落实经费保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局 人力和自然资源保障局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保障机制的通知》要求,实行一校一方案,按时足额发放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确保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劳有所得。
10. 畅通沟通渠道,主动解决问题。积极搭建“双减”工作教师反映问题平台,设立“意见箱”,架起“连心桥”,让教师的心声和诉求有处可留;要不定期、分学段、有针对性地以问卷调查、谈心交心等形式集中征求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意见建议。要畅通家校沟通交流渠道,提升家长对“双减”工作的认可度,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及工作秩序。家校两方双管齐下,主动化解矛盾问题,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关心关爱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部门协调机制、督导问责机制,为教师关心关爱工作提供长效组织保障。各学校要进一步细化步骤、夯实举措,持续缓解教师的工作压力,及时消除教师的心理顾虑,使广大教师在推进“双减”工作中,能够实实在在感受到岗位上的幸福感、事业上的成就感、社会上的荣誉感,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双减”工作,推动“双减”政策落实落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22年1月11日
来源: 市教育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36X2/2022-00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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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教育 | ||
| 发文机构 | 市教育局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2-01-11 |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36X2/2022-00009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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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市教育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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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师大附中、师大附属学校,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民服务统筹领导小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精神和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要求,更好地关怀教师、理解教师、服务教师、发展教师,提升教师做好校内减负工作的内驱力,为“双减”工作提供重要保障,现就做好“双减”背景下教师关心关爱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宣传引导
做好教师关心关爱工作是保障“双减”政策落实落地的基础,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的有效抓手,是减轻学生和家长对校外教育培训依赖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关键支撑。各地区、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双减”背景下教师关心关爱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着力解决教师在思想、情感、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制定“双减”工作宣传方案,广泛开展政策解读,调动教师参与“双减”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落实关心关爱举措,办好有温度的教育
1. 凝聚各方力量,优化课程安排。各地区、各学校要把关心关爱教师作为德政工程,作为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加强与属地发改、财政、人社、妇联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争取多方支持。要指导各学校认真谋划好各项关心关爱行动计划,综合考虑教师岗位职责、学科专业和实际工作量,科学统筹、合理安排课后服务师资,避免课后服务工作量过于集中到班主任等部分岗位或部分学科教师身上。
2. 整合多方资源,减轻教师负担。坚持自愿参与的原则,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学科教师参加课后托管服务。在保证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尝试、深入动员,招募家长志愿者、社会公益团体及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等资源参与学校课后托管服务,探索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合作的常态化机制。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缓解教师过重的负担。
3. 落实“弹性上下班”制度,提升服务效能。各学校于2022年春季学期起要建立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度。“弹性上下班”制度要着力于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为有需求的教师提供方便,保障教师休息时间,提高教师工作效率,维护教师身体健康。“弹性上下班”以学校统筹安排为主、教师个人调节为辅,采取“错峰编排”“调休”等举措,让教师在完成固定的工作时长、规定的工作任务和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半天弹性休假,也可适当提前离校或推迟到校。“弹性上下班”须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订弹性上下班工作方案,方案按照学校管理权限报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学校要加大教学质量的考核力度,狠抓教案、改作业等教学常规检查,确保“弹性上下班”制度真正落地落实。
4. 探索特色模式,消除教师顾虑。探索设置AB岗位制,交替轮岗,方便教师应急调整的同时保证晚托人员不断档,时间不留白。对承担晚托服务和晚自习的教师,原则上不安排下午最后一节课或第二天上午第一节课。探索实行课后服务时间“积分制”,将参与课后服务时间折算成时间积分,用于本学期内兑换假期。
5. 丰富业余生活,充分放松身心。发挥好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作用,加强资源对接,拓展服务渠道,经常性组织教师开展增强体质、陶冶情操的各类文体、惠师服务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课间休憩站、午间休息室、休闲阅读吧等,通过流动书屋、开心农场、文化沙龙等空间建设,帮助教师消除疲劳、补给能量,保障教师有效休息。整合教师“活动点”,设置健身运动室,利用课余时间开展教师健身活动。
6. 统筹规范行政事务,切实减轻教师额外负担。各地区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要求,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从严控制进校项目,已经融入教材和日常教育教学的,不再单独安排进校园,凡需要进校园的,必须经过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统筹规范精简报表填写、档案报送等工作,避免重复性上报;严禁随意抽调借用教师,严控借用数量和时限;统筹规范会务活动,避免教师参与与教育无关的各类会议及活动,确保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
7. 规范考评机制,引导科学评价。严格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建立清单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把教师参加课后服务工作作为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奖励表彰的重要参考,并向“双减”工作中的优秀教师倾斜,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优化作业管理,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建立教师激励机制,为教师搭建公平良性的教育教学竞争平台,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幸福指数和工作内生动力。
8. 开展暖心工程,关爱教师身心。各学校可以成立爱心互助组,将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子女接到学校集体照管或者排入教师所在的班级一并晚托。要开展重要节日送温暖服务,对困难教师群体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及时送上组织的关怀和温暖。要关心教师个人成长,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大对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助力教师提升教学能力,确保教师队伍充满生机活力。要关注教师身心健康,提高定期体检标准,落实教师一年一体检制度。借助学校心理咨询室开设教师心灵驿站,重视教师心理辅导,开设心理健康讲座,开展校级领导谈心谈话活动,缓解教师焦虑和不安情绪,保护和促进教师身心健康。
9. 争取政策支持,落实经费保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局 人力和自然资源保障局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保障机制的通知》要求,实行一校一方案,按时足额发放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确保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劳有所得。
10. 畅通沟通渠道,主动解决问题。积极搭建“双减”工作教师反映问题平台,设立“意见箱”,架起“连心桥”,让教师的心声和诉求有处可留;要不定期、分学段、有针对性地以问卷调查、谈心交心等形式集中征求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意见建议。要畅通家校沟通交流渠道,提升家长对“双减”工作的认可度,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及工作秩序。家校两方双管齐下,主动化解矛盾问题,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关心关爱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部门协调机制、督导问责机制,为教师关心关爱工作提供长效组织保障。各学校要进一步细化步骤、夯实举措,持续缓解教师的工作压力,及时消除教师的心理顾虑,使广大教师在推进“双减”工作中,能够实实在在感受到岗位上的幸福感、事业上的成就感、社会上的荣誉感,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双减”工作,推动“双减”政策落实落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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