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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10001152013202036X2/2024-00017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构 市教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3-25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举办
2024年第八届中小学生美育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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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教体艺〔2023〕5号)、《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行动计划(2021-2025年)》(内教发〔2021〕6号)、《内蒙古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学校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七个一”的通知》(内教体函〔202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面向全体、常态化的学生艺术实践“勤练”“常演”机制,展示我市美育教学与实践成果,经研究决定举办“呼和浩特市第八届中小学生美育节”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届美育节以“创想未来,美育同行”为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勤学上进、志存高远、奋发成长的良好精神风貌与综合素质。

二、参加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学生。

三、展演项目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三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美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工艺(剪纸、泥塑);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中小学美育综合改革实践、中小学美育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等。

四、活动时间地点

2024年5—10月,分类别展示,具体时间、地点以补充文件下发。

项 目

上报截止时间

展演时间

独唱、独奏、独舞

4月20日

5月上旬

朗诵

4月20日

5月上旬

戏剧

4月20日

5月上旬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

5月30日


群舞

9月20日

9月底

合唱、班级合唱、小合唱(表演唱)

9月30日

10月中旬

器乐合奏、课堂小乐器合奏

10月10日

10月下旬

美术作品类

9月30日

10月中旬

五、活动要求

1.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根据第八届“呼和浩特市中小学生美育节”系列活动内容,认真研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加强宣传、积极发动、深入挖掘、精心组织,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推进美育水平提升。

2.本次系列活动均须以旗县区(直属学校)为单位参加,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参赛,参赛作品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和亮点。在推选作品过程中,认真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出具有特色和水平的参赛作品。

3.本次系列活动评选优秀组织奖,根据各旗县区(直属学校)组织开展活动情况、上报作品数量和各类比赛成绩等,综合产生。根据本次各类比赛成绩排名,推荐优秀节目(作品)代表呼和浩特市参加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中小学生艺术展演。

六、奖项设置

1.集体节目按类别和组别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同类节目不足10个,一等奖空缺,以此类推),不设优秀奖。集体节目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颁发优秀教师指导奖。

2.独唱、独奏、独舞类节目按照类别和组别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15%,(同类节目不足10个,一等奖空缺,以此类推)不设优秀奖,不设优秀教师指导奖。

3.美术类个人作品按照类别和组别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15%,不设优秀奖,辅导3名及以上学生获奖的教师,获得优秀教师指导奖。

七、报送要求

各旗县区(直属学校)按照展示类型及名额分配,相关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呼和浩特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hhhtjy.org.cn),在应用中心中找到【主题活动管理】应用,查找具体活动信息进行报名并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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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10001152013202036X2/2024-00017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构 市教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3-25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举办
2024年第八届中小学生美育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0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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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教体艺〔2023〕5号)、《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行动计划(2021-2025年)》(内教发〔2021〕6号)、《内蒙古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学校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七个一”的通知》(内教体函〔202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面向全体、常态化的学生艺术实践“勤练”“常演”机制,展示我市美育教学与实践成果,经研究决定举办“呼和浩特市第八届中小学生美育节”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届美育节以“创想未来,美育同行”为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勤学上进、志存高远、奋发成长的良好精神风貌与综合素质。

二、参加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学生。

三、展演项目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三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美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工艺(剪纸、泥塑);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中小学美育综合改革实践、中小学美育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等。

四、活动时间地点

2024年5—10月,分类别展示,具体时间、地点以补充文件下发。

项 目

上报截止时间

展演时间

独唱、独奏、独舞

4月20日

5月上旬

朗诵

4月20日

5月上旬

戏剧

4月20日

5月上旬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

5月30日


群舞

9月20日

9月底

合唱、班级合唱、小合唱(表演唱)

9月30日

10月中旬

器乐合奏、课堂小乐器合奏

10月10日

10月下旬

美术作品类

9月30日

10月中旬

五、活动要求

1.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根据第八届“呼和浩特市中小学生美育节”系列活动内容,认真研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加强宣传、积极发动、深入挖掘、精心组织,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推进美育水平提升。

2.本次系列活动均须以旗县区(直属学校)为单位参加,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参赛,参赛作品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和亮点。在推选作品过程中,认真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出具有特色和水平的参赛作品。

3.本次系列活动评选优秀组织奖,根据各旗县区(直属学校)组织开展活动情况、上报作品数量和各类比赛成绩等,综合产生。根据本次各类比赛成绩排名,推荐优秀节目(作品)代表呼和浩特市参加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中小学生艺术展演。

六、奖项设置

1.集体节目按类别和组别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同类节目不足10个,一等奖空缺,以此类推),不设优秀奖。集体节目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颁发优秀教师指导奖。

2.独唱、独奏、独舞类节目按照类别和组别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15%,(同类节目不足10个,一等奖空缺,以此类推)不设优秀奖,不设优秀教师指导奖。

3.美术类个人作品按照类别和组别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15%,不设优秀奖,辅导3名及以上学生获奖的教师,获得优秀教师指导奖。

七、报送要求

各旗县区(直属学校)按照展示类型及名额分配,相关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呼和浩特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hhhtjy.org.cn),在应用中心中找到【主题活动管理】应用,查找具体活动信息进行报名并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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