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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2-0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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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呼和浩特市“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推进《办法》贯彻落实,现对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有关事项进行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可以探索搞揭榜挂帅”。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改革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式,推广“揭榜挂帅”机制;2021年5月,科技部发布的“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置“揭榜挂帅”榜单;2021年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规范了“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及管理;2022年呼和浩特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揭榜挂帅”制度;2022年市本级重大科技专项经费安排的批示精神要求“资金再整合,参照自治区“揭榜挂帅”模式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揭榜挂帅”的工作部署,探索呼和浩特市“六大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实施新模式与财政科技投入新机制,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聚焦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和我市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现代化工、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技术“六大产业”集群等重点产业所面临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遴选凝练出一批适宜“发榜”的技术需求,做到“谁有本事谁来接榜”,推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创新和产业发展,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呼和浩特市“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的定义及背景。

第二章“项目分类”,明确了“政府出题”和“企业出题”两类项目的出题要求、揭榜方要求及财政科技资金的支持方式。

第三章“揭榜与立项”,明确了“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流程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改革与管理”,明确了“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在揭榜条件、经费管理、实施管理、诚信管理、成果权属、实施期限等方面改革的具体措施。

第五章“附则”,对未规定事项、解释机构、施行日期进行了明确。

四、改革与探索

《办法》在“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经费管理、实施管理等方面探索新举措,简化流程、取消限制、创新监管,突出“优中选优”、“开放管理”。

第一,立项。取消揭榜单位注册时间要求和项目负责人年龄、学历、职称要求;确定中榜方案时,对论证评审结果居首并列(或接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揭榜方案,采取“赛马”的方式给予并行支持,充分尊重源头创新。

第二,经费管理。探索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推行更加灵活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方式。

第三,实施管理。成功揭榜团队须签署“军令状”;项目实行“里程碑”式考核、分阶段拨付经费,根据“里程碑”节点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赋予项目负责人攻关方案制定、技术路线确定、攻关团队组建、经费支出管理等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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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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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01 09:19  
来源: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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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呼和浩特市“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推进《办法》贯彻落实,现对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有关事项进行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可以探索搞揭榜挂帅”。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改革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式,推广“揭榜挂帅”机制;2021年5月,科技部发布的“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置“揭榜挂帅”榜单;2021年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规范了“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及管理;2022年呼和浩特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揭榜挂帅”制度;2022年市本级重大科技专项经费安排的批示精神要求“资金再整合,参照自治区“揭榜挂帅”模式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揭榜挂帅”的工作部署,探索呼和浩特市“六大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实施新模式与财政科技投入新机制,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聚焦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和我市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现代化工、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技术“六大产业”集群等重点产业所面临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遴选凝练出一批适宜“发榜”的技术需求,做到“谁有本事谁来接榜”,推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创新和产业发展,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呼和浩特市“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的定义及背景。

第二章“项目分类”,明确了“政府出题”和“企业出题”两类项目的出题要求、揭榜方要求及财政科技资金的支持方式。

第三章“揭榜与立项”,明确了“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流程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改革与管理”,明确了“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在揭榜条件、经费管理、实施管理、诚信管理、成果权属、实施期限等方面改革的具体措施。

第五章“附则”,对未规定事项、解释机构、施行日期进行了明确。

四、改革与探索

《办法》在“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经费管理、实施管理等方面探索新举措,简化流程、取消限制、创新监管,突出“优中选优”、“开放管理”。

第一,立项。取消揭榜单位注册时间要求和项目负责人年龄、学历、职称要求;确定中榜方案时,对论证评审结果居首并列(或接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揭榜方案,采取“赛马”的方式给予并行支持,充分尊重源头创新。

第二,经费管理。探索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推行更加灵活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方式。

第三,实施管理。成功揭榜团队须签署“军令状”;项目实行“里程碑”式考核、分阶段拨付经费,根据“里程碑”节点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赋予项目负责人攻关方案制定、技术路线确定、攻关团队组建、经费支出管理等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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