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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100011520132020511H/2023-00073 主题分类 林草业
发文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1-28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3年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工作总结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11-3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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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工作的通知》(内林草场发[2023]165号),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目前各项工作均已完成,现将工作总结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部署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苗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3年8月14日下发了《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苗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以郝利忠副局长为组长,贺丰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双打”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以市林草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为“双打”工作办公室的工作机构,对2023年“双打”工作进行了细致的部署和安排。

(二)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2023年“双打”工作以市林草局保护中心和执法支队为主体,和林县、土左旗、清水河县、赛罕区、回民区、玉泉区、新城区7个旗县区密切配合展开工作,期间共进行大型宣传活动2次,集中培训2次,对11家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共投入资金9万余元(宣传费、印刷费、培训费、装备费等)。

1.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工作

(1)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情况摸底调查

根据呼市林草局2023年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苗工作安排,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8-10月间,先后对我市蒙草公司、蒙树公司、北方绿化研究所、蒙桑桑产业研究院4家企业拥有的蒙林兰柏等17种林木植物新品种的授权情况、当前繁育现状、历年销售情况和可能存在的侵权假冒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听取了企业相关负责人的介绍,汇总了17种新品种的授权证书,拍摄、收集了各新品种植物形态的照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了新品种保护监管台帐的建立。

我市大部分林木植物新品种目前均处于扩繁期间,数量较少,没有对外销售,已对外销售的蒙林兰柏、蒙树1号杨、蒙图桑1号等新品种均未发现侵权假冒情况。

(2)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按照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要求,除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外,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土默特左旗、清水河县、武川县5个旗县因未列入执法改革序列,没有专业的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仅有少量行政人员具备执法证,执法工作难以展开。

(3)开展法律宣传教育

为推进全市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苗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按照年初局党组工作安排,于7月13日上午在乌素图森林公园门口举行了“2023年度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苗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历时3个小时,通过设置展板、发放传单、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现场群众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市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参与群众达300余人次。

(4)技术培训情况

为提高我市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种苗质量监管工作能力和种苗执法业务水平,我局于2023年7月9日举办了呼和浩特市2023年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及种苗质量监管培训班。此次培训班邀请到了内蒙古自治区林草种苗总站领导图雅主任、市林草局保护中心苗新云、何小强三位同志,对林草种苗质量监管、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双打”工作要求、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等专业知识内容进行了讲解。市林草保护中心、市林草综合执法支队和全市9个旗县区负责种苗业务及执法工作的业务骨干,包括我市林草种苗行业龙头企业技术人员共55人次参加了培训。通过开展本次培训,基层业务人员对林草种苗执法、质量监管和植物新品种保护业务知识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提高了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并为将培训成果更好的应用到工作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奠定坚实基础。

为进一步强化林草系统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推动林草综合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11月6日至8日,我局举办了为期3天的“2023年度全市林草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本次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市林草行政执法管理人员及一线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聘请了内蒙古仲裁协会副会长徐清、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赵海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教授赵亭等具有丰富行政执法工作经验和法律知识的讲师和教授,为执法人员讲授了《行政处罚程序》《行政执法实务》《森林法》《草原法》等专业性、实用性为一体的法律知识,对切实提升全市林草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工作

(1)“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我市种苗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我局于8月中旬,完成了2023年度“双随机”检查工作“一单两库”的调整,于2023年8月下旬至9月5日,开展林草种子质量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从检查对象主体名录库共计287家单位,随机抽取了7家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为内蒙古程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内蒙古丽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赛罕区阿吉拉种植场、内蒙古博煜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清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太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兰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抽查比例为2.4%,检查4项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持有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相关种苗标准、各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情况。该项工作由我局改革发展科牵头,林场种苗科、林草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林草保护中心及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完成,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程序要求,于9月底前对检查结果进行了网上公开。此次抽查的7家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除赛罕区阿吉拉种植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外,其他企业检查结果均为合格。

(2)林草种苗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2023年,我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市新城区、和林格尔县2023年重点造林工程用林草种苗质量进行抽检。检查工作从2023年5月开始至10月底完成,我局对新城区“生态绿带”项目中标单位内蒙古江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林格尔县2021年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项目中标单位内蒙古佳庆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逸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共4家造林单位所用苗木质量进行了抽检。此次质检工作,共抽检7个苗批600株苗木,所抽检的各苗批质量均符合相关要求。

抽检工作采取现场苗木抽检与档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苗木抽检由我局质检人员现场检测苗木质量指标,依据国家、地方标准、造林作业设计、招投标文件、苗木购销合同等进行质量判定,同时检查被检单位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苗木标签、使用说明、种苗档案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口头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

(3)质检队伍能力提升情况

2023年,市林草系统市县级机构改革均已完成,根据我市多个县级林草种苗管理单位在机构改革后,工作人员不熟悉种苗业务的实际情况,我局于2023年4月至10月,向各旗县区发放了《林木种苗标准汇编》共计10册,多项草种质检相关标准电子版材料10份。从4月开始,我局工作人员先后对我市新城区、和林县、清水河县等旗县区的种苗业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现场培训,详细讲述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种苗质检工作与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工作的具体要求。

3.案件查处情况

受春季疫情及近几年种苗市场疲软影响,全市未收到林木种苗方面违法举报信息,截至目前未办理过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苗案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体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方案》,加大打击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好品种权人、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推动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呼和浩特市农牧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3年11月13日对玉泉区昭君路农科院种苗交易市场开展了专项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商户是否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同时向商户宣传了《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专项检查未发现违法经营行为。

二、经验和做法

(一)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通过岗前培训、日常集中培训、实行法制业务能力培训考试等方式提高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水平。

(二)提高群众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印发法律法规宣传手册、电视台和媒体宣传、线上有奖答题等方式提高群众对林草植物新品种权的感悟和认识,增强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也能够勇于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存在的问题

(一)我市各旗县执法力量薄弱,没有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仅少量行政人员具备执法证,无法有效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

(二)近几年林木种苗市场异常疲软,部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户人去楼空,长久以往将极大地挫伤生产经营户的生产经营热情,对林木种苗市场产生较大地打击。

四、意见和建议

(一)稳定和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建立林草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确定人员编制及模式,促进全市林草行政执法队伍改革尽快落实到位。

(二)培养龙头企业,激活苗木产业内动力。制定出台鼓励苗木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为苗木生产企业提供宽松的投资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参照国家苗木信息网络的标准和要求,加强本地信息网络建设,实现苗木产、供、销信息的共享,通过展览会、信息发布会等,为苗木供需信息沟通交流的机会,促进我市苗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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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林草业
发文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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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3年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工作总结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3-11-3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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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工作的通知》(内林草场发[2023]165号),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目前各项工作均已完成,现将工作总结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部署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苗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3年8月14日下发了《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苗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以郝利忠副局长为组长,贺丰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双打”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以市林草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为“双打”工作办公室的工作机构,对2023年“双打”工作进行了细致的部署和安排。

(二)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2023年“双打”工作以市林草局保护中心和执法支队为主体,和林县、土左旗、清水河县、赛罕区、回民区、玉泉区、新城区7个旗县区密切配合展开工作,期间共进行大型宣传活动2次,集中培训2次,对11家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共投入资金9万余元(宣传费、印刷费、培训费、装备费等)。

1.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工作

(1)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情况摸底调查

根据呼市林草局2023年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苗工作安排,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8-10月间,先后对我市蒙草公司、蒙树公司、北方绿化研究所、蒙桑桑产业研究院4家企业拥有的蒙林兰柏等17种林木植物新品种的授权情况、当前繁育现状、历年销售情况和可能存在的侵权假冒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听取了企业相关负责人的介绍,汇总了17种新品种的授权证书,拍摄、收集了各新品种植物形态的照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了新品种保护监管台帐的建立。

我市大部分林木植物新品种目前均处于扩繁期间,数量较少,没有对外销售,已对外销售的蒙林兰柏、蒙树1号杨、蒙图桑1号等新品种均未发现侵权假冒情况。

(2)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按照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要求,除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外,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土默特左旗、清水河县、武川县5个旗县因未列入执法改革序列,没有专业的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仅有少量行政人员具备执法证,执法工作难以展开。

(3)开展法律宣传教育

为推进全市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苗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按照年初局党组工作安排,于7月13日上午在乌素图森林公园门口举行了“2023年度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苗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历时3个小时,通过设置展板、发放传单、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现场群众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市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参与群众达300余人次。

(4)技术培训情况

为提高我市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种苗质量监管工作能力和种苗执法业务水平,我局于2023年7月9日举办了呼和浩特市2023年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及种苗质量监管培训班。此次培训班邀请到了内蒙古自治区林草种苗总站领导图雅主任、市林草局保护中心苗新云、何小强三位同志,对林草种苗质量监管、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双打”工作要求、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等专业知识内容进行了讲解。市林草保护中心、市林草综合执法支队和全市9个旗县区负责种苗业务及执法工作的业务骨干,包括我市林草种苗行业龙头企业技术人员共55人次参加了培训。通过开展本次培训,基层业务人员对林草种苗执法、质量监管和植物新品种保护业务知识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提高了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并为将培训成果更好的应用到工作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奠定坚实基础。

为进一步强化林草系统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推动林草综合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11月6日至8日,我局举办了为期3天的“2023年度全市林草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本次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市林草行政执法管理人员及一线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聘请了内蒙古仲裁协会副会长徐清、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赵海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教授赵亭等具有丰富行政执法工作经验和法律知识的讲师和教授,为执法人员讲授了《行政处罚程序》《行政执法实务》《森林法》《草原法》等专业性、实用性为一体的法律知识,对切实提升全市林草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工作

(1)“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我市种苗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我局于8月中旬,完成了2023年度“双随机”检查工作“一单两库”的调整,于2023年8月下旬至9月5日,开展林草种子质量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从检查对象主体名录库共计287家单位,随机抽取了7家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为内蒙古程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内蒙古丽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赛罕区阿吉拉种植场、内蒙古博煜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清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太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兰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抽查比例为2.4%,检查4项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持有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相关种苗标准、各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情况。该项工作由我局改革发展科牵头,林场种苗科、林草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林草保护中心及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完成,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程序要求,于9月底前对检查结果进行了网上公开。此次抽查的7家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除赛罕区阿吉拉种植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外,其他企业检查结果均为合格。

(2)林草种苗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2023年,我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市新城区、和林格尔县2023年重点造林工程用林草种苗质量进行抽检。检查工作从2023年5月开始至10月底完成,我局对新城区“生态绿带”项目中标单位内蒙古江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林格尔县2021年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项目中标单位内蒙古佳庆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逸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共4家造林单位所用苗木质量进行了抽检。此次质检工作,共抽检7个苗批600株苗木,所抽检的各苗批质量均符合相关要求。

抽检工作采取现场苗木抽检与档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苗木抽检由我局质检人员现场检测苗木质量指标,依据国家、地方标准、造林作业设计、招投标文件、苗木购销合同等进行质量判定,同时检查被检单位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苗木标签、使用说明、种苗档案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口头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

(3)质检队伍能力提升情况

2023年,市林草系统市县级机构改革均已完成,根据我市多个县级林草种苗管理单位在机构改革后,工作人员不熟悉种苗业务的实际情况,我局于2023年4月至10月,向各旗县区发放了《林木种苗标准汇编》共计10册,多项草种质检相关标准电子版材料10份。从4月开始,我局工作人员先后对我市新城区、和林县、清水河县等旗县区的种苗业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现场培训,详细讲述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种苗质检工作与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工作的具体要求。

3.案件查处情况

受春季疫情及近几年种苗市场疲软影响,全市未收到林木种苗方面违法举报信息,截至目前未办理过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苗案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体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方案》,加大打击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好品种权人、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推动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呼和浩特市农牧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3年11月13日对玉泉区昭君路农科院种苗交易市场开展了专项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商户是否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同时向商户宣传了《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专项检查未发现违法经营行为。

二、经验和做法

(一)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通过岗前培训、日常集中培训、实行法制业务能力培训考试等方式提高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水平。

(二)提高群众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印发法律法规宣传手册、电视台和媒体宣传、线上有奖答题等方式提高群众对林草植物新品种权的感悟和认识,增强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也能够勇于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存在的问题

(一)我市各旗县执法力量薄弱,没有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仅少量行政人员具备执法证,无法有效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

(二)近几年林木种苗市场异常疲软,部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户人去楼空,长久以往将极大地挫伤生产经营户的生产经营热情,对林木种苗市场产生较大地打击。

四、意见和建议

(一)稳定和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建立林草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确定人员编制及模式,促进全市林草行政执法队伍改革尽快落实到位。

(二)培养龙头企业,激活苗木产业内动力。制定出台鼓励苗木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为苗木生产企业提供宽松的投资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参照国家苗木信息网络的标准和要求,加强本地信息网络建设,实现苗木产、供、销信息的共享,通过展览会、信息发布会等,为苗木供需信息沟通交流的机会,促进我市苗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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