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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100011520132020511H/2024-00020 主题分类 林草业
发文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2-27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9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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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四区林草分局:

为准确评价我局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考核工作,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局系统工作实际,现就我局2023年度公务员(参公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点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是指机关(参照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标准和程序,对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是对公务员(参公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职称、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次,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20%以内。优秀等次名额将向获得过表彰奖励以及基层一线、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

(四)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中产生。

(五)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等综合表现突出的机关,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机关,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优秀等次比例可以适当提高。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为一般等次的,未按照要求开展平时考核或者平时考核流于形式的,受到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等情况的机关,应当降低优秀等次比例。提高或者降低优秀等次比例仅限当年有效,未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

(六)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考核单位要按照规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及时给予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嘉奖或记三等功,向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公务员发放年度考核奖金等。

二、考核备案要求

(一)考核单位要先审核优秀等次比例。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各单位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前,需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申请,将《呼和浩特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审核表》(附件1)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进行审核。如考核单位需提高优秀等次比例,应由局党组研究并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提供2023年度公务员平时考核开展情况报告及平时考核总结、2023年度单位获得的奖励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未审核优秀等次比例,年度考核结果将不予备案。

(二)考核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确定考核等次后,应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局属各参照管理单位、各分局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本单位2023年度公务员(参公人员)考核总结(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示结果报告(主要负责人签字)及附件1——5的纸质及电子版报人事科。备案花名册要按照职务高低排序,不同考核等次的备案花名册要分别装订,其中基本称职、不称职、不确定等次和未参加考核人员要附情况说明。审核备案工作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相关事宜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调任、转任或者军队转业的公务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或者转业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或者参阅转业时的鉴定。

(三)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一般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者单位计入考核人数基数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由考核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驻村干部在村工作半年以上的,由所在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牧办、县级农牧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乡镇党委进行年度考核。其优秀等次名额实行单列,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且驻村干部人数不计算在派出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范围,由派出单位进行备案。

(五)单位派出学习培训、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专项工作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专项工作表现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和专项工作单位提供。

(六)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按照有关规定因工伤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因生育享受的法定产假,不视同非因公的病假或事假。

(七)公务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等次。其他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呼社信组字〔2021〕2号),所有公务员(参公人员)均需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对拟评为优秀等次人员,各考核单位需提供公务员诚信档案登记表复印件,对存在失信记录的人员取消优秀资格。

(九)2023年度退休人员不参加考核,不计入考核基数。请各参照管理、各分局高度重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注意总结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经验并形成考核制度,不断规范公务员管理工作。

未尽事宜,请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


附件:1.呼和浩特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审核表

2.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3.呼和浩特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花名册

4.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5.呼和浩特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记三等功审批花名册


2024年2月27日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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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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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要点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是指机关(参照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标准和程序,对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是对公务员(参公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职称、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次,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20%以内。优秀等次名额将向获得过表彰奖励以及基层一线、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

(四)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中产生。

(五)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等综合表现突出的机关,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机关,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优秀等次比例可以适当提高。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为一般等次的,未按照要求开展平时考核或者平时考核流于形式的,受到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等情况的机关,应当降低优秀等次比例。提高或者降低优秀等次比例仅限当年有效,未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

(六)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考核单位要按照规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及时给予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嘉奖或记三等功,向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公务员发放年度考核奖金等。

二、考核备案要求

(一)考核单位要先审核优秀等次比例。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各单位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前,需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申请,将《呼和浩特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审核表》(附件1)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进行审核。如考核单位需提高优秀等次比例,应由局党组研究并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提供2023年度公务员平时考核开展情况报告及平时考核总结、2023年度单位获得的奖励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未审核优秀等次比例,年度考核结果将不予备案。

(二)考核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确定考核等次后,应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局属各参照管理单位、各分局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本单位2023年度公务员(参公人员)考核总结(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示结果报告(主要负责人签字)及附件1——5的纸质及电子版报人事科。备案花名册要按照职务高低排序,不同考核等次的备案花名册要分别装订,其中基本称职、不称职、不确定等次和未参加考核人员要附情况说明。审核备案工作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相关事宜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调任、转任或者军队转业的公务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或者转业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或者参阅转业时的鉴定。

(三)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一般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者单位计入考核人数基数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由考核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驻村干部在村工作半年以上的,由所在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牧办、县级农牧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乡镇党委进行年度考核。其优秀等次名额实行单列,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且驻村干部人数不计算在派出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范围,由派出单位进行备案。

(五)单位派出学习培训、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专项工作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专项工作表现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和专项工作单位提供。

(六)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按照有关规定因工伤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因生育享受的法定产假,不视同非因公的病假或事假。

(七)公务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等次。其他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呼社信组字〔2021〕2号),所有公务员(参公人员)均需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对拟评为优秀等次人员,各考核单位需提供公务员诚信档案登记表复印件,对存在失信记录的人员取消优秀资格。

(九)2023年度退休人员不参加考核,不计入考核基数。请各参照管理、各分局高度重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注意总结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经验并形成考核制度,不断规范公务员管理工作。

未尽事宜,请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


附件:1.呼和浩特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审核表

2.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3.呼和浩特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花名册

4.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5.呼和浩特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记三等功审批花名册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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