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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51号《关于理顺林草行业行政执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5-22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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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嘉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理顺林草行业行政执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协调,推进《授权决定》落地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内政发﹝2023﹞21号)、《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授权期内行使部分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意见(试行)》(内公通字﹝2024﹞13号)印发后,我局积极协调旗县区相关部门,推进文件精神贯彻落实。2023年12月18日市林草局召开林草行政执法调度会,听取了旗县区林草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授权期限内,林草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平稳过渡。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按照“精简队伍、下沉力量”的总体思路,推动执法力量向旗县区倾斜,局机关及市四区分局所有行政编制人员均需参加2024年度执法证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同时争取为市四区增加专项执法编,努力实现执法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证旗县区行政执法“接得住、做得好、有监督”,努力探索林草行政执法最优路径最佳模式。

(三)加快执法体系构建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24﹞2号)印发后,市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于2月7日正式撤销,市四区林草行政执法力量进一步削弱,为解决这一现实困难,我局积极对接编办等部门协调理顺执法体制。在局机关设立行政执法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承担行政执法相关职能,承担林草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等法治建设工作。承担原由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使的应由市本级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以及本领域内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同时明确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林草分局承担原由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使的应由分局承担的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职能。

二、下步工作

由行政执法科(政策法规科)牵头,将分散在各业务科室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集中统一行使,根据上级林草部门的统一安排,推动旗县区林草部门组建林草执法队伍,苏木乡镇推行林长“一带三”模式(林长办主任兼任林草工作站长、执法中队长,带好林草工作站、执法中队和护林员三支队伍),推动建立一只与林草行政职能相适应的行政执法队伍,确保授权期结束后林草部门顺利履行林草行政执法工作。

最后,非常感谢委员们对林草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提出许多可供借鉴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一如既往地推进林草行业行政执法工作,为我市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感谢贵组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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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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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51号《关于理顺林草行业行政执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22 15:10  
来源: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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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嘉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理顺林草行业行政执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协调,推进《授权决定》落地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内政发﹝2023﹞21号)、《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授权期内行使部分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意见(试行)》(内公通字﹝2024﹞13号)印发后,我局积极协调旗县区相关部门,推进文件精神贯彻落实。2023年12月18日市林草局召开林草行政执法调度会,听取了旗县区林草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授权期限内,林草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平稳过渡。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按照“精简队伍、下沉力量”的总体思路,推动执法力量向旗县区倾斜,局机关及市四区分局所有行政编制人员均需参加2024年度执法证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同时争取为市四区增加专项执法编,努力实现执法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证旗县区行政执法“接得住、做得好、有监督”,努力探索林草行政执法最优路径最佳模式。

(三)加快执法体系构建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24﹞2号)印发后,市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于2月7日正式撤销,市四区林草行政执法力量进一步削弱,为解决这一现实困难,我局积极对接编办等部门协调理顺执法体制。在局机关设立行政执法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承担行政执法相关职能,承担林草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等法治建设工作。承担原由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使的应由市本级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以及本领域内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同时明确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林草分局承担原由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使的应由分局承担的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职能。

二、下步工作

由行政执法科(政策法规科)牵头,将分散在各业务科室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集中统一行使,根据上级林草部门的统一安排,推动旗县区林草部门组建林草执法队伍,苏木乡镇推行林长“一带三”模式(林长办主任兼任林草工作站长、执法中队长,带好林草工作站、执法中队和护林员三支队伍),推动建立一只与林草行政职能相适应的行政执法队伍,确保授权期结束后林草部门顺利履行林草行政执法工作。

最后,非常感谢委员们对林草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提出许多可供借鉴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一如既往地推进林草行业行政执法工作,为我市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感谢贵组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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