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相关科室、二级单位、市四区林草分局:
按照《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意见》和《关于印发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程序和要求的通知》要求,经登录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履职平台和市政协云平台核对,2025年由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共6件(主办2件、协办4件),政协委员提案10件(主办2件、分办5件、协办3件)。为依法高质量完成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照办理任务认真组织落实,细心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实行“三见面”制度,即:办理前要准确了解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主要意图,协商探讨办理方案;办理中要保证代表委员及时了解建议提案办理的进展情况,促进问题解决,积极争取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答复前要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后续的落实情况并征求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评价意见。全过程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沟通情况、说明解释等工作,增强办理工作针对性,着力提高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果。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根据所涉及办理事项,结合各科室、中心、分局职能职责,明确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责任领导、牵头承办科室和责任人。
(一)人大代表建议
1.第118号建议(主办)“关于帮助清水河县大力发展林果产业的建议”。(责任领导:曹文娟;牵头部门:改革发展和科技科;承办人:门晓光)
2.第140号建议(主办)“关于恢复设置乡镇林业和草原工作站机构队伍的建议”。(责任领导:郝利忠;牵头部门:造林科;配合部门:人事科、建设中心;承办人:张奥、郭皓、宝音)
3.第168号建议(协办)“关于强化水资源保护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建议”。(责任领导:刘瑞军;牵头部门: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承办人:兰光明)
4.第234号建议(协办)“关于推进哈拉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建议”。(责任领导:刘瑞军;牵头部门:资源科;承办人:白长春)
5.第242号建议(协办)“关于扩增草业产业土地空间,健全草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议”。(责任领导:曹文娟;牵头部门:改革发展和科技科;配合部门:防护科;承办人:门晓光、冯伟)
6.第260号建议(协办)“关于出台新形势下支持电网发展建设有关政策的建议”。(责任领导:刘瑞军;牵头部门:资源科;承办人:白长春)
(二)政协委员提案
1.第0085号提案(分办)“关于建设我市沙棘产业+文旅 一体化模式 赋能乡村振兴的提案”。(责任领导:曹文娟;牵头部门:改革发展和科技科;配合部门:建设中心;承办人:门晓光、宝音)
2.第0169号提案(主办)“关于加强草种质资源鉴定和评价技术研发的提案”。(责任领导:刘瑞军;牵头部门:保护中心;配合部门:改革发展和科技科;承办人:马海龙、门晓光)
3.第0192号提案(主办)“关于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的提案(流水号1833并入)”。(责任领导:郝利忠;牵头部门:防火科;承办人:郭城峰)
4.第0255号提案(分办)“关于加大对户外野营基地安全监管的提案”。(责任领导:刘瑞军;牵头部门:执法科;配合部门:防火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养护中心;承办人:孔德胜、郭城峰、兰光明、王旭东)
5.第0273号提案(协办)“关于大力发展生态农牧业的提案”。(责任领导:曹文娟;牵头部门:改革发展和科技科;配合部门:防护科;承办人:门晓光、冯伟)
6.第0315号提案(协办)“关于助力内蒙古草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责任领导:曹文娟;牵头部门:改革发展和科技科;承办人:门晓光)
7.第0323号提案(分办)“关于开发、开放大青山呼和浩特段为旅游区的提案”。(责任领导:郝利忠;牵头部门:养护中心;配合部门:办公室、人事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资源科、防护科、防火科、造林科、建设中心、养护中心、保护中心、保障中心、新城分局、回民分局;承办人:苗新云、郭皓、兰光明、白长春、冯伟、郭城峰、张奥、宝音、王旭东、马海龙、吴金泳、李世珍、赵世英)
8.第0333号提案(协办)“关于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提案”。(责任领导:郝利忠;牵头部门:造林科;配合部门:建设中心、养护中心、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防火科、防护科、保护中心、执法科;承办人:张奥、宝音、王旭东、兰光明、郭城峰、冯伟、马海龙、孔德胜)
9.第0349号提案(分办)“关于开展提升大青山开放力度的提案”。(责任领导:刘瑞军;牵头部门: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配合部门:养护中心、新城分局、回民分局;承办人:兰光明、王旭东、李世珍、赵世英)
10.第0407号提案(分办)“清明祭扫,户外烧纸频繁引发火灾,应彻底治理的提案”。(责任领导:郝利忠;牵头部门:防火科;配合部门:养护中心;承办人:郭城峰、王旭东)
三、工作要求
(一)严控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在办理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时,各牵头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意见》和《关于印发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程序和要求的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办理,其中:人大代表建议中协办的需在5月1日前报送主办单位;主办、分办建议需在6月1日前全部办结。政协委员提案主办、分办、协办的需在9月15日前全部办结。
建议提案在办理期间要认真履行“三见面”制度,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无正当充分理由且未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同意的,不得延长办理时限。涉及多个单位联合办理的建议,各牵头科室要积极主动联系办理建议的相关责任部门,加强沟通协商力度,合力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规定,保证办理质量。各牵头承办科室要按照《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强化沟通协商制度,办前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真实意图,做到先沟通后办理;同时,积极采纳代表、委员的合理建议,做到有条件解决的,集中力量尽快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因条件所限无法解决的,主动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全力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率达到100%。
(三)强化职责分工,确保办理落实。明确局主要领导为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牵头承办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认真办理。局办公室要加强与各牵头承办科室的联系,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书面督办等方式,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落实力度,同时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上报办理信息,确保办理工作全面落实。
(四)精准规范分类,规定格式答复。建议答复采用网上答复与书面答复并行的方式。采取主协办方式办理的建议提案,协办单位向主办单位报送答复意见。采取分办方式办理的建议提案,分办单位分别答复代表。建议提案答复件征求代表委员意见满意后,由责任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发,并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同时上传至服务平台。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行文格式规范(附件1、2、3)起草建议提案答复件,并按照建议提案答复类型起草答复内容。建议提案的答复类型分为A、B、C三类,应在建议提案答复文件右上角注明。其中:所提建议提案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注明A,A类建议提案要有具体的办理过程,取得的成效;所提建议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注明B,B类建议提案要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所提建议因客观条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难以解决的注明C,C类建议提案要写明暂时难以解决或确实无法解决的具体原因书面答复代表委员。
附件:1.人大建议主办、分办单位答复文件式样
2.人大建议协办单位答复文件式样
3.政协提案主办、分办单位答复文件式样
4.2025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汇总表
2025年4月22日
来源: 市林业和草原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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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相关科室、二级单位、市四区林草分局:
按照《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意见》和《关于印发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程序和要求的通知》要求,经登录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履职平台和市政协云平台核对,2025年由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共6件(主办2件、协办4件),政协委员提案10件(主办2件、分办5件、协办3件)。为依法高质量完成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照办理任务认真组织落实,细心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实行“三见面”制度,即:办理前要准确了解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主要意图,协商探讨办理方案;办理中要保证代表委员及时了解建议提案办理的进展情况,促进问题解决,积极争取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答复前要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后续的落实情况并征求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评价意见。全过程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沟通情况、说明解释等工作,增强办理工作针对性,着力提高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果。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根据所涉及办理事项,结合各科室、中心、分局职能职责,明确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责任领导、牵头承办科室和责任人。
(一)人大代表建议
1.第118号建议(主办)“关于帮助清水河县大力发展林果产业的建议”。(责任领导:曹文娟;牵头部门:改革发展和科技科;承办人:门晓光)
2.第140号建议(主办)“关于恢复设置乡镇林业和草原工作站机构队伍的建议”。(责任领导:郝利忠;牵头部门:造林科;配合部门:人事科、建设中心;承办人:张奥、郭皓、宝音)
3.第168号建议(协办)“关于强化水资源保护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建议”。(责任领导:刘瑞军;牵头部门: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承办人:兰光明)
4.第234号建议(协办)“关于推进哈拉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建议”。(责任领导:刘瑞军;牵头部门:资源科;承办人:白长春)
5.第242号建议(协办)“关于扩增草业产业土地空间,健全草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议”。(责任领导:曹文娟;牵头部门:改革发展和科技科;配合部门:防护科;承办人:门晓光、冯伟)
6.第260号建议(协办)“关于出台新形势下支持电网发展建设有关政策的建议”。(责任领导:刘瑞军;牵头部门:资源科;承办人:白长春)
(二)政协委员提案
1.第0085号提案(分办)“关于建设我市沙棘产业+文旅 一体化模式 赋能乡村振兴的提案”。(责任领导:曹文娟;牵头部门:改革发展和科技科;配合部门:建设中心;承办人:门晓光、宝音)
2.第0169号提案(主办)“关于加强草种质资源鉴定和评价技术研发的提案”。(责任领导:刘瑞军;牵头部门:保护中心;配合部门:改革发展和科技科;承办人:马海龙、门晓光)
3.第0192号提案(主办)“关于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的提案(流水号1833并入)”。(责任领导:郝利忠;牵头部门:防火科;承办人:郭城峰)
4.第0255号提案(分办)“关于加大对户外野营基地安全监管的提案”。(责任领导:刘瑞军;牵头部门:执法科;配合部门:防火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养护中心;承办人:孔德胜、郭城峰、兰光明、王旭东)
5.第0273号提案(协办)“关于大力发展生态农牧业的提案”。(责任领导:曹文娟;牵头部门:改革发展和科技科;配合部门:防护科;承办人:门晓光、冯伟)
6.第0315号提案(协办)“关于助力内蒙古草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责任领导:曹文娟;牵头部门:改革发展和科技科;承办人:门晓光)
7.第0323号提案(分办)“关于开发、开放大青山呼和浩特段为旅游区的提案”。(责任领导:郝利忠;牵头部门:养护中心;配合部门:办公室、人事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资源科、防护科、防火科、造林科、建设中心、养护中心、保护中心、保障中心、新城分局、回民分局;承办人:苗新云、郭皓、兰光明、白长春、冯伟、郭城峰、张奥、宝音、王旭东、马海龙、吴金泳、李世珍、赵世英)
8.第0333号提案(协办)“关于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提案”。(责任领导:郝利忠;牵头部门:造林科;配合部门:建设中心、养护中心、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防火科、防护科、保护中心、执法科;承办人:张奥、宝音、王旭东、兰光明、郭城峰、冯伟、马海龙、孔德胜)
9.第0349号提案(分办)“关于开展提升大青山开放力度的提案”。(责任领导:刘瑞军;牵头部门: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配合部门:养护中心、新城分局、回民分局;承办人:兰光明、王旭东、李世珍、赵世英)
10.第0407号提案(分办)“清明祭扫,户外烧纸频繁引发火灾,应彻底治理的提案”。(责任领导:郝利忠;牵头部门:防火科;配合部门:养护中心;承办人:郭城峰、王旭东)
三、工作要求
(一)严控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在办理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时,各牵头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意见》和《关于印发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程序和要求的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办理,其中:人大代表建议中协办的需在5月1日前报送主办单位;主办、分办建议需在6月1日前全部办结。政协委员提案主办、分办、协办的需在9月15日前全部办结。
建议提案在办理期间要认真履行“三见面”制度,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无正当充分理由且未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同意的,不得延长办理时限。涉及多个单位联合办理的建议,各牵头科室要积极主动联系办理建议的相关责任部门,加强沟通协商力度,合力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规定,保证办理质量。各牵头承办科室要按照《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强化沟通协商制度,办前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真实意图,做到先沟通后办理;同时,积极采纳代表、委员的合理建议,做到有条件解决的,集中力量尽快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因条件所限无法解决的,主动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全力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率达到100%。
(三)强化职责分工,确保办理落实。明确局主要领导为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牵头承办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认真办理。局办公室要加强与各牵头承办科室的联系,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书面督办等方式,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落实力度,同时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上报办理信息,确保办理工作全面落实。
(四)精准规范分类,规定格式答复。建议答复采用网上答复与书面答复并行的方式。采取主协办方式办理的建议提案,协办单位向主办单位报送答复意见。采取分办方式办理的建议提案,分办单位分别答复代表。建议提案答复件征求代表委员意见满意后,由责任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发,并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同时上传至服务平台。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行文格式规范(附件1、2、3)起草建议提案答复件,并按照建议提案答复类型起草答复内容。建议提案的答复类型分为A、B、C三类,应在建议提案答复文件右上角注明。其中:所提建议提案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注明A,A类建议提案要有具体的办理过程,取得的成效;所提建议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注明B,B类建议提案要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所提建议因客观条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难以解决的注明C,C类建议提案要写明暂时难以解决或确实无法解决的具体原因书面答复代表委员。
附件:1.人大建议主办、分办单位答复文件式样
2.人大建议协办单位答复文件式样
3.政协提案主办、分办单位答复文件式样
4.2025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汇总表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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