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511H/2022-00045 | 主题分类 | 林草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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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2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旗县林草局、市四区林草分局:
为有效管控野外火源,减少人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内林草防函〔2022〕125号)通知精神,市林草局决定在全市林草系统组织开展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对输配电线路、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等引发火灾的主要顽疾进行集中治理,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查处森林草原违规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坚决遏制人为原因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严防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二、工作原则
(一)压实责任,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经营主体等责任措施,大力加强火灾防范,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
(二)治理火患,注重宣传教育。狠抓过程控制,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及时堵塞漏洞。注重普法宣传,开展警示教育,倡导主动防火,营造浓厚防火氛围,提升群众法治观念,构筑全民思想防线。
(三)标本兼治,务求实际效果。深入总结短板不足,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标准规范、拧紧责任链条,推动形成火源管控长效机制。
三、行动方式及时间
(一)行动方式。以各旗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和防火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林草局适时开展对各地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督查或抽查。
(二)行动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
四、工作内容
(一)严格治理林缘农事、祭祀用火。在防火期内,严禁烧荒、烧茬、烧秸秆,烧纸、烧香等违规用火问题,一经发现立即劝阻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追究行为人野外用火责任。对因治理源头管控不到位,对农事、祭祀用火不劝阻、不报告等行为造成火灾的,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处,同时严肃追究当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管护巡查人员和相关领导人员责任。
(二)严格治理林区内各施工单位。根据《呼和浩特市林区草原输配电设施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严格治理输配电设施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对于因输配电设施本体缺陷、老化陈旧、线路裸露和私搭乱建而形成的火灾隐患坚决治理。严格管理在林区内依法开办工矿、设立旅游区或新建开发区的单位,对其所承担的火源管理责任区进行实时监管,并责成其建设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配套设施。治理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治理有关部门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不到位、处罚不严问题。
(三)严格治理林区内重点人群。推广“防火码”应用,督促各地提升“防火码”总数量、卡口扫码总量,把“防火码” 作为野外火源管控及火情事后追责数据支持的有效抓手,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科技水平。在防火期内,凡进入林区放牧、游玩等人员要结合“防火码”的使用,严格登记人员信息、车辆信息,有条件的要签订责任书。严禁带火入山、吸烟、烧烤等野外用火行为。乡镇、林场等基层防火单位要对儿童、盲聋哑、痴傻智障等特殊人员加强管控,监护责任人要负责其防火安全。
(四)严格治理林区内重点区域火灾隐患。各地要按照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标准,认真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高火险区和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区域。各地要采取乡镇干部包村、村级负责人包片、护林员包山头,落实防火责任。乡镇、林场及林缘周围要按照标准开设隔离带,杜绝火患。
(五)严格管理森林草原防火重点时段。进入高火险期后,各地林草主管部门要采取看山头、堵路口、守坟头等超常规措施,做好火源管控工作。要组织各方力量赶赴火险易发地,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发生。重点时段,各地要作出特殊部署,开展专项会战,采取有效措施管理火源,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导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细化责任,明确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防火责任体系。防火紧要期和特殊节日,各地要明确属地责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严肃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市林草局要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地检查火源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整改通知,对治理不到位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提出通报批评,造成火灾的严肃追究问责。
(三)信息渠道畅通。请各地确定1名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联络员,通过防火工作群进行沟通联络。从2022年4月起,每周四前报送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每月底报送本月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5月28日前报送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附件: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统计表
2022年3月25日
附件
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统计表
单位: 填报人: 审批人: 时间:
项目 |
数量 |
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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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检查组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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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检查站(含临时)(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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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人员数量(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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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火灾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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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整改通知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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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火灾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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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宣传品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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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宣传标语(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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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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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宣传微信、短信(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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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制止违规用火数量(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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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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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行政处罚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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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刑事处罚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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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问责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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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效 |
来源: 市林业和草原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511H/2022-000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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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林草业 | ||
发文机构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25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511H/2022-00045 | 主题分类 | 林草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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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2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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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林草局、市四区林草分局:
为有效管控野外火源,减少人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内林草防函〔2022〕125号)通知精神,市林草局决定在全市林草系统组织开展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对输配电线路、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等引发火灾的主要顽疾进行集中治理,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查处森林草原违规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坚决遏制人为原因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严防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二、工作原则
(一)压实责任,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经营主体等责任措施,大力加强火灾防范,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
(二)治理火患,注重宣传教育。狠抓过程控制,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及时堵塞漏洞。注重普法宣传,开展警示教育,倡导主动防火,营造浓厚防火氛围,提升群众法治观念,构筑全民思想防线。
(三)标本兼治,务求实际效果。深入总结短板不足,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标准规范、拧紧责任链条,推动形成火源管控长效机制。
三、行动方式及时间
(一)行动方式。以各旗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和防火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林草局适时开展对各地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督查或抽查。
(二)行动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
四、工作内容
(一)严格治理林缘农事、祭祀用火。在防火期内,严禁烧荒、烧茬、烧秸秆,烧纸、烧香等违规用火问题,一经发现立即劝阻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追究行为人野外用火责任。对因治理源头管控不到位,对农事、祭祀用火不劝阻、不报告等行为造成火灾的,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处,同时严肃追究当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管护巡查人员和相关领导人员责任。
(二)严格治理林区内各施工单位。根据《呼和浩特市林区草原输配电设施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严格治理输配电设施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对于因输配电设施本体缺陷、老化陈旧、线路裸露和私搭乱建而形成的火灾隐患坚决治理。严格管理在林区内依法开办工矿、设立旅游区或新建开发区的单位,对其所承担的火源管理责任区进行实时监管,并责成其建设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配套设施。治理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治理有关部门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不到位、处罚不严问题。
(三)严格治理林区内重点人群。推广“防火码”应用,督促各地提升“防火码”总数量、卡口扫码总量,把“防火码” 作为野外火源管控及火情事后追责数据支持的有效抓手,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科技水平。在防火期内,凡进入林区放牧、游玩等人员要结合“防火码”的使用,严格登记人员信息、车辆信息,有条件的要签订责任书。严禁带火入山、吸烟、烧烤等野外用火行为。乡镇、林场等基层防火单位要对儿童、盲聋哑、痴傻智障等特殊人员加强管控,监护责任人要负责其防火安全。
(四)严格治理林区内重点区域火灾隐患。各地要按照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标准,认真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高火险区和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区域。各地要采取乡镇干部包村、村级负责人包片、护林员包山头,落实防火责任。乡镇、林场及林缘周围要按照标准开设隔离带,杜绝火患。
(五)严格管理森林草原防火重点时段。进入高火险期后,各地林草主管部门要采取看山头、堵路口、守坟头等超常规措施,做好火源管控工作。要组织各方力量赶赴火险易发地,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发生。重点时段,各地要作出特殊部署,开展专项会战,采取有效措施管理火源,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导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细化责任,明确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防火责任体系。防火紧要期和特殊节日,各地要明确属地责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严肃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市林草局要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地检查火源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整改通知,对治理不到位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提出通报批评,造成火灾的严肃追究问责。
(三)信息渠道畅通。请各地确定1名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联络员,通过防火工作群进行沟通联络。从2022年4月起,每周四前报送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每月底报送本月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5月28日前报送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附件: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统计表
2022年3月25日
附件
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统计表
单位: 填报人: 审批人: 时间:
项目 |
数量 |
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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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检查组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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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检查站(含临时)(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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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人员数量(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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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火灾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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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整改通知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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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火灾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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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宣传品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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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宣传标语(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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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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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宣传微信、短信(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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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制止违规用火数量(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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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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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行政处罚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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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刑事处罚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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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问责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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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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