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林草系统项目招标人管理制度、呼和浩特市林草系统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制度、呼和浩特市林草系统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已于2025年2月28日由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正式印发(呼林草办发〔2025〕36号),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三项制度》制定背景及依据
2024年以来,针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出现的乱象,自治区开展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四类主体行为,要求各行业部门自查核查本领域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围标串标、围猎专家等突出问题,并建章立制从源头加强管理。相继从国家部委、自治区、市级相继出台系列招投标方面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行业监管部门责任,要求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行业部门监督,抓好项目管理。为落实行业监督责任,规范林草系统项目招投标行为,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林草系统项目招标人管理制度》《呼和浩特市林草系统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制度》《呼和浩特市林草系统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三项制度》规定招标人权利和义务、选派评标代表条件和禁止情形,对违反制度行为的处理,明确林草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范围、监管方式和责任主体,同时就林草资源交易过程投诉受理事项及受理部门、受理方式、办理时限做出 规定。对非市林草局备案的交易项目明确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监督,并参照本制度执行,全文共39条、五款18项。
《三项制度》本着权责对等、责权利相统一、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从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作出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项目主体招投标行为,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三项制度”至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由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来源: 市林业和草原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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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林草系统项目招标人管理制度、呼和浩特市林草系统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制度、呼和浩特市林草系统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已于2025年2月28日由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正式印发(呼林草办发〔2025〕36号),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三项制度》制定背景及依据
2024年以来,针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出现的乱象,自治区开展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四类主体行为,要求各行业部门自查核查本领域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围标串标、围猎专家等突出问题,并建章立制从源头加强管理。相继从国家部委、自治区、市级相继出台系列招投标方面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行业监管部门责任,要求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行业部门监督,抓好项目管理。为落实行业监督责任,规范林草系统项目招投标行为,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林草系统项目招标人管理制度》《呼和浩特市林草系统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制度》《呼和浩特市林草系统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三项制度》规定招标人权利和义务、选派评标代表条件和禁止情形,对违反制度行为的处理,明确林草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范围、监管方式和责任主体,同时就林草资源交易过程投诉受理事项及受理部门、受理方式、办理时限做出 规定。对非市林草局备案的交易项目明确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监督,并参照本制度执行,全文共39条、五款18项。
《三项制度》本着权责对等、责权利相统一、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从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作出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项目主体招投标行为,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三项制度”至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由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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