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1913/2021-00719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其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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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民政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社会需求,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精神,市民政局起草了《呼和浩特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可于12月3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shflk5918@163.com或传真至5196302,邮件标题请注明“养老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呼和浩特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樊 涛
联系电话:5196302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呼和浩特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社会需求,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质度,强化信用为基础、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服务质量,有效强化基本养老服务,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以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和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为契机,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着力推进政策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等20多个惠民、惠企规范性政策文件,从土地、税费、场所、运营奖励、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助餐、长期护理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政策体系。
二是着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通过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合理腾退社区办公用房、利用闲置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自有房产等多途径供给养老服务场所。新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104处,由32家社会组织(企业)运营。
三是着力推进优质企业引进和培育。南京中鼎、悦心,德国蕾娜范、北京积善之家、广州华邦美好家园等国内外知名养老企业落户呼和浩特并形成品牌化、连锁化效应,内蒙古寿康、呼市社康已布局市内多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四是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为社区招聘1000名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社区养老等方面的工作;2家职业院校与市民政局与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3所职业院校开设了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累计招收100多名学生;9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与4家驻呼高校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并建立了实训基地,参加实训人数近300人;线下累计培训700多人,同时积极开展了线上职业技能、服务管理免费培训。
五是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主要提供的养老服务有社区嵌入式机构养老、社区喘息照料服务以及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呼叫服务、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健康指导、代办服务、法律咨询、开设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打造“10-15分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圈”,实现“点菜式”精准、就近便捷养老服务。
六是着力推进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认真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养老领域国家标准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较以前有较大提升。稳步推进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市社会福利院是国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福康老年公寓是自治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老年公寓护理服务规范》等6项地方标准已发布。同时加大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改造和医养结合的推进,90%的养老院安装了喷淋设施,所有的养老机构通过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开辟医疗绿色通道、自建医院、内设医务室、引进医联体等多种形式提供医疗服务。
(二)发展背景
“十四五”期间,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随着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叠加冲击,机遇和挑战都有了新的发展变化。
从老龄化程度来看,我市人口老龄化逐步加速,老年人口总量和占比逐年提高,截至2020年12月,全市常住人口344.6万人,户籍人口253.4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54.3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1.43%;65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40.01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5.81%;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与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所带来的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相叠加,将给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也提供了重要的机遇和巨大的空间。
从发展环境来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定为国家战略,对养老服务发展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呼市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人口老龄化“窗口期”,把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作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内容作出全面部署,将推动养老服务迈上新台阶。
从保障基础来看,“十三五”以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稳中有进,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为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全市民生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养老服务特别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制度、组织、设施、队伍等基础性框架已搭建成型,为推动“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消费潜能来看,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消费能力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对改善生活品质的愿望不断增长,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将成为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的重要补充。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不断健全,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养老保障制度初步建立,为保障广大老年人基本生活,释放养老服务消费红利创造了有利条件。
围绕老年人对美好生活向往和建设“重要窗口”要求,我市养老服务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中高档养老机构数量少,护理型养老床位总量不足,床位整体利用率不高;二是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低,医养融合型护理机构不足;三是养老服务产业滞后,尤其是智慧养老产业发展迟滞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四是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有待提高,养老行业职业缺乏吸引力,招不到人、留不住人现象仍然存在;五是政府出台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助餐补贴等惠民利企政策落实不到位。六是数字化程度不高,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偏少,供需对接智能程度不高,全市智慧养老监管信息平台、基础信息数据库还没有建成等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眼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以改革创新为引领,聚焦基本养老服务,聚焦智慧养老,聚焦长期护理保险,聚焦人才队伍建设。以完善政策体系为支撑,激发家庭养老功能,加快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提升社会养老服务均等化,全面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创造老年人平等的、有尊严的生活环境,不断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驱动。遵循党委领导,坚持政府主导,持续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服务品质,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发展机制,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强化基本、倡导孝道。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从经济困难的兜底养老服务,逐步拓展到高龄、失能等身体困难老年人的普惠养老服务,确保人人享有多样化的基本养老服务。激发家庭养老功能,明确家庭赡养照顾老年人的责任,发挥家庭在养老服务中首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倡导传统孝道,尊重老年人对家庭成员情感慰藉的心理需求。
改革创新,激发效能。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创新,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转型发展。加快养老服务数字化转型,拓展智慧运用场景,推广智慧康养设备和产品的应用,推动产业良性循环发展,提高养老服务效能。
统筹推动、均衡发展。统筹处理养老服务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总量与结构、速度与质量之间的关系,保持政策制度的稳定性与延续性,推动养老服务提质扩量增效。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有序自由流动,提升养老服务发展的均衡性、协调性和整体性。
(三)发展目标
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发展基本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呼和浩特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属性 |
基准值(2020年) |
目标值(2025年) |
1 |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约束性指标 |
100% | |
2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
35.73% |
100% | |
3 |
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28.9% |
>60% | |
4 |
兜底保障性机构 |
9 |
>10 | |
5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
100% | |
6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
100% | |
7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60% |
≥80% | |
8 |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 |
0.5 |
2 | |
9 |
长期护理保险覆盖率 |
-- |
100% | |
10 |
医养结合机构率 |
100% | ||
11 |
家庭护理型床位(张) |
-- |
≥3000 | |
12 |
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户) |
-- |
≥5000 | |
13 |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预 期 性 指 标 |
100% | |
14 |
养老产业规模和增加值(亿元) |
0.6 |
2 | |
15 |
骨干养老企业数量(个) |
2 |
≥5个 | |
16 |
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26% |
55% | |
17 |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
-- |
5 | |
18 |
认知症障碍照护床位(张) |
-- |
300 | |
19 |
培训护理养老护理员 |
5000人次 |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在《呼和浩特市特殊困难老人服务清单》和国家、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基础上,建立《呼和浩特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逐步推动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依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精准识别服务对象,评估结果作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扶助制度,因地制宜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
2.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失能照护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部完成法人登记,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并将特困供养服务设施运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3.逐步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建立健全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相衔接的多层次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大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力度。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补充作用,满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研发和提供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产品。提升个性化定制水平,为适宜人群对接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
(二)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
1.推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助餐服务向纵深发展。按照先市四区后旗县、先城区后农村的方式扎实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惠民政策落实,丰富完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逐步扩大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助餐服务对象范围和提高购买服务标准和助餐补贴标准,力争到2025年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对象都能享受到政策红利。
2.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按照“市、区共建示范点、街道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模式,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50平方米,并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用房未达到规划要求的,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自有房产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探索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养老服务、物业+养老服务,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2年底,每个街道至少建成一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力争到2025年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覆盖率达100%。
3.着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吸引国内知名企业和培育本土成熟养老企业,按照先进地区的做法,以社区为依托,实现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微型养老院,打造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实现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急、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项目,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
4.全面落实等级评定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全面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组织开展全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机构领取补贴资金的依据。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达标工作,督导全区所有养老机构全部达标。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妥善处置纠纷。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
5.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突出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和示范功能。鼓励有条件旗县区通过组建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运营管理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引导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促进服务衔接,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形成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一批养老服务综合体。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力争2025年新增养老床位50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3500张。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加快推动养老床位改造升级,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6.提升养老服务应急管理水平。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尽可能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和重建等工作机制。指导监督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探索建立养老机构院感工作机制,精心落实老年人个人防护的各项措施。突出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传染病防控报告制度,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或者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要求,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民政部门报告,并在有关部门和机构指导下采取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三)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1.完善医养康养结合体制机制。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切实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全面拓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十四五”期间,各地要普遍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基本构建起养老、医疗、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相互衔接补充的“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养老和医疗资源利用最大化,力争2025年医养结合率达100%。
2.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各地要统筹布局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统筹落实医养结合扶持政策,提升医养结合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在养老机构中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蒙中医院等建设,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特定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在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综合医院等机构中加强老年病科室建设,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等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结算范围,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
3.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护理服务、家庭病床进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聚焦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适宜、综合连续的长期照护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乡村卫生站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推动改建扩建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以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居家提供健康安居、普惠照护服务作为突破口,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
4.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延伸养老服务链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加强老年失能预防,推动失能预防关口前移,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到 2025 年,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基本建立综合连续、城乡覆盖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1.健全农村养老服务关爱网络。大力弘扬敬老孝老美德,营造良好的家庭养老社会氛围,提升农村老年人赡养人(扶养人)的守法意识,监督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扶养义务。健全完善农村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留守等特殊老年人群居家探访与帮扶制度,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加强农村为老服务组织建设,推动志愿服务队伍和志愿者与农村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农村家庭和养老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农村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探索党建+养老服务模式以及村民以自家居住地为中心开展餐食供应等邻里互助,实现农村老年人互相帮扶。
2.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旗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构建以旗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为中心,以乡镇敬老院为辐射,以互助幸福院为支撑的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升级改造旗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提升对失能失智的特困供养人员照护服务能力;转型升级乡镇级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为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拓展居家上门服务功能,发挥支点作用。依托农村互助幸福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超市、村卫生室、全民健身等便民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到十四五末,每个旗县建有一所兜底保障性养老机构,至少5所敬老院升级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普遍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总体达到55%。
3.推动城乡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发挥城市养老服务的资源优势与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市养老机构对农村养老机构开展结对帮扶,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逐步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助餐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延伸至农村。推进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支持优质品牌养老服务企业连锁运营农村敬老院和村居养老服务设施,并拓展家庭照护业务。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与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健康养老学院)、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驻呼高校战略合作,开设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医疗护理、老年营养和健康管理、老年社会工作、老年康复辅助器具、老年心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继续推进驻呼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实习基地。引导养老服务企业与驻呼各院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实现教学与就业无缝对接,促进产教融合发展。
2.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围绕社会急需紧缺的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专业社工师、营养配餐师、心理咨询师、中医推拿师等养老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常态化开展老护理人员、失能家庭成员岗前培训、在岗轮训和转岗实训,强化从业人员操作技能训练和综合能力素质培养,建设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到十四五末,力争全市培养培训养老从业人员5000人次。
3.完善激励保障制度。鼓励专业对口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业,对在养老护理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对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鼓励各地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基础上建立月度养老护理员(不包括事业单位编制)岗位津贴制度,对养老护理员按照养老服务工龄和职级给予岗位补贴。加大宣传表彰力度,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竞赛、“青城最美养老护理员”和社工志愿者评比表彰活动,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4. 推动“社工+志愿者”联动为老服务。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专业化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养老领域志愿服务工作发展,采取政府购买志愿服务组织服务等方式,积极扶持培育各类为老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 承接和运营为老志愿服务项目;深入推动时间银行制度应用于为老志愿服务实践,鼓励各地探索利用“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的储蓄与回馈等正向激励机制。培育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者“五社联动”。探索互助养老模式,支持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发展互助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资助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十四五末,每千名老年人配2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工。
5.大力提升养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区和有实力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组织制定人才吸引计划,吸纳国内、国(境)外优秀人才助推养老行业产业化、专业化发展。同时集聚养老机构负责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养老企业负责人、社会组织负责人等各类涉老行业领军人才,打造一支高素质、懂养老、善运营的养老管理人才队伍。
(六)发展壮大养医康文旅产业
1.构建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支持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建立市级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企业项目库,发展一批养老服务行业龙头企业。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上下游产业相配套的各类企业和平台建设,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努力形成较高程度的养老服务市场。促进养老服务业与信息通信、文化旅游、金融保险、教育培训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带动形成经济增长新引擎。鼓励发展养老普惠金融,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开发兼顾稳健性和收益性,适合老年人客户的养老型理财、信托等金融产品,增加老年人财产性收入。
2.培育康养服务产业新需求。积极推动康养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护等需要,支持企业重点开发适合老年人消费使用的新产品。加强老年用品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鼓励建设以老年产品用品流通为主的交易市场,构建覆盖城乡的老年用品仓储、配送和分销网络。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网上商城,促进老年产品流通、扩大销售,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需求。
3.共建生态健康产业示范带。积极探索生态价值实现路径,与呼包鄂乌都市圈联合打造生态健康产业示范带,促进康养产业协作发展。利用各地地优越的生态自然资源,开发建设一批区域性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打造集养老、医疗、康复、旅游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异地养老合作,吸引呼包鄂乌地区资本举办或合办专业性的医疗、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跨区域医疗养老合作中心。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异地处罚及时通报、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黑名单制度及养老机构诚信系统,推动区域内养老服务标准、照护需求评估、养老护理员资格、养老机构院长从业资质互认。探索建立跨区域养老服务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异地结算制度。
4.激发康养消费新动能。引导社区、养老机构、老年大学设置针对老年人的智能信息技术培训课程,解决老年群体“数字鸿沟”难题,满足老年人智能消费新需求。对城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残疾老年人配置基本康复辅具给予补贴。鼓励电商平台和零售企业在敬老月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购物节活动,集中展示、销售老年用品,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建立健全养老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畅通消费者反馈渠道,营造安全放心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
(七)健全养老服务监管机制
1.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运营管理、应急处置、从业人员、收费管理、财政资金、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综合监管。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人身财产侵害、非法集资、欺诈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行为。
2.加强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养老服务机构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应当就养老机构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提交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呼和浩特)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呼和浩特)或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门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抽查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奖惩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创新养老服务监管方式。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以日常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监管的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推广“互联网+监管”,统筹运用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推动相关数据开放共享。建立健全市、旗县区联动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信息化监管体系,及时动态更新安全监管状况。
四、重点工程
(一)新建市示范性老年公寓服务中心
新建示范性老年公寓服务中心,该项目计划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建设内容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及示范性老年公寓的配套设施,总投资12000万元。建设后使示范性老年公寓形成配套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一流的品牌化、智能化、标准化、具有示范引领的养老机构。
(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示范基地
依托原内蒙古民政大厦优越的区位优势,打造集服务、指导、培育、展示、信息化、标准化为一体的自治区、呼市两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中心。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应用场景、用户体验、产品展示等场景,同时建设医养结合,护理服务、时间银行志愿服务、家庭护理床位建设、家庭适老化改造等标准化示范点创建,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
把提升居家适老化环境作为巩固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的重要抓手,下大力改善高龄及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家庭居住环境及辅助条件。推进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逐步拓展至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部分失能和残疾老年人家庭。参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完善居家适老化改造标准,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起居行走、运动康复需求为核心,增强适老化设施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细化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意愿和消费潜能,带动养老服务消费升级和提质扩容。增强适老化改造过程中适老设计、改造实施、产品适配、综合评估的专业性,加强改造工作全流程评估和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保障适老化改造的服务质量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到“十四五”末,全市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不低于5000户。
(四)实施家庭护理型床位建设工程
聚焦长期居家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群体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卫生保健等服务需求,在全市范围推广普及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是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将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在家中设置具备机构化服务功能的护理型床位,根据其意愿和需求提供与床位相配套的全天候、全方位长期照顾服务。纳入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管理的老人应与入住各类养老机构的老人统一评估、统一协议、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流程、统一人员调度,在信息平台上纳入统一空间管理。到“十四五”末,全市家庭护理型床位建设不低于3000张。
(五)实施数字化养老建设工程
通过自治区居家社区养老信息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智慧信息监管服务系统,实现市级监管、旗县区调度、街道审核、服务组织和社区服务(受理)的四级体系;加强信息与民政部金民工程数据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加强养老领域老年人口、计生特扶、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因公致残等老年对象信息归集,建立相应基础数据库,为科学决策、政策实施提供精准数据支持,实现养老领域数据共建共享。加快高新科技在养老机构的推广应用,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智慧助餐、智慧照料、智慧医疗、智慧文娱等服务,提升现有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支持推进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建设。鼓励相关企业建设智慧养老产品及服务展示和租赁平台,提高产品及服务推广力度。
(六)实施康复辅具器具租赁试点工程
建设康复辅具租售平台,设立集展示、体验、租赁、销售为一体的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每个区不少于1个,3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争取建立1个,普遍开展康复辅具租售业务,给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更精细的产品体验,引导老年人养成使用康复辅具的习惯,提高市场对康复辅具器具的消费需求。
(七六)实施养老服务业引才工程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或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国内外招聘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产业柔性引才机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等方式灵活引进医生、社会工作者等高端人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确保党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领导。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党建工作,实现公建民营机构和所有民办养老机构全覆盖,加强党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影响力、渗透力、控制力。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参与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干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最大限度凝聚为老服务力量。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卫健、医保、住建、人社、教育等部门协调,强化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着力办好市政府养老服务领域民生实事,形成共同推进养老服务的合力。
(三)加大财政投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增加,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加强资金审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有效落实行动计划、改革项目和平台建设。福利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形成政府投入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经费多渠道筹集机制。
(四)完善规划实施要素保障。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养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和涉老产品生产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经营者管理者的培训,提高其经营能力。
(五)强化督促考核。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核,对涉及约束性指标和兜底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等政府履责要求的,进一步细化责任主体,严格跟踪考核机制,建立“年度评价、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养老服务规划评价闭环。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并充分采纳群众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动员各方面力量、灵活采取各种方式落实好规划任务,及时调整执行偏差,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来源: 市民政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1913/2021-007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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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其他;其他 | ||
发文机构 | 市民政局 |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1913/2021-00719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其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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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民政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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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人口老龄化社会需求,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精神,市民政局起草了《呼和浩特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可于12月3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shflk5918@163.com或传真至5196302,邮件标题请注明“养老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呼和浩特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樊 涛
联系电话:5196302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呼和浩特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社会需求,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质度,强化信用为基础、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服务质量,有效强化基本养老服务,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以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和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为契机,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着力推进政策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等20多个惠民、惠企规范性政策文件,从土地、税费、场所、运营奖励、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助餐、长期护理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政策体系。
二是着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通过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合理腾退社区办公用房、利用闲置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自有房产等多途径供给养老服务场所。新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104处,由32家社会组织(企业)运营。
三是着力推进优质企业引进和培育。南京中鼎、悦心,德国蕾娜范、北京积善之家、广州华邦美好家园等国内外知名养老企业落户呼和浩特并形成品牌化、连锁化效应,内蒙古寿康、呼市社康已布局市内多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四是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为社区招聘1000名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社区养老等方面的工作;2家职业院校与市民政局与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3所职业院校开设了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累计招收100多名学生;9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与4家驻呼高校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并建立了实训基地,参加实训人数近300人;线下累计培训700多人,同时积极开展了线上职业技能、服务管理免费培训。
五是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主要提供的养老服务有社区嵌入式机构养老、社区喘息照料服务以及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呼叫服务、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健康指导、代办服务、法律咨询、开设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打造“10-15分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圈”,实现“点菜式”精准、就近便捷养老服务。
六是着力推进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认真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养老领域国家标准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较以前有较大提升。稳步推进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市社会福利院是国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福康老年公寓是自治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老年公寓护理服务规范》等6项地方标准已发布。同时加大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改造和医养结合的推进,90%的养老院安装了喷淋设施,所有的养老机构通过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开辟医疗绿色通道、自建医院、内设医务室、引进医联体等多种形式提供医疗服务。
(二)发展背景
“十四五”期间,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随着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叠加冲击,机遇和挑战都有了新的发展变化。
从老龄化程度来看,我市人口老龄化逐步加速,老年人口总量和占比逐年提高,截至2020年12月,全市常住人口344.6万人,户籍人口253.4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54.3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1.43%;65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40.01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5.81%;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与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所带来的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相叠加,将给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也提供了重要的机遇和巨大的空间。
从发展环境来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定为国家战略,对养老服务发展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呼市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人口老龄化“窗口期”,把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作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内容作出全面部署,将推动养老服务迈上新台阶。
从保障基础来看,“十三五”以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稳中有进,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为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全市民生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养老服务特别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制度、组织、设施、队伍等基础性框架已搭建成型,为推动“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消费潜能来看,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消费能力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对改善生活品质的愿望不断增长,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将成为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的重要补充。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不断健全,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养老保障制度初步建立,为保障广大老年人基本生活,释放养老服务消费红利创造了有利条件。
围绕老年人对美好生活向往和建设“重要窗口”要求,我市养老服务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中高档养老机构数量少,护理型养老床位总量不足,床位整体利用率不高;二是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低,医养融合型护理机构不足;三是养老服务产业滞后,尤其是智慧养老产业发展迟滞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四是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有待提高,养老行业职业缺乏吸引力,招不到人、留不住人现象仍然存在;五是政府出台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助餐补贴等惠民利企政策落实不到位。六是数字化程度不高,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偏少,供需对接智能程度不高,全市智慧养老监管信息平台、基础信息数据库还没有建成等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眼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以改革创新为引领,聚焦基本养老服务,聚焦智慧养老,聚焦长期护理保险,聚焦人才队伍建设。以完善政策体系为支撑,激发家庭养老功能,加快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提升社会养老服务均等化,全面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创造老年人平等的、有尊严的生活环境,不断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驱动。遵循党委领导,坚持政府主导,持续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服务品质,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发展机制,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强化基本、倡导孝道。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从经济困难的兜底养老服务,逐步拓展到高龄、失能等身体困难老年人的普惠养老服务,确保人人享有多样化的基本养老服务。激发家庭养老功能,明确家庭赡养照顾老年人的责任,发挥家庭在养老服务中首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倡导传统孝道,尊重老年人对家庭成员情感慰藉的心理需求。
改革创新,激发效能。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创新,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转型发展。加快养老服务数字化转型,拓展智慧运用场景,推广智慧康养设备和产品的应用,推动产业良性循环发展,提高养老服务效能。
统筹推动、均衡发展。统筹处理养老服务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总量与结构、速度与质量之间的关系,保持政策制度的稳定性与延续性,推动养老服务提质扩量增效。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有序自由流动,提升养老服务发展的均衡性、协调性和整体性。
(三)发展目标
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发展基本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呼和浩特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属性 |
基准值(2020年) |
目标值(2025年) |
1 |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约束性指标 |
100% | |
2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
35.73% |
100% | |
3 |
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28.9% |
>60% | |
4 |
兜底保障性机构 |
9 |
>10 | |
5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
100% | |
6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
100% | |
7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60% |
≥80% | |
8 |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 |
0.5 |
2 | |
9 |
长期护理保险覆盖率 |
-- |
100% | |
10 |
医养结合机构率 |
100% | ||
11 |
家庭护理型床位(张) |
-- |
≥3000 | |
12 |
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户) |
-- |
≥5000 | |
13 |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预 期 性 指 标 |
100% | |
14 |
养老产业规模和增加值(亿元) |
0.6 |
2 | |
15 |
骨干养老企业数量(个) |
2 |
≥5个 | |
16 |
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26% |
55% | |
17 |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
-- |
5 | |
18 |
认知症障碍照护床位(张) |
-- |
300 | |
19 |
培训护理养老护理员 |
5000人次 |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在《呼和浩特市特殊困难老人服务清单》和国家、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基础上,建立《呼和浩特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逐步推动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依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精准识别服务对象,评估结果作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扶助制度,因地制宜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
2.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失能照护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部完成法人登记,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并将特困供养服务设施运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3.逐步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建立健全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相衔接的多层次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大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力度。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补充作用,满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研发和提供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产品。提升个性化定制水平,为适宜人群对接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
(二)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
1.推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助餐服务向纵深发展。按照先市四区后旗县、先城区后农村的方式扎实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惠民政策落实,丰富完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逐步扩大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助餐服务对象范围和提高购买服务标准和助餐补贴标准,力争到2025年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对象都能享受到政策红利。
2.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按照“市、区共建示范点、街道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模式,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50平方米,并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用房未达到规划要求的,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自有房产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探索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养老服务、物业+养老服务,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2年底,每个街道至少建成一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力争到2025年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覆盖率达100%。
3.着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吸引国内知名企业和培育本土成熟养老企业,按照先进地区的做法,以社区为依托,实现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微型养老院,打造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实现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急、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项目,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
4.全面落实等级评定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全面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组织开展全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机构领取补贴资金的依据。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达标工作,督导全区所有养老机构全部达标。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妥善处置纠纷。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
5.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突出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和示范功能。鼓励有条件旗县区通过组建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运营管理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引导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促进服务衔接,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形成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一批养老服务综合体。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力争2025年新增养老床位50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3500张。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加快推动养老床位改造升级,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6.提升养老服务应急管理水平。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尽可能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和重建等工作机制。指导监督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探索建立养老机构院感工作机制,精心落实老年人个人防护的各项措施。突出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传染病防控报告制度,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或者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要求,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民政部门报告,并在有关部门和机构指导下采取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三)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1.完善医养康养结合体制机制。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切实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全面拓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十四五”期间,各地要普遍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基本构建起养老、医疗、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相互衔接补充的“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养老和医疗资源利用最大化,力争2025年医养结合率达100%。
2.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各地要统筹布局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统筹落实医养结合扶持政策,提升医养结合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在养老机构中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蒙中医院等建设,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特定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在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综合医院等机构中加强老年病科室建设,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等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结算范围,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
3.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护理服务、家庭病床进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聚焦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适宜、综合连续的长期照护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乡村卫生站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推动改建扩建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以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居家提供健康安居、普惠照护服务作为突破口,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
4.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延伸养老服务链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加强老年失能预防,推动失能预防关口前移,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到 2025 年,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基本建立综合连续、城乡覆盖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1.健全农村养老服务关爱网络。大力弘扬敬老孝老美德,营造良好的家庭养老社会氛围,提升农村老年人赡养人(扶养人)的守法意识,监督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扶养义务。健全完善农村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留守等特殊老年人群居家探访与帮扶制度,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加强农村为老服务组织建设,推动志愿服务队伍和志愿者与农村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农村家庭和养老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农村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探索党建+养老服务模式以及村民以自家居住地为中心开展餐食供应等邻里互助,实现农村老年人互相帮扶。
2.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旗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构建以旗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为中心,以乡镇敬老院为辐射,以互助幸福院为支撑的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升级改造旗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提升对失能失智的特困供养人员照护服务能力;转型升级乡镇级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为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拓展居家上门服务功能,发挥支点作用。依托农村互助幸福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超市、村卫生室、全民健身等便民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到十四五末,每个旗县建有一所兜底保障性养老机构,至少5所敬老院升级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普遍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总体达到55%。
3.推动城乡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发挥城市养老服务的资源优势与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市养老机构对农村养老机构开展结对帮扶,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逐步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助餐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延伸至农村。推进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支持优质品牌养老服务企业连锁运营农村敬老院和村居养老服务设施,并拓展家庭照护业务。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与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健康养老学院)、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驻呼高校战略合作,开设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医疗护理、老年营养和健康管理、老年社会工作、老年康复辅助器具、老年心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继续推进驻呼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实习基地。引导养老服务企业与驻呼各院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实现教学与就业无缝对接,促进产教融合发展。
2.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围绕社会急需紧缺的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专业社工师、营养配餐师、心理咨询师、中医推拿师等养老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常态化开展老护理人员、失能家庭成员岗前培训、在岗轮训和转岗实训,强化从业人员操作技能训练和综合能力素质培养,建设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到十四五末,力争全市培养培训养老从业人员5000人次。
3.完善激励保障制度。鼓励专业对口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业,对在养老护理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对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鼓励各地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基础上建立月度养老护理员(不包括事业单位编制)岗位津贴制度,对养老护理员按照养老服务工龄和职级给予岗位补贴。加大宣传表彰力度,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竞赛、“青城最美养老护理员”和社工志愿者评比表彰活动,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4. 推动“社工+志愿者”联动为老服务。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专业化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养老领域志愿服务工作发展,采取政府购买志愿服务组织服务等方式,积极扶持培育各类为老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 承接和运营为老志愿服务项目;深入推动时间银行制度应用于为老志愿服务实践,鼓励各地探索利用“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的储蓄与回馈等正向激励机制。培育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者“五社联动”。探索互助养老模式,支持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发展互助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资助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十四五末,每千名老年人配2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工。
5.大力提升养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区和有实力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组织制定人才吸引计划,吸纳国内、国(境)外优秀人才助推养老行业产业化、专业化发展。同时集聚养老机构负责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养老企业负责人、社会组织负责人等各类涉老行业领军人才,打造一支高素质、懂养老、善运营的养老管理人才队伍。
(六)发展壮大养医康文旅产业
1.构建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支持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建立市级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企业项目库,发展一批养老服务行业龙头企业。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上下游产业相配套的各类企业和平台建设,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努力形成较高程度的养老服务市场。促进养老服务业与信息通信、文化旅游、金融保险、教育培训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带动形成经济增长新引擎。鼓励发展养老普惠金融,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开发兼顾稳健性和收益性,适合老年人客户的养老型理财、信托等金融产品,增加老年人财产性收入。
2.培育康养服务产业新需求。积极推动康养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护等需要,支持企业重点开发适合老年人消费使用的新产品。加强老年用品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鼓励建设以老年产品用品流通为主的交易市场,构建覆盖城乡的老年用品仓储、配送和分销网络。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网上商城,促进老年产品流通、扩大销售,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需求。
3.共建生态健康产业示范带。积极探索生态价值实现路径,与呼包鄂乌都市圈联合打造生态健康产业示范带,促进康养产业协作发展。利用各地地优越的生态自然资源,开发建设一批区域性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打造集养老、医疗、康复、旅游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异地养老合作,吸引呼包鄂乌地区资本举办或合办专业性的医疗、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跨区域医疗养老合作中心。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异地处罚及时通报、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黑名单制度及养老机构诚信系统,推动区域内养老服务标准、照护需求评估、养老护理员资格、养老机构院长从业资质互认。探索建立跨区域养老服务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异地结算制度。
4.激发康养消费新动能。引导社区、养老机构、老年大学设置针对老年人的智能信息技术培训课程,解决老年群体“数字鸿沟”难题,满足老年人智能消费新需求。对城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残疾老年人配置基本康复辅具给予补贴。鼓励电商平台和零售企业在敬老月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购物节活动,集中展示、销售老年用品,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建立健全养老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畅通消费者反馈渠道,营造安全放心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
(七)健全养老服务监管机制
1.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运营管理、应急处置、从业人员、收费管理、财政资金、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综合监管。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人身财产侵害、非法集资、欺诈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行为。
2.加强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养老服务机构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应当就养老机构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提交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呼和浩特)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呼和浩特)或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门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抽查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奖惩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创新养老服务监管方式。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以日常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监管的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推广“互联网+监管”,统筹运用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推动相关数据开放共享。建立健全市、旗县区联动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信息化监管体系,及时动态更新安全监管状况。
四、重点工程
(一)新建市示范性老年公寓服务中心
新建示范性老年公寓服务中心,该项目计划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建设内容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及示范性老年公寓的配套设施,总投资12000万元。建设后使示范性老年公寓形成配套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一流的品牌化、智能化、标准化、具有示范引领的养老机构。
(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示范基地
依托原内蒙古民政大厦优越的区位优势,打造集服务、指导、培育、展示、信息化、标准化为一体的自治区、呼市两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中心。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应用场景、用户体验、产品展示等场景,同时建设医养结合,护理服务、时间银行志愿服务、家庭护理床位建设、家庭适老化改造等标准化示范点创建,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
把提升居家适老化环境作为巩固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的重要抓手,下大力改善高龄及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家庭居住环境及辅助条件。推进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逐步拓展至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部分失能和残疾老年人家庭。参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完善居家适老化改造标准,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起居行走、运动康复需求为核心,增强适老化设施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细化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意愿和消费潜能,带动养老服务消费升级和提质扩容。增强适老化改造过程中适老设计、改造实施、产品适配、综合评估的专业性,加强改造工作全流程评估和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保障适老化改造的服务质量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到“十四五”末,全市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不低于5000户。
(四)实施家庭护理型床位建设工程
聚焦长期居家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群体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卫生保健等服务需求,在全市范围推广普及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是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将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在家中设置具备机构化服务功能的护理型床位,根据其意愿和需求提供与床位相配套的全天候、全方位长期照顾服务。纳入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管理的老人应与入住各类养老机构的老人统一评估、统一协议、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流程、统一人员调度,在信息平台上纳入统一空间管理。到“十四五”末,全市家庭护理型床位建设不低于3000张。
(五)实施数字化养老建设工程
通过自治区居家社区养老信息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智慧信息监管服务系统,实现市级监管、旗县区调度、街道审核、服务组织和社区服务(受理)的四级体系;加强信息与民政部金民工程数据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加强养老领域老年人口、计生特扶、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因公致残等老年对象信息归集,建立相应基础数据库,为科学决策、政策实施提供精准数据支持,实现养老领域数据共建共享。加快高新科技在养老机构的推广应用,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智慧助餐、智慧照料、智慧医疗、智慧文娱等服务,提升现有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支持推进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建设。鼓励相关企业建设智慧养老产品及服务展示和租赁平台,提高产品及服务推广力度。
(六)实施康复辅具器具租赁试点工程
建设康复辅具租售平台,设立集展示、体验、租赁、销售为一体的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每个区不少于1个,3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争取建立1个,普遍开展康复辅具租售业务,给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更精细的产品体验,引导老年人养成使用康复辅具的习惯,提高市场对康复辅具器具的消费需求。
(七六)实施养老服务业引才工程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或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国内外招聘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产业柔性引才机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等方式灵活引进医生、社会工作者等高端人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确保党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领导。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党建工作,实现公建民营机构和所有民办养老机构全覆盖,加强党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影响力、渗透力、控制力。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参与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干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最大限度凝聚为老服务力量。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卫健、医保、住建、人社、教育等部门协调,强化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着力办好市政府养老服务领域民生实事,形成共同推进养老服务的合力。
(三)加大财政投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增加,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加强资金审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有效落实行动计划、改革项目和平台建设。福利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形成政府投入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经费多渠道筹集机制。
(四)完善规划实施要素保障。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养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和涉老产品生产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经营者管理者的培训,提高其经营能力。
(五)强化督促考核。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核,对涉及约束性指标和兜底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等政府履责要求的,进一步细化责任主体,严格跟踪考核机制,建立“年度评价、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养老服务规划评价闭环。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并充分采纳群众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动员各方面力量、灵活采取各种方式落实好规划任务,及时调整执行偏差,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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