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共享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注册信息,同步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随着部门间信息共享力度的不断加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办理登记时也可以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由原来的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为用人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会保险登记。

政策解读人:毕力格图,解读单位: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解读电话:0471-5181330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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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共享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注册信息,同步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随着部门间信息共享力度的不断加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办理登记时也可以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由原来的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为用人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会保险登记。

政策解读人:毕力格图,解读单位: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解读电话:0471-518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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