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如何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规定,我市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或综合柜员制窗口办理人员参保登记。

2. 用人单位如何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解读人:毕力格图,电话:0471-5181330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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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如何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规定,我市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或综合柜员制窗口办理人员参保登记。

2. 用人单位如何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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