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359392/2022-0003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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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5-10 |
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派出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政府关于推进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暨提高农畜产品品牌竞争力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聚焦全市优势特色农畜产品,本着以区域公用品牌为主体、以产品品牌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支撑、以“蒙”字标认证为牵引的农畜产品品牌建设思路,推动农畜产品绿色化、标准化、优质化、特色化发展,全面提升全市农畜产品品牌美誉度和竞争力。为充分发挥“蒙”字标认证在全市农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牵引作用,辖区局要积极发挥引导和培育作用,加快推进“蒙”字标认证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搞好宣传动员。“蒙”字标认证是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和监督下以联盟认证形式打造的产品认证品牌。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蒙”字标认证,让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企业认识“蒙”字标认证、信任“蒙”字标认证、申报“蒙”字标认证,真正发挥好“蒙”字标认证在品牌建设中的牵引作用。
二、做好协调配合。发挥农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牵头和协调作用,积极主动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蒙”字标专班和我单位建立联系机制,构建协同联动的品牌建设工作格局。
三、抓好培育指导。掌握本地区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发展的政策、方向、思路和基础,特别是优势特色农畜产品和龙头企业的发展状况,主动做好引导和培育工作,为有序推进“蒙”字标认证打好基础。
四、督促申报工作。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督促和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蒙”字标认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蒙”字标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本次申报分两部分:一是第一批“蒙”字标获证产品企业再认证申报(2020年获证的9家企业,自愿申报);二是第二批“蒙”字标认证申报(2022年首次申报)。
请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及派出分局将通知精神和《申报指南》广泛传达相关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蒙”字标认证,辖区局指导,具体参考附件,各辖区局申报1-2家企业,于2022年5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市局认检科。
联 系 人:张瑞丽
联系电话:5699705
电子邮箱:hs_rjk@163.com
附件:“蒙”字标认证申报指南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蒙”字标认证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以下简称企业)取得国家、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满足《“蒙”字标认证通用要求 农业生产加工领域》(DB15/T 1700.1-2019)及申请产品相应“蒙”字标产品认证要求,企业可自愿申报。
对存在被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等问题的企业不予受理。
二、申请方式
申请“蒙”字标认证的企业(目前可申报产品类别为: 大米、小米、小麦粉、马铃薯、羊肉、牛肉、 黑木耳), 一是需要登录“蒙” 字标认证企业服务平台 (HTTPS://WWW. MZB. ORG. CN),通过平台右上角“服务企业平台”进行注册并完成企业以及产品信息备案;二是需要提交《“蒙”字标认证申请表》和相关证实性材料的电子版及两份纸质版,报送至“蒙”字标认证联盟秘书处。
三、申报材料
(一)“蒙”字标认证申请表
认证委托人名称(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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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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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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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手机号码 |
座机号码 | ||||||
联系人姓名 |
职务 |
手机号码 |
座机号码 | |||||
电子信箱 |
公司网址 | |||||||
认证类型 |
初次申请□ 再认证申请□ 扩大认证范围申请□ | |||||||
认证类别 |
农产品及其制品□ 畜产品及其制品□ 林草产品及其制品□ | |||||||
基地/加工厂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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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加工厂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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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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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生产规模(公顷/头/只) |
产量(吨) |
规格 |
商标注册号 |
生产/加工时间 |
其他 | ||
填写说明:生产/加工时间,如种植产品播种至收获时间。 | ||||||||
“蒙”字标认证联盟、认证机构: 本单位已获取“蒙”字标认证相关文件,充分了解相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及“蒙”字标认证的认证要求,自愿提出“蒙”字标认证委托。作为认证委托人,在此郑重声明: 1.保证现场检查期间与日常实际运行一致,开放所有必要的相关文件(含财务记录)以备检查; 2.承诺守法诚信,接受认证机构、认证监管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执行“蒙”字标认证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
(二)证实性材料
1.营业执照、行政许可(适用时)复印件或扫描件;
2.生产基地/加工厂位置图、周边环境图、平面图、分布图;
3.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4.产业发展规划(内容包括:对产业发展目标,未来发展规模,环境适宜性的评价,对产品生产、加工工艺和流程的说明,除虫、施肥、食品添加剂等投入物的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标识与追溯体系建立,产品生产加工风险控制措施等);
5. “蒙”字标认证产品管理手册(包括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岗位分工、职责权限、资源配置以及实施《“蒙”字标认证通用要求 农业生产加工领域》(DB15/T 1700.1-2019)标准的纲领性管理规定);
6.申请认证产品相应“蒙”字标标准要求的其他文件,如产地环境、产品质量、产品品质相关检验报告等。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359392/2022-000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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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5-10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359392/2022-0003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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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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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派出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政府关于推进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暨提高农畜产品品牌竞争力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聚焦全市优势特色农畜产品,本着以区域公用品牌为主体、以产品品牌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支撑、以“蒙”字标认证为牵引的农畜产品品牌建设思路,推动农畜产品绿色化、标准化、优质化、特色化发展,全面提升全市农畜产品品牌美誉度和竞争力。为充分发挥“蒙”字标认证在全市农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牵引作用,辖区局要积极发挥引导和培育作用,加快推进“蒙”字标认证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搞好宣传动员。“蒙”字标认证是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和监督下以联盟认证形式打造的产品认证品牌。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蒙”字标认证,让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企业认识“蒙”字标认证、信任“蒙”字标认证、申报“蒙”字标认证,真正发挥好“蒙”字标认证在品牌建设中的牵引作用。
二、做好协调配合。发挥农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牵头和协调作用,积极主动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蒙”字标专班和我单位建立联系机制,构建协同联动的品牌建设工作格局。
三、抓好培育指导。掌握本地区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发展的政策、方向、思路和基础,特别是优势特色农畜产品和龙头企业的发展状况,主动做好引导和培育工作,为有序推进“蒙”字标认证打好基础。
四、督促申报工作。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督促和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蒙”字标认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蒙”字标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本次申报分两部分:一是第一批“蒙”字标获证产品企业再认证申报(2020年获证的9家企业,自愿申报);二是第二批“蒙”字标认证申报(2022年首次申报)。
请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及派出分局将通知精神和《申报指南》广泛传达相关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蒙”字标认证,辖区局指导,具体参考附件,各辖区局申报1-2家企业,于2022年5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市局认检科。
联 系 人:张瑞丽
联系电话:5699705
电子邮箱:hs_rjk@163.com
附件:“蒙”字标认证申报指南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蒙”字标认证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以下简称企业)取得国家、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满足《“蒙”字标认证通用要求 农业生产加工领域》(DB15/T 1700.1-2019)及申请产品相应“蒙”字标产品认证要求,企业可自愿申报。
对存在被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等问题的企业不予受理。
二、申请方式
申请“蒙”字标认证的企业(目前可申报产品类别为: 大米、小米、小麦粉、马铃薯、羊肉、牛肉、 黑木耳), 一是需要登录“蒙” 字标认证企业服务平台 (HTTPS://WWW. MZB. ORG. CN),通过平台右上角“服务企业平台”进行注册并完成企业以及产品信息备案;二是需要提交《“蒙”字标认证申请表》和相关证实性材料的电子版及两份纸质版,报送至“蒙”字标认证联盟秘书处。
三、申报材料
(一)“蒙”字标认证申请表
认证委托人名称(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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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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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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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手机号码 |
座机号码 | ||||||
联系人姓名 |
职务 |
手机号码 |
座机号码 | |||||
电子信箱 |
公司网址 | |||||||
认证类型 |
初次申请□ 再认证申请□ 扩大认证范围申请□ | |||||||
认证类别 |
农产品及其制品□ 畜产品及其制品□ 林草产品及其制品□ | |||||||
基地/加工厂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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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加工厂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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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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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生产规模(公顷/头/只) |
产量(吨) |
规格 |
商标注册号 |
生产/加工时间 |
其他 | ||
填写说明:生产/加工时间,如种植产品播种至收获时间。 | ||||||||
“蒙”字标认证联盟、认证机构: 本单位已获取“蒙”字标认证相关文件,充分了解相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及“蒙”字标认证的认证要求,自愿提出“蒙”字标认证委托。作为认证委托人,在此郑重声明: 1.保证现场检查期间与日常实际运行一致,开放所有必要的相关文件(含财务记录)以备检查; 2.承诺守法诚信,接受认证机构、认证监管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执行“蒙”字标认证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
(二)证实性材料
1.营业执照、行政许可(适用时)复印件或扫描件;
2.生产基地/加工厂位置图、周边环境图、平面图、分布图;
3.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4.产业发展规划(内容包括:对产业发展目标,未来发展规模,环境适宜性的评价,对产品生产、加工工艺和流程的说明,除虫、施肥、食品添加剂等投入物的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标识与追溯体系建立,产品生产加工风险控制措施等);
5. “蒙”字标认证产品管理手册(包括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岗位分工、职责权限、资源配置以及实施《“蒙”字标认证通用要求 农业生产加工领域》(DB15/T 1700.1-2019)标准的纲领性管理规定);
6.申请认证产品相应“蒙”字标标准要求的其他文件,如产地环境、产品质量、产品品质相关检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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