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359392/2023-0006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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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01 |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文身服务行业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市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落实方案要求,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治理工作,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充分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规范全市文身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示批示精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加强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进一步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务实负责的态度,在全市范围内摸底排查文身服务行业。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价值观,坚决抵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劝导文身服务行业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依法经营,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云春雷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捍岳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信用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科、综合行政执法局、登记注册科、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广告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科、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派出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力度。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所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文身服务行业市场联合检查,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合法有效。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的原则,依法查处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文身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强信息共享,发现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提供文身清洗服务的及时移送卫健委,持续净化文身市场经营环境。
责任部门:信用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派出分局
(二)规范“文身服务类”经营范围标注。坚持事前宣导与事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对接各级政务审批服务大厅,依托电子化登记平台,明确文身类经营活动的标准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均使用“文身服务”,并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等字样,梳理排查现阶段“文身(纹身)服务类”主体存续名单,及时督促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经营范围变更,并增加标注,持续规范文身服务行业经营范围表述。
责任部门: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派出分局
(三)依法查处文身服务行业违法经营行为。积极对接卫健委、公安局等各职能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文身店、美容院、化妆品店、美甲店等经营主体,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未按规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文身所用器械、颜料、化妆品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文身场所是否可靠安全,排查危害人体健康的隐患;查处打击未明码标价、违规、虚假宣传等行为,坚持教育劝离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促进长效管理,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信用监督管理科、登记注册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派出分局
(四)精准普法,强化宣传力度。依托公众号、抖音、微博等新型媒介,重点宣传《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全市文身服务行业在经营场所张贴“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提醒标识,签订文身行业合法合规经营承诺书,对消费者进行台账登记、年龄核实、告知文身带来的风险,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合法合规、文明经营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联合公安、卫健委、教育、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到中小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活动,确保未成年人文身源头可溯、风险可控、整治有效。
责任部门: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登记注册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派出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逐级落实责任,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务求把专项整治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等投诉举报服务热线的作用,拓宽举报渠道,对涉及未成年人文身的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受理、快查快办,对不符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积极通过网络等新闻媒体,提高市民的关注度与参与度,利用好社会力量,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等开展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沟通会商,强化部门合力。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服务相结合,做到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同卫健委、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互通信息和线索,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及时信息报送,认真总结提升。请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派出分局认真梳理总结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采取的措施、发现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359392/2023-000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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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01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359392/2023-0006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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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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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文身服务行业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市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落实方案要求,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治理工作,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充分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规范全市文身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示批示精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加强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进一步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务实负责的态度,在全市范围内摸底排查文身服务行业。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价值观,坚决抵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劝导文身服务行业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依法经营,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云春雷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捍岳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信用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科、综合行政执法局、登记注册科、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广告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科、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派出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力度。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所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文身服务行业市场联合检查,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合法有效。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的原则,依法查处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文身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强信息共享,发现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提供文身清洗服务的及时移送卫健委,持续净化文身市场经营环境。
责任部门:信用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派出分局
(二)规范“文身服务类”经营范围标注。坚持事前宣导与事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对接各级政务审批服务大厅,依托电子化登记平台,明确文身类经营活动的标准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均使用“文身服务”,并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等字样,梳理排查现阶段“文身(纹身)服务类”主体存续名单,及时督促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经营范围变更,并增加标注,持续规范文身服务行业经营范围表述。
责任部门: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派出分局
(三)依法查处文身服务行业违法经营行为。积极对接卫健委、公安局等各职能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文身店、美容院、化妆品店、美甲店等经营主体,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未按规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文身所用器械、颜料、化妆品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文身场所是否可靠安全,排查危害人体健康的隐患;查处打击未明码标价、违规、虚假宣传等行为,坚持教育劝离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促进长效管理,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信用监督管理科、登记注册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派出分局
(四)精准普法,强化宣传力度。依托公众号、抖音、微博等新型媒介,重点宣传《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全市文身服务行业在经营场所张贴“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提醒标识,签订文身行业合法合规经营承诺书,对消费者进行台账登记、年龄核实、告知文身带来的风险,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合法合规、文明经营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联合公安、卫健委、教育、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到中小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活动,确保未成年人文身源头可溯、风险可控、整治有效。
责任部门: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登记注册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派出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逐级落实责任,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务求把专项整治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等投诉举报服务热线的作用,拓宽举报渠道,对涉及未成年人文身的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受理、快查快办,对不符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积极通过网络等新闻媒体,提高市民的关注度与参与度,利用好社会力量,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等开展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沟通会商,强化部门合力。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服务相结合,做到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同卫健委、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互通信息和线索,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及时信息报送,认真总结提升。请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派出分局认真梳理总结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采取的措施、发现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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