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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1000115201320359392/2024-0001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7-17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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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各相关科室:                                                                                                        现将《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部署会议暨2024年防范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精神,按照呼和浩特市金融乱象治理领导小组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组工作部署和《呼和浩特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站稳人民立场做好防非处非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防非处非责任,履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将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执法检查有机结合。

二、攻坚重点

重点领域包括民间投融资中介、第三方财富管理、“伪私募”、“伪金交所”及金融领域非法中介、理财、股权众筹等投融资领域;养老、涉农、商贸和服务等传统领域;虚拟货币、区块链、文化旅游、影视投资、解债服务等新兴领域;假冒挂靠央企、国企、中直、事业单位和打着“产登公司”“拍卖公司”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

重点地区是各类企业数量较多的赛罕区、新城区、玉泉区、 回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涉非风险容易渗透的农村和城乡结合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排查

1.掌握以下企业清单:(1)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财富投资管理”、“金融”、“理财”、“股权众筹”字样机构,(2)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信用资产”、“金融服务”、“资产登记服务”、“金融资产交易咨询”、“金融产品”、“信用资产登记备案”、“资产登记备案”、“信用资产交易咨询”、“资产备案”、“产登”、“产登信息”、“产登管理”、“产权交易”、“产交信息”、“结算”字样机构,(3)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融资”、“区块链”、“拍卖”、“股权投资”、“影视投资”字样机构。企业清单信息由综合保障中心提供,由信用监管科配合金融办开展排查工作。(责任科室:综合保障中心、信用监管科、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

(二)严格规范商事登记、治理非法集资广告信息

2.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财富投资管理”、“金融”、“理财”、“股权众筹”字样机构,协调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相关排查处置、督促引导其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或注销,对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符合吊销条件的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对于以上列出的其他项目机构以及专项工作中排查重点领域所涵盖的机构,协调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做好相关排查处置,对上述机构做好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以及超范围经营活动的监测、查处,如发现非法集资风险,向市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组报送相关情况。(责任科室:信用监管科、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

3.对各类所监管市场主体涉嫌非法集资虚假广告开展排查整治,开展有关清理和联合处置等工作,依法加强金融广告监管。(责任科室:广告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

4.指导各登记机关在登记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财富投资管理、金融、理财、股权众筹字样机构时,严格执行登记注册会商机制。(登记注册科、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科学分类、打击有力

5.行刑衔接无缝对接。强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动执法、案件移送等行刑衔接工作意识,避免出现执法断档。实现行政处置与刑事打击并重并举、无缝衔接,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形成处置合力。(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围绕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提前谋划,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向市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组报送相关情况。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在防范金融风险考评中从严考评。对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擅自清退、推诿塞责、不作为乱作为导致资产处置混乱、发生重大涉稳事件、引发重大舆情的,将向有关方面提请问责。

(二)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材料。报送要求:(1)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各相关科室确定一名联络员,并报送联络员名单(附件1)。(2)每半年报送一次《呼和浩特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2)、《风险线索排查处置情况统计表》(附件3)。(3)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各相关科室将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材料及相关表格数据一并于2025年10月25日前报送至联系邮箱。

对发生的突出风险及处置措施、典型案(事)例、意见建议可随时报送;如遇重大风险、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请第一时间报告。


联系人:刘琪琪

联系电话:0471-5699774

电子邮箱:hsjyp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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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部署会议暨2024年防范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精神,按照呼和浩特市金融乱象治理领导小组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组工作部署和《呼和浩特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站稳人民立场做好防非处非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防非处非责任,履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将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执法检查有机结合。

二、攻坚重点

重点领域包括民间投融资中介、第三方财富管理、“伪私募”、“伪金交所”及金融领域非法中介、理财、股权众筹等投融资领域;养老、涉农、商贸和服务等传统领域;虚拟货币、区块链、文化旅游、影视投资、解债服务等新兴领域;假冒挂靠央企、国企、中直、事业单位和打着“产登公司”“拍卖公司”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

重点地区是各类企业数量较多的赛罕区、新城区、玉泉区、 回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涉非风险容易渗透的农村和城乡结合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排查

1.掌握以下企业清单:(1)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财富投资管理”、“金融”、“理财”、“股权众筹”字样机构,(2)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信用资产”、“金融服务”、“资产登记服务”、“金融资产交易咨询”、“金融产品”、“信用资产登记备案”、“资产登记备案”、“信用资产交易咨询”、“资产备案”、“产登”、“产登信息”、“产登管理”、“产权交易”、“产交信息”、“结算”字样机构,(3)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融资”、“区块链”、“拍卖”、“股权投资”、“影视投资”字样机构。企业清单信息由综合保障中心提供,由信用监管科配合金融办开展排查工作。(责任科室:综合保障中心、信用监管科、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

(二)严格规范商事登记、治理非法集资广告信息

2.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财富投资管理”、“金融”、“理财”、“股权众筹”字样机构,协调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相关排查处置、督促引导其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或注销,对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符合吊销条件的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对于以上列出的其他项目机构以及专项工作中排查重点领域所涵盖的机构,协调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做好相关排查处置,对上述机构做好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以及超范围经营活动的监测、查处,如发现非法集资风险,向市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组报送相关情况。(责任科室:信用监管科、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

3.对各类所监管市场主体涉嫌非法集资虚假广告开展排查整治,开展有关清理和联合处置等工作,依法加强金融广告监管。(责任科室:广告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

4.指导各登记机关在登记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财富投资管理、金融、理财、股权众筹字样机构时,严格执行登记注册会商机制。(登记注册科、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科学分类、打击有力

5.行刑衔接无缝对接。强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动执法、案件移送等行刑衔接工作意识,避免出现执法断档。实现行政处置与刑事打击并重并举、无缝衔接,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形成处置合力。(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围绕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提前谋划,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向市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组报送相关情况。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在防范金融风险考评中从严考评。对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擅自清退、推诿塞责、不作为乱作为导致资产处置混乱、发生重大涉稳事件、引发重大舆情的,将向有关方面提请问责。

(二)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材料。报送要求:(1)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各相关科室确定一名联络员,并报送联络员名单(附件1)。(2)每半年报送一次《呼和浩特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2)、《风险线索排查处置情况统计表》(附件3)。(3)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各相关科室将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材料及相关表格数据一并于2025年10月25日前报送至联系邮箱。

对发生的突出风险及处置措施、典型案(事)例、意见建议可随时报送;如遇重大风险、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请第一时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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