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359392/2025-000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08 |
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和林新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试点,探索建立和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服务体系、监管体系,提升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形成一批保护规则完善、组织体系健全、权益保护到位的标杆单位,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和做法,带动全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水平整体提升。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市内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
(二)高度重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有较强的试点意愿和明确的提升需求。
(三)拥有具备一定商业价值的企业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
(四)已初步建立或计划系统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内部管理制度。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商业秘密泄密事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详见附件):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支撑材料清单;申报受理及联系方式。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市局反不正当竞争科或传扫描件至电子邮箱:hsgpjz1007@163.com。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企业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综合评定后确定试点单位名单。
(三)公示发布:对拟确定的试点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五、政策支持
对申报的试点单位,将给予以下支持:提供商业秘密保护政策指导、专家咨询和培训服务;优先推荐参与上级商业秘密保护相关项目和评选;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协调提供维权援助服务;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宣传展示试点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8日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359392/2025-00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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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08 |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359392/2025-000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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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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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和林新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试点,探索建立和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服务体系、监管体系,提升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形成一批保护规则完善、组织体系健全、权益保护到位的标杆单位,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和做法,带动全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水平整体提升。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市内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
(二)高度重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有较强的试点意愿和明确的提升需求。
(三)拥有具备一定商业价值的企业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
(四)已初步建立或计划系统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内部管理制度。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商业秘密泄密事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详见附件):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支撑材料清单;申报受理及联系方式。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市局反不正当竞争科或传扫描件至电子邮箱:hsgpjz1007@163.com。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企业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综合评定后确定试点单位名单。
(三)公示发布:对拟确定的试点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五、政策支持
对申报的试点单位,将给予以下支持:提供商业秘密保护政策指导、专家咨询和培训服务;优先推荐参与上级商业秘密保护相关项目和评选;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协调提供维权援助服务;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宣传展示试点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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