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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呼和浩特市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1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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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派出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年报意识,提高年报数据质量,创新年报监管方式方法,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发挥信用监管机制基础作用,市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呼和浩特市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机制作用,落实“公示即监管”理念,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2〕107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23〕28号)文件要求,明确推行企业年报精细化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2022年度企业年报率不低于90%的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机制作用,落实“公示即监管”理念,将年报公示工作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环节。以年报进度和年报质量“双提升”为目标,精细化、精准化、标准化、示范化推进全市市场主体年报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年报精细化分类管理数据库

结合应年报企业大数据分类结果,依据企业主体信用状况和往年年报行为特征,建立年报精细化分类管理数据库,将辖区内企业分为五类:重点关注类、异常清退类、指导督促类、主动申报类、其他类。

1.重点关注类:上一年度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企业;年报信息零申报类企业;由一人担任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联络员的关联企业。

2.异常清退类:近两年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企业。

3.指导督促类:2022年度新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

4.主动申报类:近三年按时年报的企业。

5.其他类: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大型企业、海关企业。

(二)建立完善分时分类制度,精准施策

1.针对重点关注类,开展广泛宣传工作,进行全面搜索,指派专人上门督促或约谈,定期电话回访,引导其积极履行义务。

2.针对异常清退类,可以联系上的,督促其补报年报、合法经营;不愿继续经营的引导其办理注销;对连续两年未年报并通过登记的地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积极对接税务等行政部门依法开展吊销工作。

3.针对指导督促类,开展集中培训和广泛宣传,推送年报操作指南、时间要求等内容,指派专人开展“一对一”指导工作。

4.针对主动申报类,精准宣传,推行“无事不扰”,待企业财务报表编制之后,采用到时提醒等方式,鼓励其按时年报。

5.针对其他类,加强引导帮扶,通过数据库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大型企业、外资企业精准定位,采用短信、电话等方式按时提醒,精准宣传、重点督促,引导其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并确保100%年报。继续统筹做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

(三)建立年报协同推进机制

根据分类分时年报清单,加大精准服务力度,分时段、点对点、一对一精准提醒未年报市场主体按时报送年报,减少反复打扰,提升年报服务满意度。年报公示工作截止日之后,加强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接,针对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及时信息公示内容开展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四)精细化提升年报质量

实施市场主体年报质量过程管控,积极探索与税务、人社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对已年报企业的数据进行联合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通过督促整改、实地检查等方式提醒相关企业进行年报数据修正。全力削减企业年报“全零申报率”,杜绝“公示”变“空示”,重点对上一年度“正常开业”状态且“全零申报”企业、实际在经营但未年报或“全零申报”企业发送责令整改通知书,指导企业提升年报公示质量,实施唤醒一批、规范一批、整改一批。

三、保障措施

(一)高标准谋划部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年报精细化管理工作,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报公示工作,提升年报工作效能。

(二)高频次宣传引导。依托各类数字赋能,做到年报通知精准送达,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纸、户外广告等传统外宣阵地及受众面更广的微信、楼宇电梯广告等新媒体平台,高频宣传各类年报讯息,积极引导企业年报,增强市场主体年报责任意识。同时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辟年报专栏,全面宣传各类市场主体年报注意事项、操作流程、虚假年报的法律后果和后续监管措施。加强与税务、人社、商务、海关等部门沟通协作,共同推广、应用、宣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企业年报“多报合一”。

(三)高质量评估总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年报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跟踪研判,分析评估年报精细化管理效果,积极探索创新,提高年报的“量与质”,认真总结提炼先进典型经验,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并于2023年7月底之前将本级精细化管理总结报送至市局信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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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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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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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年报意识,提高年报数据质量,创新年报监管方式方法,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发挥信用监管机制基础作用,市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呼和浩特市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机制作用,落实“公示即监管”理念,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2〕107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23〕28号)文件要求,明确推行企业年报精细化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2022年度企业年报率不低于90%的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机制作用,落实“公示即监管”理念,将年报公示工作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环节。以年报进度和年报质量“双提升”为目标,精细化、精准化、标准化、示范化推进全市市场主体年报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年报精细化分类管理数据库

结合应年报企业大数据分类结果,依据企业主体信用状况和往年年报行为特征,建立年报精细化分类管理数据库,将辖区内企业分为五类:重点关注类、异常清退类、指导督促类、主动申报类、其他类。

1.重点关注类:上一年度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企业;年报信息零申报类企业;由一人担任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联络员的关联企业。

2.异常清退类:近两年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企业。

3.指导督促类:2022年度新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

4.主动申报类:近三年按时年报的企业。

5.其他类: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大型企业、海关企业。

(二)建立完善分时分类制度,精准施策

1.针对重点关注类,开展广泛宣传工作,进行全面搜索,指派专人上门督促或约谈,定期电话回访,引导其积极履行义务。

2.针对异常清退类,可以联系上的,督促其补报年报、合法经营;不愿继续经营的引导其办理注销;对连续两年未年报并通过登记的地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积极对接税务等行政部门依法开展吊销工作。

3.针对指导督促类,开展集中培训和广泛宣传,推送年报操作指南、时间要求等内容,指派专人开展“一对一”指导工作。

4.针对主动申报类,精准宣传,推行“无事不扰”,待企业财务报表编制之后,采用到时提醒等方式,鼓励其按时年报。

5.针对其他类,加强引导帮扶,通过数据库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大型企业、外资企业精准定位,采用短信、电话等方式按时提醒,精准宣传、重点督促,引导其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并确保100%年报。继续统筹做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

(三)建立年报协同推进机制

根据分类分时年报清单,加大精准服务力度,分时段、点对点、一对一精准提醒未年报市场主体按时报送年报,减少反复打扰,提升年报服务满意度。年报公示工作截止日之后,加强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接,针对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及时信息公示内容开展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四)精细化提升年报质量

实施市场主体年报质量过程管控,积极探索与税务、人社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对已年报企业的数据进行联合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通过督促整改、实地检查等方式提醒相关企业进行年报数据修正。全力削减企业年报“全零申报率”,杜绝“公示”变“空示”,重点对上一年度“正常开业”状态且“全零申报”企业、实际在经营但未年报或“全零申报”企业发送责令整改通知书,指导企业提升年报公示质量,实施唤醒一批、规范一批、整改一批。

三、保障措施

(一)高标准谋划部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年报精细化管理工作,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报公示工作,提升年报工作效能。

(二)高频次宣传引导。依托各类数字赋能,做到年报通知精准送达,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纸、户外广告等传统外宣阵地及受众面更广的微信、楼宇电梯广告等新媒体平台,高频宣传各类年报讯息,积极引导企业年报,增强市场主体年报责任意识。同时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辟年报专栏,全面宣传各类市场主体年报注意事项、操作流程、虚假年报的法律后果和后续监管措施。加强与税务、人社、商务、海关等部门沟通协作,共同推广、应用、宣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企业年报“多报合一”。

(三)高质量评估总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年报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跟踪研判,分析评估年报精细化管理效果,积极探索创新,提高年报的“量与质”,认真总结提炼先进典型经验,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并于2023年7月底之前将本级精细化管理总结报送至市局信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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