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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关于建立服务企业协同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01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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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派出分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农牧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大数据管理局、投资促进局: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建立服务企业协同机制的通知》(内市注监字〔2024〕333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区招商引资暨诚信建设会议和民营企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协同机制

市本级、旗县区(开发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建立由市场监管、发改、工信、商务、农牧、政务服务、大数据、投资促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服务企业协同机制,切实加强对链主企业、重点上市企业、行业领军企业、超大型民营企业和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调度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服务工作。各参与部门可通过制发公函、召开会议、电话沟通及其他方式,及时互通、共享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相关信息,以便及早介入,切实加强部门协同,助推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相关问题及时解决。

二、做好服务企业工作

发改、工信、商务、农牧、政务服务、大数据、投资促进等部门在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项目洽谈前期准备阶段,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遇有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内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以公函方式通报信息,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等部门提前主动介入、靠前提供服务,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提供咨询引导、跟踪帮办等服务,并加强对服务企业工作的督办,督促本业务条线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员高效完成服务企业相关工作。

三、加强疑难复杂问题会商

要破除无解思维,围绕服务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方面合力攻坚,对服务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落地过程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进行内部会商,研究解决办法,找出实现路径;各部门报送本单位相关工作总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疑难、复杂问题,由主管部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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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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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关于建立服务企业协同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1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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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派出分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农牧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大数据管理局、投资促进局: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建立服务企业协同机制的通知》(内市注监字〔2024〕333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区招商引资暨诚信建设会议和民营企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协同机制

市本级、旗县区(开发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建立由市场监管、发改、工信、商务、农牧、政务服务、大数据、投资促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服务企业协同机制,切实加强对链主企业、重点上市企业、行业领军企业、超大型民营企业和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调度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服务工作。各参与部门可通过制发公函、召开会议、电话沟通及其他方式,及时互通、共享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相关信息,以便及早介入,切实加强部门协同,助推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相关问题及时解决。

二、做好服务企业工作

发改、工信、商务、农牧、政务服务、大数据、投资促进等部门在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项目洽谈前期准备阶段,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遇有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内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以公函方式通报信息,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等部门提前主动介入、靠前提供服务,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提供咨询引导、跟踪帮办等服务,并加强对服务企业工作的督办,督促本业务条线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员高效完成服务企业相关工作。

三、加强疑难复杂问题会商

要破除无解思维,围绕服务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方面合力攻坚,对服务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落地过程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进行内部会商,研究解决办法,找出实现路径;各部门报送本单位相关工作总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疑难、复杂问题,由主管部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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