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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2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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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派出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工作部署,统筹做好我市联合抽查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内在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各单位要以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为契机,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序开展、顺畅推进。

二、规范抽查检查流程

各单位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及时动态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一步强化各级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履职、优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检查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置的,要跟进整改情况,确保后续处置率达到100%。积极向各部门推送行政处罚等信息,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三、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坚持凡“随机抽查”必“风险分类”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抽查任务关联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比例,确保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对信用风险等级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较高、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必要时可采取全覆盖抽查,实现对不同信用风险程度的企业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和问题检出率。

四、明确救济途径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救济途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检查对象对双随机检查结果有异议的,监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经复查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复查情况自作出复查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检查对象。

五、强化督促指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业务、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操作等培训,跟踪阶段性指标完成情况,宣传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和经验做法,推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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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5 15:30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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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派出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工作部署,统筹做好我市联合抽查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内在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各单位要以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为契机,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序开展、顺畅推进。

二、规范抽查检查流程

各单位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及时动态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一步强化各级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履职、优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检查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置的,要跟进整改情况,确保后续处置率达到100%。积极向各部门推送行政处罚等信息,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三、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坚持凡“随机抽查”必“风险分类”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抽查任务关联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比例,确保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对信用风险等级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较高、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必要时可采取全覆盖抽查,实现对不同信用风险程度的企业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和问题检出率。

四、明确救济途径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救济途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检查对象对双随机检查结果有异议的,监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经复查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复查情况自作出复查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检查对象。

五、强化督促指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业务、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操作等培训,跟踪阶段性指标完成情况,宣传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和经验做法,推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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