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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100011520132021071J/2023-0008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3-22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国石化新能源北方研究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3-2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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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石化新能源北方研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首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中国石化新能源北方研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察哈尔大街以南、百合路以东,总占地面积为21994.169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实验楼、油氢新能源实验体、屋顶光伏区及新能源充电桩、危废暂存间等。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10%。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验室涉及废气的实验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经屋顶排气筒排放;地下车库由机械送排风系统将机动车尾气引至地面排气口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以及不含重金属和有机试剂的实验室冲洗废水等一并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须做好防渗措施。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废油脂交由相应资质单位转运处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外运综合利用;废太阳能板由生产厂家回收;实验废物、废试剂、含重金属和有机溶剂等危险特性物质的实验废液及实验清洗废水、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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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100011520132021071J/2023-0008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3-22
索 引 号 1150100011520132021071J/2023-0008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3-22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国石化新能源北方研究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3-03-2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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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石化新能源北方研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首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中国石化新能源北方研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察哈尔大街以南、百合路以东,总占地面积为21994.169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实验楼、油氢新能源实验体、屋顶光伏区及新能源充电桩、危废暂存间等。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10%。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验室涉及废气的实验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经屋顶排气筒排放;地下车库由机械送排风系统将机动车尾气引至地面排气口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以及不含重金属和有机试剂的实验室冲洗废水等一并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须做好防渗措施。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废油脂交由相应资质单位转运处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外运综合利用;废太阳能板由生产厂家回收;实验废物、废试剂、含重金属和有机溶剂等危险特性物质的实验废液及实验清洗废水、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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