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1071J/2025-0009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 发文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0-24 |
托克托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托克托县X005(苗家壕)至Y519(那木架)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兴鼎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托克托县X005(苗家壕)至Y519(那木架)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托克托县双河镇、伍什家镇、新营子镇境内,起点位于苗家壕村南,顺接沿黄公路(G512),与X005相交,向东新开线,利用灌溉渠廊道布线,于马家当铺梁村东,利用Y518线经利兴牧场,经章盖营村路线折向南,沿S31呼大高速公路绿化带布线,经马车窑,终点止于那木架,与Y519线相接,路线全长约12.535公里。项目前1.4公里(K0+000-K1+400)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车速为60km/h,双向两车道,路基宽12m;其余段落(K1+400-K12+540)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车速为40km/h,双向两车道,路基宽8.5m。项目总投资87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3.47万元,占比7.33%。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对周边树木进行破坏或砍伐,合理规划使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减少临时占地,避免在农田内弃土,严格规定物料运输道路;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对道路两侧边坡进行绿化,植被恢复以当地树种草种为主,并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道路沿线进行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运输车辆采用清洁能源汽车(纯电、氢燃料电池)并密闭运输等。施工场地内道路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进行苫盖,物料堆场及时用苫布覆盖。非道路移动机械须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标准。沥青摊铺车须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除尘装置,控制沥青熔化温度,废气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要求。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施工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生活设施。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强噪声源加装隔音罩,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高噪声机械的施工作业,施工便道应远离村庄。对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保证噪声达标排放。
(五)加强固废管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或送到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项目挖方全部用于路基回填,不产生弃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优先使用一般固废用于道路建设。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4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1071J/2025-000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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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 发文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0-24 |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1071J/2025-0009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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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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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托克托县X005(苗家壕)至Y519(那木架)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兴鼎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托克托县X005(苗家壕)至Y519(那木架)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托克托县双河镇、伍什家镇、新营子镇境内,起点位于苗家壕村南,顺接沿黄公路(G512),与X005相交,向东新开线,利用灌溉渠廊道布线,于马家当铺梁村东,利用Y518线经利兴牧场,经章盖营村路线折向南,沿S31呼大高速公路绿化带布线,经马车窑,终点止于那木架,与Y519线相接,路线全长约12.535公里。项目前1.4公里(K0+000-K1+400)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车速为60km/h,双向两车道,路基宽12m;其余段落(K1+400-K12+540)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车速为40km/h,双向两车道,路基宽8.5m。项目总投资87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3.47万元,占比7.33%。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对周边树木进行破坏或砍伐,合理规划使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减少临时占地,避免在农田内弃土,严格规定物料运输道路;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对道路两侧边坡进行绿化,植被恢复以当地树种草种为主,并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道路沿线进行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运输车辆采用清洁能源汽车(纯电、氢燃料电池)并密闭运输等。施工场地内道路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进行苫盖,物料堆场及时用苫布覆盖。非道路移动机械须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标准。沥青摊铺车须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除尘装置,控制沥青熔化温度,废气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要求。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施工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生活设施。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强噪声源加装隔音罩,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高噪声机械的施工作业,施工便道应远离村庄。对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保证噪声达标排放。
(五)加强固废管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或送到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项目挖方全部用于路基回填,不产生弃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优先使用一般固废用于道路建设。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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