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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100011520132021071J/2025-0009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0-24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3万吨/年餐厨有机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1-0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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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盛禾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3万吨/年餐厨有机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碳资产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3万吨/年餐厨有机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乳业开发区,租用内蒙古蒙运达仓储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标准厂房620平方米。项目建设2条饲料生产线,年利用3万吨餐厨三相分离后含水率较高的有机固废(渣),年产1万吨饲料。主要设施包括物料灭菌烘干系统、物料冷却细碎吨包系统、蒸汽冷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等。项目日产、日清、日处理,原材料以及产品不在厂区储存。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1.3%。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规划施工时间与科学布置施工设备,确保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须做好生产过程中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原料运转、储存、烘干过程及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通过除臭塔(喷淋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用于厂区地面清洁、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冷凝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以上废水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关标准后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项目须做好车间地面、原料贮存、固废暂存以及污水管网等区域的防渗措施。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废包装、杂质、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活性炭由有资质企业回收不在厂区贮存。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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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100011520132021071J/2025-0009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0-24
索 引 号 1150100011520132021071J/2025-0009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0-24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3万吨/年餐厨有机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11-0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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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3万吨/年餐厨有机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碳资产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3万吨/年餐厨有机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乳业开发区,租用内蒙古蒙运达仓储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标准厂房620平方米。项目建设2条饲料生产线,年利用3万吨餐厨三相分离后含水率较高的有机固废(渣),年产1万吨饲料。主要设施包括物料灭菌烘干系统、物料冷却细碎吨包系统、蒸汽冷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等。项目日产、日清、日处理,原材料以及产品不在厂区储存。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1.3%。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规划施工时间与科学布置施工设备,确保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须做好生产过程中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原料运转、储存、烘干过程及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通过除臭塔(喷淋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用于厂区地面清洁、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冷凝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以上废水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关标准后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项目须做好车间地面、原料贮存、固废暂存以及污水管网等区域的防渗措施。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废包装、杂质、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活性炭由有资质企业回收不在厂区贮存。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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