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1071J/2025-00094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 发文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0-24 |
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容及水资源再生利用提标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添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容及水资源再生利用提标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侧空地,总占地面积38622平方米,扩建6000m³/d污水处理能力,处理工艺为“调节池+A/O+反应三沉+除硬+过滤+超滤+亚渗透膜系统+纳滤系统+中高压反渗透膜+MVR”。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园区内制药企业,处理后的废水进入再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相应标准后回用于园区内企业生产用水。项目总投资15842.38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节池、污泥处理车间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三级碱喷淋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后通过一根18m高的排气筒排放。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与设备冲洗废水一并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废管理。生化污泥、物化污泥、MVR蒸发结晶系统产生的混盐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固废属性鉴定,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焚烧处置或综合利用,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填埋地点填埋处置;再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膜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六)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4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1071J/2025-000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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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 发文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0-24 |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1071J/2025-00094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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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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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容及水资源再生利用提标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添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容及水资源再生利用提标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侧空地,总占地面积38622平方米,扩建6000m³/d污水处理能力,处理工艺为“调节池+A/O+反应三沉+除硬+过滤+超滤+亚渗透膜系统+纳滤系统+中高压反渗透膜+MVR”。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园区内制药企业,处理后的废水进入再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相应标准后回用于园区内企业生产用水。项目总投资15842.38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节池、污泥处理车间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三级碱喷淋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后通过一根18m高的排气筒排放。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与设备冲洗废水一并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废管理。生化污泥、物化污泥、MVR蒸发结晶系统产生的混盐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固废属性鉴定,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焚烧处置或综合利用,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填埋地点填埋处置;再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膜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六)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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