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1071J/2025-00099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 发文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11 |
内蒙古长寿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长寿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万支中药口服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景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长寿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万支中药口服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内蒙古长寿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拟在目前5000万支的基础上扩建20000万支,生产规模达到年产总计25000万支气血固本口服液。部分设备依托现有,新增多功能提取罐、储液罐、双效浓缩器、浸泡罐等设备。项目总投资22740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的0.10%。
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污染;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破碎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集气罩收集由排风管道引至车间外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实验废气由通风橱+SDG干式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通风管道引至楼顶排放,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厂区内VOCs(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3-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纯水站浓水依托原有化粪池处理,设备清洗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实验室废水经实验室内新增废水处理设备处理,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及污水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排入内蒙古盛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废弃包装物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药渣外售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进行填埋处置;纯水制备废活性炭更换后由厂家带走,不在厂区暂存及处置;废药品、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室检验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1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1071J/2025-000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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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 发文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11 |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1071J/2025-00099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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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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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长寿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长寿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万支中药口服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景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长寿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万支中药口服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内蒙古长寿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拟在目前5000万支的基础上扩建20000万支,生产规模达到年产总计25000万支气血固本口服液。部分设备依托现有,新增多功能提取罐、储液罐、双效浓缩器、浸泡罐等设备。项目总投资22740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的0.10%。
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污染;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破碎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集气罩收集由排风管道引至车间外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实验废气由通风橱+SDG干式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通风管道引至楼顶排放,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厂区内VOCs(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3-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纯水站浓水依托原有化粪池处理,设备清洗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实验室废水经实验室内新增废水处理设备处理,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及污水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排入内蒙古盛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废弃包装物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药渣外售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进行填埋处置;纯水制备废活性炭更换后由厂家带走,不在厂区暂存及处置;废药品、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室检验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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