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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100011520132021071J/2025-0010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1-10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辅酶Q10旧精提车间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1-12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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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辅酶Q10旧精提车间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天柏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辅酶Q10旧精提车间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利用神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已停用的辅酶Q10旧精提车间,拆除车间内原有生产线,安装新精提设备,公辅工程依托厂区原有设施,建设规模为年产辅酶Q10 600吨、干菌渣19192吨。项目总投资6836.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万元,占总投资的1.96%。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取、水洗、脱色、层析、结晶、干燥筛分等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有机废气由多级冷凝回收系统回收,颗粒物由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过滤收集,最终尾气排入车间工艺废气处理装置“膜回收+CO”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正己烷、甲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限值,颗粒物、NMHC、TVOC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溶媒罐区呼吸废气经管道引至现有新精提车间工艺废气处理装置“膜回收+CO”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TVOC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危险废物暂存间存放物质挥发的有机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生产工艺废水经废水蒸馏系统回收有机溶剂后,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废管理。废硅胶、浓缩废油、废膜、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主要成分为干菌渣(蛋白饲料)、辅酶Q10,作为产品外售;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内暂存,外售回收利用。

(五)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六)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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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100011520132021071J/2025-0010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1-10
索 引 号 1150100011520132021071J/2025-0010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1-10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辅酶Q10旧精提车间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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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辅酶Q10旧精提车间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天柏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辅酶Q10旧精提车间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利用神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已停用的辅酶Q10旧精提车间,拆除车间内原有生产线,安装新精提设备,公辅工程依托厂区原有设施,建设规模为年产辅酶Q10 600吨、干菌渣19192吨。项目总投资6836.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万元,占总投资的1.96%。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取、水洗、脱色、层析、结晶、干燥筛分等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有机废气由多级冷凝回收系统回收,颗粒物由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过滤收集,最终尾气排入车间工艺废气处理装置“膜回收+CO”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正己烷、甲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限值,颗粒物、NMHC、TVOC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溶媒罐区呼吸废气经管道引至现有新精提车间工艺废气处理装置“膜回收+CO”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TVOC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危险废物暂存间存放物质挥发的有机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生产工艺废水经废水蒸馏系统回收有机溶剂后,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废管理。废硅胶、浓缩废油、废膜、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主要成分为干菌渣(蛋白饲料)、辅酶Q10,作为产品外售;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内暂存,外售回收利用。

(五)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六)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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