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503N/2024-00006 | 主题分类 | 其他;水利水务 |
|---|---|---|---|
| 发文机构 | 市水务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1-29 |
为进一步强化取水许可、洪水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审管联动,实现涉水审批事项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管理,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涉水营商环境,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 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双向反馈工作机制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审批事项
(一)取水许可
1.取水许可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受理市级取水项目,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召开水资源论证报告评审会,市水务局水资源科、水政科参会并出具监管部门意见。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根据监管部门意见及专家评审通过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出具批复文件。
2.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核验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核验材料受理,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现场踏勘,市水务局水资源科、水政科参加并出具监管部门意见。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和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核验报告,出具取水许可证。
(二)城镇污水排水管网许可(临时排水)
1.新申请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联合市水务局、市住建局赴现场踏勘,踏勘后5个工作日内市水务局水资源科、市住建局分别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反馈监管部门意见(意见主要包括施工要求、装表计量、缴纳水资源税及降水时限等内容)后,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出具批复文件。
2.延续
申请单位因施工需求申请延续时,如施工降水取排水方式及地点无变化,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临时取排水承诺书出具批复文件。
(三)洪水影响评价类
为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高效便捷办理,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统一受理建设项目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市水务局事项)和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市审批局事项),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召开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评审会,市水务局河湖科、水利科、规划科和水政科参会并出具审批监管文件意见,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根据市水务局意见及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出具批复文件。
(四)水土保持方案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统一受理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召开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会,市水务局水保科、水政科参会并现场出具监管部门意见。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根据监管部门意见及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出具批复文件。
二、管理监督
(一)时限管理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和市水务局应监督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为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遇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协调沟通或召开会议研究。如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办理出现超时问题,须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二)审管联动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和市水务局应加强审管联动,做好审管衔接工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将批复文件及时抄送市水务局,同时通过审管互动平台将审批信息推送至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如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违规行为,需撤销证照的,及时函告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附件:涉水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
呼和浩特市水务局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4年1月29日
来源: 市水务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503N/2024-00006 | ||
|---|---|---|---|
| 主题分类 | 其他;水利水务 | ||
| 发文机构 | 市水务局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1-29 |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503N/2024-00006 | 主题分类 | 其他;水利水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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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市水务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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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取水许可、洪水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审管联动,实现涉水审批事项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管理,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涉水营商环境,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 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双向反馈工作机制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审批事项
(一)取水许可
1.取水许可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受理市级取水项目,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召开水资源论证报告评审会,市水务局水资源科、水政科参会并出具监管部门意见。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根据监管部门意见及专家评审通过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出具批复文件。
2.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核验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核验材料受理,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现场踏勘,市水务局水资源科、水政科参加并出具监管部门意见。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和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核验报告,出具取水许可证。
(二)城镇污水排水管网许可(临时排水)
1.新申请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联合市水务局、市住建局赴现场踏勘,踏勘后5个工作日内市水务局水资源科、市住建局分别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反馈监管部门意见(意见主要包括施工要求、装表计量、缴纳水资源税及降水时限等内容)后,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出具批复文件。
2.延续
申请单位因施工需求申请延续时,如施工降水取排水方式及地点无变化,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临时取排水承诺书出具批复文件。
(三)洪水影响评价类
为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高效便捷办理,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统一受理建设项目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市水务局事项)和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市审批局事项),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召开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评审会,市水务局河湖科、水利科、规划科和水政科参会并出具审批监管文件意见,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根据市水务局意见及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出具批复文件。
(四)水土保持方案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统一受理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召开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会,市水务局水保科、水政科参会并现场出具监管部门意见。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根据监管部门意见及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出具批复文件。
二、管理监督
(一)时限管理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和市水务局应监督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为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遇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协调沟通或召开会议研究。如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办理出现超时问题,须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二)审管联动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和市水务局应加强审管联动,做好审管衔接工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将批复文件及时抄送市水务局,同时通过审管互动平台将审批信息推送至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如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违规行为,需撤销证照的,及时函告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附件:涉水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
呼和浩特市水务局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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