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呼和浩特市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规则、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市体育事业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监督管理体育竞赛活动和反兴奋剂工作。
(五)负责牵头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重大比赛,主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管理全市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六)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监督指导学校体育工作。
(七)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完善体育产业布局。负责培育管理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育经营活动,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指导体育文化、宣传教育、科研和安全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九)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市体育局承担体育工作相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体育工作相关事项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研究制定体育工作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体育发展重大事项。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文秘档案、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息综合、体育外事活动、安全、信访、体育文化、宣传教育、新闻发布、统筹市级体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体育经济和法规科。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完善体育产业布局。负责培育管理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育经营活动,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负责管理机关财务并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体育器材装备、体育事业、产业统计等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规则、办法,组织指导体育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
(三)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体制改革、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医疗保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申报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实绩目标考核工作。
(四)群众体育科。制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监督管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农村体育、企业体育、机关体育、城市体育及其它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管理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指导和管理监督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
(五)竞技体育科。研究制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重大比赛,主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监督管理体育竞赛活动。负责管理全市裁判员队伍。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监督管理反兴奋剂工作。
(六)青少年体育科。研究制定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竞赛计划,管理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体育竞赛活动。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监督指导学校体育工作。监督指导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五条呼和浩特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8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各1名)7副(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六条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
一、呼和浩特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为呼和浩特市体育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组织开展全市公益性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群众体育项目的普及、提高、交流活动。
2.承担所属体育场馆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3.举办各类体育培训,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参加体育比赛。
4.承担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4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一正三副)。
二、呼和浩特市足球运动与社会体育发展中心(呼和浩特市体育总会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市足球运动与社会体育发展中心(呼和浩特市体育总会服务中心),为市体育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推动我市足球运动改革发展具体工作,培养足球后备人才梯队,开展足球项目发展,技战术讨论和足球教练员、裁判员等培训,举办承办参加各类足球赛事活动。
2.提供社会体育活动及项目服务指导;开展呼市地区国民体质测定工作。
3.承担市体育总会日常事务工作。
4.承担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28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三、呼和浩特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中心
呼和浩特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中心,为市体育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拟订全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对销售渠道和场所进行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
2.组织实施全市体育彩票形象建设、彩票代销、兑奖、营销宣传、业务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3.承担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9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2副)。
四、呼和浩特体育中心
呼和浩特体育中心,为市体育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组织开展相关竞技体育项目的业余培训、比赛和培训工作。
2.承担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为自治区、我市大型体育比赛、训练和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
3.承担所属体育场馆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向群众提供公益健身活动场所。
4.承担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14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五、呼和浩特市体育运动学校
呼和浩特市体育运动学校,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青少年体育训练和提高竞技体育水平、输送人才,建设后备人才基地。承担田径、摔跤、柔道、乒乓球、举重、射箭、篮球、足球、体操、射击、跆拳道、散打、拳击等运动项目训练和文化课教学任务。
(一)机构规格
呼和浩特市体育运动学校为呼和浩特市体育局所属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
(二)内设机构
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内设党委办公室、教务科、竞训科、总务科、学生科,5个科级机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127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2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9正,包括4名正科级副校长,3副)。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赛马场北路17号
联系电话:0471-3318006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负责人:蔡铁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