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57602Q/2023-0001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构 |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18 |
机关各科室、各局属单位、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根据《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坚决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整改的通知》(呼安委办发〔2023〕46号)要求,市文旅广电局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4月-11月在全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了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文旅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风险防范意识,牢牢守住行业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底线,全面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查找系统行业安全隐患和短板漏洞,持续推进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将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联防联控机制,全面提升文化旅游行业安全预防能力,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文化旅游行业安全体系,确保文化旅游行业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切实保护游客和从业人员以及企业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全市文化旅游广电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兰 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局党组书记
王惠慜 市文旅广电局局长
副组长: 王 菁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 纲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 军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 各科室、各局属单位、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菁同志兼任,巴图同志任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联络员。
三、时间步骤
从2022年4月至11月,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4月)。各科室、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于4月底前组织、督促本单位及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边排查、边打击、边整治。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5-10月)。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围绕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并将文化旅游广电系统内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线索报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严惩一批典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建章立制从严加强安全管理。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1月)。深入开展“回头看”,深入总结分析行业内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找准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弱项,采取强有力措施补短板,健全长效机制,提升行业安全水平。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着重抓好公共文化服务场所、A级旅游景区(农牧家乐)、文物文博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市场和游艺娱乐场所、印刷企业、旅行社(含旅游车队)和从业人员、星级酒店、体育场馆和设施设备、广电行业等方面安全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结合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文物领域特点,各科室、各局属单位、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在整体推进、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整治:
1.综合整治重点
(1)思想认识偏差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安全红线意识不强,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等问题。
(2)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行业、管业务、管经营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
(3)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未闭环管理,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4)三个“不到位”问题。安全预案管理不到位,预案针对性或可操作性不强;应急演练不到位,未建立和落实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的机制;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低。
(5)监管执法不力问题。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如涉及文化、体育、旅游类执法,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的现象。
2.行业整治重点
(1)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旅市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单位整治重点:防火灾、防爆炸、防踩踏等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经营场所证照不齐全,安全应急预案管理不到位、应急演练不到位、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被锁闭、封堵、占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损坏或标识错误,电线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明火煮饭取暖、违规使用燃气等问题。(责任单位:公共服务科、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2)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整治重点:火灾隐患排查和治理存在安全漏洞,消防设施设备及应急救援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不到位、不及时,消防应急预案、员工消防演练、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文物督察科、博物馆科、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3)广播电视整治重点:净化广播电视及网络传播环境,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治理行动。做好重要保障期,尤其是重要节点、重点时段安全播出及网络视听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年安全播出“零事故”。(责任单位:科技教育科、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市微波传输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测中心)
(4)A级景区整治重点:A级旅游景区内玻璃栈道(桥、滑道、观景台)、悬崖秋千、网红桥、溜索等项目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挂靠承包,未达到安全使用标准,不符合安全要求运行的。未达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安全标准,未认真执行相关安全法规,未建立完善安全保卫制度,消防、防盗、救护、交通、机电等旅游基础设施设备配备不齐全或存在故障,危险地段无明显警示标识标牌、防护设施不全,未建立紧急救援机制、未编制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景区内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未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演练、未建立设备档案、设备超检验有效期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无运行和检修记录,未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大型游乐设施未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进出口未设显著的乘客须知,配备的安全带、安全压杆等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座舱舱门锁紧装置失效。景区观光车(接驳车)未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照明、行车、驻车制动等系统失效,驾驶人存在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饮酒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贯彻和执行“限流、预约、错峰”六字方针不坚决不彻底;工作制度力度不够、认识不足;景区内游乐设施管理不规范,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制定和落实景区最大承载量不到位,森林防火及恶劣天气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资源开发科、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5)旅行社(含旅游车队)整治重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安全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租用无资质旅游车辆、签订不正规租车合同,未依法依规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和游客意外险,旅游行程安排不合理造成安全隐患,导游员未切实履行旅游安全告知警示义务,未制定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体系不健全,旅游安全应急科学处置能力低下等问题。旅行社是否存在选择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景区、住宿设施、购物场所、餐饮企业、旅游车辆等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是否存在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不签订规范旅游合同、不履行合同约定和从业人员擅自更改行程、擅自增加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责任单位:市场管理科、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6)星级酒店整治重点:星级酒店未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安全标准,未取得消防许可不能运行,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防控制度、安全监控设备存在故障及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场所公共卫生以及员工是否存在无健康证上岗情况;房屋建筑情况、经营单位相关证照、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使用情况;食品安全把控不严格,设施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安全通道不畅通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场管理科)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定期研判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强化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建立和完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把安全生产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
(二)深化行业领域风险防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日常和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制定及落实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任务明确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人,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形成长效机制,做到定期排查、定期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
(三)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防化并举、预防为先,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最大程度消除各种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演练。及时有效掌控安全实时动态,确保遇有突发情况及时有效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升级。
(四)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开展明察暗访,针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和经营主体进行整改,加大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整治力度,为游客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五)加强对游客的预警提示和信息发布。督导景区实时动态发布全区各主要景区的天气状况、自然灾害、游客容量、环境污染、治安管理、交通管控、医疗服务等预警信息。认真贯彻落实“限流、预约、错峰”管控方针,做好节假日、旅游旺季、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段的安全应对。强化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和严格执行重大事件、重大舆情、重大事故报告制度,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六)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引导,全面提升群众知晓率,正确引导群众参与、配合。各业务科室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在开展工作时必须做到真查真改,建立台账,及时监督,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形成闭环管理,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安排专人于每月28日下班前向局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数据信息。
联系人:巴图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3年4月18日
来源: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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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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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4-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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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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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各局属单位、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根据《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坚决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整改的通知》(呼安委办发〔2023〕46号)要求,市文旅广电局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4月-11月在全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了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文旅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风险防范意识,牢牢守住行业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底线,全面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查找系统行业安全隐患和短板漏洞,持续推进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将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联防联控机制,全面提升文化旅游行业安全预防能力,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文化旅游行业安全体系,确保文化旅游行业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切实保护游客和从业人员以及企业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全市文化旅游广电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兰 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局党组书记
王惠慜 市文旅广电局局长
副组长: 王 菁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 纲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 军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 各科室、各局属单位、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菁同志兼任,巴图同志任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联络员。
三、时间步骤
从2022年4月至11月,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4月)。各科室、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于4月底前组织、督促本单位及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边排查、边打击、边整治。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5-10月)。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围绕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并将文化旅游广电系统内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线索报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严惩一批典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建章立制从严加强安全管理。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1月)。深入开展“回头看”,深入总结分析行业内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找准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弱项,采取强有力措施补短板,健全长效机制,提升行业安全水平。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着重抓好公共文化服务场所、A级旅游景区(农牧家乐)、文物文博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市场和游艺娱乐场所、印刷企业、旅行社(含旅游车队)和从业人员、星级酒店、体育场馆和设施设备、广电行业等方面安全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结合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文物领域特点,各科室、各局属单位、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在整体推进、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整治:
1.综合整治重点
(1)思想认识偏差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安全红线意识不强,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等问题。
(2)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行业、管业务、管经营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
(3)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未闭环管理,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4)三个“不到位”问题。安全预案管理不到位,预案针对性或可操作性不强;应急演练不到位,未建立和落实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的机制;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低。
(5)监管执法不力问题。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如涉及文化、体育、旅游类执法,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的现象。
2.行业整治重点
(1)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旅市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单位整治重点:防火灾、防爆炸、防踩踏等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经营场所证照不齐全,安全应急预案管理不到位、应急演练不到位、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被锁闭、封堵、占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损坏或标识错误,电线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明火煮饭取暖、违规使用燃气等问题。(责任单位:公共服务科、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2)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整治重点:火灾隐患排查和治理存在安全漏洞,消防设施设备及应急救援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不到位、不及时,消防应急预案、员工消防演练、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文物督察科、博物馆科、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3)广播电视整治重点:净化广播电视及网络传播环境,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治理行动。做好重要保障期,尤其是重要节点、重点时段安全播出及网络视听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年安全播出“零事故”。(责任单位:科技教育科、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市微波传输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测中心)
(4)A级景区整治重点:A级旅游景区内玻璃栈道(桥、滑道、观景台)、悬崖秋千、网红桥、溜索等项目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挂靠承包,未达到安全使用标准,不符合安全要求运行的。未达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安全标准,未认真执行相关安全法规,未建立完善安全保卫制度,消防、防盗、救护、交通、机电等旅游基础设施设备配备不齐全或存在故障,危险地段无明显警示标识标牌、防护设施不全,未建立紧急救援机制、未编制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景区内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未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演练、未建立设备档案、设备超检验有效期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无运行和检修记录,未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大型游乐设施未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进出口未设显著的乘客须知,配备的安全带、安全压杆等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座舱舱门锁紧装置失效。景区观光车(接驳车)未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照明、行车、驻车制动等系统失效,驾驶人存在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饮酒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贯彻和执行“限流、预约、错峰”六字方针不坚决不彻底;工作制度力度不够、认识不足;景区内游乐设施管理不规范,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制定和落实景区最大承载量不到位,森林防火及恶劣天气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资源开发科、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5)旅行社(含旅游车队)整治重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安全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租用无资质旅游车辆、签订不正规租车合同,未依法依规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和游客意外险,旅游行程安排不合理造成安全隐患,导游员未切实履行旅游安全告知警示义务,未制定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体系不健全,旅游安全应急科学处置能力低下等问题。旅行社是否存在选择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景区、住宿设施、购物场所、餐饮企业、旅游车辆等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是否存在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不签订规范旅游合同、不履行合同约定和从业人员擅自更改行程、擅自增加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责任单位:市场管理科、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6)星级酒店整治重点:星级酒店未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安全标准,未取得消防许可不能运行,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防控制度、安全监控设备存在故障及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场所公共卫生以及员工是否存在无健康证上岗情况;房屋建筑情况、经营单位相关证照、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使用情况;食品安全把控不严格,设施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安全通道不畅通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场管理科)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定期研判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强化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建立和完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把安全生产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
(二)深化行业领域风险防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日常和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制定及落实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任务明确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人,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形成长效机制,做到定期排查、定期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
(三)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防化并举、预防为先,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最大程度消除各种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演练。及时有效掌控安全实时动态,确保遇有突发情况及时有效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升级。
(四)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开展明察暗访,针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和经营主体进行整改,加大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整治力度,为游客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五)加强对游客的预警提示和信息发布。督导景区实时动态发布全区各主要景区的天气状况、自然灾害、游客容量、环境污染、治安管理、交通管控、医疗服务等预警信息。认真贯彻落实“限流、预约、错峰”管控方针,做好节假日、旅游旺季、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段的安全应对。强化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和严格执行重大事件、重大舆情、重大事故报告制度,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六)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引导,全面提升群众知晓率,正确引导群众参与、配合。各业务科室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在开展工作时必须做到真查真改,建立台账,及时监督,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形成闭环管理,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安排专人于每月28日下班前向局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数据信息。
联系人:巴图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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