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57602Q/2024-00014 | 主题分类 | 财政;文化;其他 |
|---|---|---|---|
| 发文机构 |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6-11 |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引导带动作用,切实提升我市非遗保护传承水平,按照《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呼财绩[2024]7号)要求,我市执行2023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资金2项,共计103.5万元。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1.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国家级代表性项目补助(和林格尔剪纸)
用于和林格尔剪纸项目传承保护补助,开展项目传承、传播工作。该项资金99万元。
2.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
我市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2人(1人优秀),用于发放给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补助4.5万元,鼓励传承人走入市场,开展传习活动。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我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本市的区域绩效目标,遵循“提升质量、公平公正、着力实效”的工作原则,认真开展自评工作。通过此次绩效自评,有助于改进预算管理,提高绩效自评质量,增强法规、规章制度观念,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通过前期准备,对各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整理,检查是否有活动方案、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的收集归档、财务支出及经费使用是否及时审批、手续是否完善、以及有关社会效益评价等资料,保证了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2023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我市项目金额为103.5万元,资金全部到位并列支。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开展调查立档、研究出版、人员培训 、传播推广等非遗保护传承工作。
(四)项目资金的管理情况
按照财务制度严格管理。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项目完成数量:按设定的数量指标100%完成。
2.项目完成质量:按设定的质量指标100%完成。
3.项目实施进度:全部实施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分析:无。
2.社会效益分析:开展传习活动,非遗宣传传播覆盖人群增长率均有所上升。让非遗保护传承的理念深入人民心中,增强文化自信和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归属感。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工作过程中,保证工作质量,传承人满意度、群众满意度、游客满意度均≥90%,超标准完成绩效目标。
(三)自评得分情况:
自评得分100分。
四、存在的问题
明确绩效目标,增强绩效意识,对项目绩效目标预期产出、数量、质量、成本、和实效等方面细化。提高项目绩效设定的合理性,做到与后期考核相匹配。
五、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一是抓落实。要求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责任主体。二是抓督查。经常到实地督查进度,并采取开展调研、中期评估等有效管理措施,促进各项目顺利实施。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投入使用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通过资金使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建设、利用传承,切实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影响力。
来源: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57602Q/2024-00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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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文化;其他 | ||
| 发文机构 |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6-11 |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57602Q/2024-00014 | 主题分类 | 财政;文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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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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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引导带动作用,切实提升我市非遗保护传承水平,按照《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呼财绩[2024]7号)要求,我市执行2023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资金2项,共计103.5万元。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1.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国家级代表性项目补助(和林格尔剪纸)
用于和林格尔剪纸项目传承保护补助,开展项目传承、传播工作。该项资金99万元。
2.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
我市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2人(1人优秀),用于发放给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补助4.5万元,鼓励传承人走入市场,开展传习活动。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我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本市的区域绩效目标,遵循“提升质量、公平公正、着力实效”的工作原则,认真开展自评工作。通过此次绩效自评,有助于改进预算管理,提高绩效自评质量,增强法规、规章制度观念,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通过前期准备,对各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整理,检查是否有活动方案、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的收集归档、财务支出及经费使用是否及时审批、手续是否完善、以及有关社会效益评价等资料,保证了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2023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我市项目金额为103.5万元,资金全部到位并列支。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开展调查立档、研究出版、人员培训 、传播推广等非遗保护传承工作。
(四)项目资金的管理情况
按照财务制度严格管理。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项目完成数量:按设定的数量指标100%完成。
2.项目完成质量:按设定的质量指标100%完成。
3.项目实施进度:全部实施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分析:无。
2.社会效益分析:开展传习活动,非遗宣传传播覆盖人群增长率均有所上升。让非遗保护传承的理念深入人民心中,增强文化自信和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归属感。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工作过程中,保证工作质量,传承人满意度、群众满意度、游客满意度均≥90%,超标准完成绩效目标。
(三)自评得分情况:
自评得分100分。
四、存在的问题
明确绩效目标,增强绩效意识,对项目绩效目标预期产出、数量、质量、成本、和实效等方面细化。提高项目绩效设定的合理性,做到与后期考核相匹配。
五、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一是抓落实。要求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责任主体。二是抓督查。经常到实地督查进度,并采取开展调研、中期评估等有效管理措施,促进各项目顺利实施。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投入使用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通过资金使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建设、利用传承,切实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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